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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秘答公文写作怎样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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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明老秘
时间:
2012-2-23 14:32
标题:
老秘答公文写作怎样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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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怎样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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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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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能帮助人们分清句子结构、辨明句子的语气、识别词语的性质。对公文写作来讲,更有其特殊的意义。往往一“点”之差,就会谬之千里。现行公文中因标点符号的误用、漏用而出现歧义影响工作的情况不乏其例,某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所发的一篇通知中有这样一句话:“高中毕业生由省招委负责分配600名初中毕业生由市招委负责分配。”此例中“600名”究竟是指“高中毕业生”还是“初中毕业生”?如果在“600名”之前加一逗号,则指的是“初中毕业生”,如加在其后面则又是指“高中毕业生”。可见,由于遗漏了标点符号,致使受文单位捉摸不定,无所适从。因此,对于公文中的标点符号问题,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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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文写作中对于标点符号的使用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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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严格按照新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是最新的有关标点符号使用方面的规定,其中将标点符号的种类规定为16种,各有其特定的用途标准。在公文写作中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以确保其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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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掌握标点符号的点放位置。点号置于语句的右下角,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可放在一行的末尾,但不能置于开头。标号中的引号、括号、书名号,前半个不能放在一行的末尾,后半个不能置于一行的开头。省略号、破折号各占两个字的位置,不能分为两半放在上行的末尾和下行的开头。标号中的引号、括号、书名号在与点号连用时,半个引号、括号和书名号可以与点号同占一个字的位置。此外,引文结尾处的句号和引号,如果引用语是作为一个独立整体而存在的,则句号在先,引号在后;否则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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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尽量排斥各种异号的使用。异号是书面语言中使用的国家正式规定之外标点符号,主要有这样几种:(1)用“△”或“●”标明顺序;(2)用“/”表示列车往返车次;(3)用“,”(逗号)作为数字中三位分节法的分节号;(4)用“××”代替人名、地名、数字或一些不便于明确表示的概念等。在公文中,应尽力排斥异号的使用。因为它重在实用,无论内容的表达、格式的安排,还是语言的运用,包括标点符号的使用都应力求规范和正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所以,对那些国家没作明文规定的异号不应随意使用,以维护其规范化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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