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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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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老秘
时间:
2012-2-22 11:07
标题:
当前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市县法制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隐性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现阶段政府法制工作由于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度不够、工作涉及面广等原因,存在着法制观念不够强、法制宣传不到位、法制机构不适应、法制工作队伍薄弱、制度建设不完善、法制机构职能不明确的问题,本文针对市县法制工作的特点和现实状况,提出了在提高法制观念上下功夫、在加强队伍建设上花力气、在扩大宣传上做文章、在完善制度上想办法、在明确职能上严要求、在工作机制上重鼓励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市县政府 法制工作 问题 对策
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服从于国家职能定位,指导于基层实践,直接影响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实施,做好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对政府法制建设高度重视,力度逐年加大,基层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市县法制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隐性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扎实推进市县法制建设,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与思考,对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观念不够强。部分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还非常淡薄,思想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习惯于命令式行政和凭经验办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具体表现为:在法制观念上,干部依法治民、治事观念逐步增强,但依法治权、治官的意识比较淡化;在执法上,部门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但保护公民的意识较弱;在服务基层上,服务意识还不强,服务水平还不高。个别领导干部不能彻底地摒弃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存在“重公权、轻私权”和“重政策、轻法律”的错误观念,不能完全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二)法制宣传不到位。宣传工作滞后,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因不了解而不理解法制工作。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只注重理论宣传,不注重指导实践;只注重定期宣传,不注重日常宣传。在宣传中不能将法律条文与实际案例有机结合,不能将说法与说理有机结合,不能将短效宣传与长效宣传有机结合,领导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公民对法制工作的认识存在盲目性。在日常工作中,个别领导还存在认为“与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相比,法制工作是虚的,不实;或者说是软的,不硬;或者说是缓的,不急”的观念,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三)法制机构不适应。政府法制机构与当前所面临的工作任务还严重不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上强下弱,呈倒三角态势,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少质弱”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人员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国家、省市大力拓展法制工作空间的背景下,基层法制机构不完善,人员少任务重,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发展空间小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与国家对法制工作的要求极不匹配。大多数基层法制机构都含在政府办公室里,没有作为独立一级机构开展工作,格次较低,开展工作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有的政府法制机构依然只是挂了牌子,而没有落实人员编制;乡镇法制建设上还是空白,既无专门机构,也无专门人员负责法制工作。
(四)法制工作队伍薄弱。大多数基层法制机构只有两到三人,甚至还有的是一个人或兼职人员在维持工作,存在违法工作的现象。在基层法制工作者中,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工作人员缺少,大多是从其他行政工作岗位转岗而来,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层面不能适应基层法制工作日益复杂的工作要求。个别地方不关心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不关心其政治进步,使一些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的法制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致使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较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由于任务重、压力大、待遇差、发展空间小,一些基层政府法制干部“自谋出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制人才流失的现象在基层法制机构普遍存在。
(五)制度建设不完善。许多地方和部门没有建立与法制工作配套的相关制度,法制工作者在具体工作中无章可循,造成了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法制工作软、散、难,甚至停滞不前的局面。有的地方和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对法制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在现实工作中还存在重复交叉、界定不明确和不具体等情况。还有的地方和部门即使制定了一些制度,但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不能严格兑现奖惩,导致制度执行得不好,形同虚设。正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法制工作的开展得不到有力的保障,严重阻碍了法制工作开展的进程。
(六)法制机构职能不明确。政府法制部门在工作中应该扮演好三个角色,一是政府的高级参谋,二是政府的得力助手,三是政府的法律顾问,这也是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能核心所在。但目前一些地区由于领导重视不够,法制部门工作开展得不好,导致对法制机构认识不清,一些群众误认为法制机构是搞法律宣传或是接待信访,但又过分依赖法制机构来解决问题;一些领导认为法制机构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但又不重视、不信任法制机构;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制机构只是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参与文件审核,但又不了解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一些执法人员认为法制机构只是搞法律培训、办理执法证件的单位,甚至有的部门和人员分不清法制机构和行政司法机构的区别,认为这两个单位是一家。就基层法制机构而言,工作职能缺乏统一规定,政府领导把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视同“通才”而非“专才”,随意调动和安排,缺乏工作稳定性,不利于法制工作人员的成长和法制工作队伍的加强。
二、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解决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在提高法制观念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要分期分批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统一授课,统一要求,统一测试。具体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托各级党校、干校,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之中;一种是建立专门的法律培训中心,严格培训管理制度,认真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计划,规定领导干部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和内容。与此同时,应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培训的内容既要包括行政执法当中基本法律常识的运用,又要包括行政法治理念的培养,达到既能够准确的执法,又能够体现良好的服务效果,全面提升具体工作人员执法和服务的能力。
二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花力气。市县政府要把基层法制机构统一提格为独立的一级机构,明确法制机构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能,全面提升法制机构工作能力,提升机构格次。适当增加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专编专用,保证法制工作人员数量和质量,尽量控制转岗人员进入法制队伍,保证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全力保证法制工作经费的投入,把法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在保障基本工作条件前提下,为法制工作提供信息技术平台及交通工具。要求各行政机关设立法制科室,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探索在乡(镇)政府建立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制度,形成密切联系、有序配合、完整统一的法制工作体系。
三是在扩大宣传上做文章。针对当前部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的现象,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要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法制工作宣传力度,围绕法制工作的重点,确定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要点,针对不同普法对象,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分别在各级领导干部、具体工作人员、社会群众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继承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电视专题节目、老秘网法制网页、报纸法制专栏等媒体方式,开展领导法制讲座、执法人员法制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基层法制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意义,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体系。
四是在完善制度上想办法。制度是规范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加强法制制度建设十分重要。近几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措施和办法,法制工作制度不断充实,但仍然还有一些“空白地带”,有些制度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特别是一些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制度,亟需做出规定。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统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领导干部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制工作人员准入制度、法制人员优先使用制度、法制人员工作时限制度,从上到下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五是在明确职能上严要求。对政府法制部门职能进行准确定位,把政府法律参谋助手、执法监督和服务群众作为政府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功能定位。政府法制机构在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时,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敢于走在法律的边沿地带,积极促成领导正确决策付诸实施,在政府决策实施后,要敢于靠前参与,及时了解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早提出预防和解决方案,避免不良后果发生,切实当好领导的法律顾问、高级参谋和得力助手。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既要有效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又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其走依法维权的道路。
六是在工作机制上重鼓励。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应积极创造机会,加强各地、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加大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力度,整合法制工作力量,使政府法制机构上下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紧密的政府法制系统。大力提倡创建政府法制名牌工程,定期评选经典规范性文件、经典案件、优秀法制工作者,模范政府法制机构等,形成政府法制文化良好氛围,积极构建和谐法制。文/孙仁洲
作者:
辽宁老秘
时间:
2012-2-22 11:08
当前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农村要稳定;发展经济,农业要振兴;打造和谐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利益要保障。如何妥善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农村事业向纵深发展,本文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手,提出了农村法制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农村法制 问题 对策
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与自然条件的原因,农村的法制建设一直很落后,在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农村依然是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还很普遍,极大地制约了社会主义农村的政治、经济建设;另一方面,落后的经济形势又进一步推动了违法犯罪案件的上升,形成了恶性循环。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缓解干群关系、巩固执政基础的必要手段。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一个社会如果忽视了绝大多数主体的发展和经济状况的改善,固然不会获得长足的发展,即使是在短期内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最终也会停滞不前。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如果贫富差距扩大到使一部分人无法正常生活的程度,尤其是当这部分人占大多数时,社会就会畸形发展,政府的可信任程度就会降低,社会犯罪率就会急剧攀升,从而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因此,加强对农民的法律保护,有利于遏制贫富差距的加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改善、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法治国家的建设等均具有基础性作用。
二、 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据我国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材夜思群众来自农村的占近80%,材夜思的问题基层政府能够解决的占绝大多数。同时,我国破获的邪教组织,也大多以农村为据点。另外,农村经济建设的软环境差。首先,一些地方的法制环境不是很好,表现为村霸乡痞的滋扰得不到有效遏制,区域性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一些忠厚善良的农民缺少安全感,且承受的负担重,局部区域的社会正气未能树立起来;其次,一些地方以权压法、野蛮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出现,办事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基层官员贪污受贿打白条吃喝风还没有杜绝,党群关系紧张。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有三:
(一)信息闭塞导致区域内法律意识淡薄
信息闭塞导致区域内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产生两种高危人群:
1、压抑型社会群体。长期经济、教育、文化的落后导致农村法制环境差、农民法律意识薄弱乃至不懂法,地理位置闭塞造成的信息不流畅使长期的封建流毒在农村依然残存,“生不上公堂”、“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的封建流毒使一些农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压抑型的社会群体就是在这种畸形的社会风气下产生的,他们很容易成为邪教滋生的土壤。
2、冲动型社会群体。由于信息闭塞、法制教育落后,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人们对法律相当漠视,一旦遇到纠纷,崇尚武力解决,属于暴力型犯罪人群。
(二)基层服务供给功能缺失导致公力救济不力
由于大众传媒在农村社会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导致舆论监督的缺位,为一些基层党政机关暗箱操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基层党政机关“统治、管理”功能强化,服务供给功能相应弱化,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不作为、乱作为,机构臃肿,鱼龙混杂,违法乱纪时有发生,政府公信力降低。
基层干部的家长制作风也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对法治的信心,农民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后,地方基层党政机关特别是公检法部门处理不公正或者相互扯皮是造成农民材夜思的重要原因。
(三)法制教育曲高和寡偏于形式
基层党政机关一般都把普法重点放在农民身上,但是却不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权益,而是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在少数行政执法主体行为的消极效应下,如一些乡镇一级的领导干部自身文化、法律水平不高,不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反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领导干部自身违法乱纪,吃喝赌博,贪污受贿;群众对法律缺乏信任与敬畏感,从而使普法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三、农村法制建设中应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无法可依
不论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还是从事传统农业劳作的普通农业工作者,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较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并且处处受到户籍制度的牵制,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处于弱势。
由于长期实行的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制度上的藩篱造成社会的进步不能良性互动地带动农村的发展。城乡经济差距拉大后,农村理应得到更多的扶持政策,然而,农民负担法定化问题,依法保障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保障问题等众多事关农民利益和农村发展的问题依然无法可依。
(二)有法不依
基层政务不公开,使一些人有了以权谋私的可能,而社会监督的缺失放任了这种可能。人治的传统惯性和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的执法体系,尚未能保证执法的完全到位,一些地方执法疲弱,尤其是在遇到和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有时也为地方势力、家族观念和利益所左右,有时虽明知依法办事的道理,但在实际做法上却漠视法律的存在,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方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制原则,常常埋下隐患,区域内依然为传统的人治氛围所笼罩,成为依法办事、实行法治的障碍。
(三)执法不严
一些执法机关,在为农民办事时,往往不作为,或者马虎其事,突出表现在农民上诉政府机关时,法院往往不予受理;另外农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往往官司赢了也要不回来钱——公力救济不力,这时农民便会自然转向私力救济,这就是民间收债屡禁不止的原因。当私力救济盛行的时候,原来的社会秩序便会被破坏,从而产生一种新的社会秩序,法律功能被破坏,政府功能丧失。
(四)违法不究
舆论监督的缺失导致话语权的阻断,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执法者往往会漠视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法莱克提出,向下指向的法律多于向上指向的法律,不论是法令、指控、逮捕、起诉、诉讼、判决、损害赔偿或刑罚。同时,又有一反向并存——法律有时对较低等级的人更漠视,当法律指向的对象下降到较低等级时,执法者反而倾向于不愿与之打交道。在我国,较低等级的人(如农民)报警得不到处理的情形并不少见,而较高地位的人报警一般都会接受并及时处理。
四、加强社会主义农村法制建设的迫切性
长期以来,农民利益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然而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涉农产品不断涨价,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据某报调查表明,我国有70%的农民对自身社会现状不满的主要原因是乡村干部不作为,农民生活得不到有效改善,而同时每年我国奔波在材夜思途中的农民就有千万之众。高度瘫痪的农村法制建设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不仅可以根治农村材夜思问题,而且更可以为县域经济招商引资奠定软环境基础。农村法制建设,不仅是农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也需要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全方面发展来支撑。在我国农产品关税逐步下调的过程中,农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农村法制建设也将更为迫切。
五、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
农民,作为我国特殊而又大众的一个群体,农村法治水平不应仅仅看犯罪率的高低,更应更多关注农民的满意度。如何提高农民的满意度,笔者从政策平衡、权力制约的角度提出五大对策:
(一)加强立法,制订农业扶助政策
“不患贫而患不均”,要想有效遏制犯罪,必须制订扶助政策,帮助农民发展经济或者加快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台,缩短城乡差距。经济收入低、受教育水平低、心理压力大、社会疏离感强,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不符合法之正义的要求。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因此,应根据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研究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弥补不足,拓宽其健康发展的渠道;农民负担法定化,是解决乱收费问题的治本之举;加快户籍改革和农村养老保障等相关法律的制订,赋予公民社会保障权和自由居留权,从而保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和质量
1、提高教育水平,普及法律知识,重点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农村干部的执法水平,只有基层干部切实为农民服务,普法才能落到实处。
2、整治农村基层党政组织。整治农村法制环境首先得从整治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做起,建立高效廉洁的党政组织会使农村普法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援助进农村,尝试给各村安排一名熟悉当地事务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可以维护农民的正当利益,促进法制教育的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可以帮助理清民间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农村的民间借债与其他民间经济关系是农村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对县、乡党政机关的监督与约束
1、发挥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作用,督促县乡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求的法律制度;加强农村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约束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整治扯皮现象,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为农民服务。
2、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引导新闻监督进农村。媒体应发挥其作为传媒的社会责任,更多关注农民的被侵权案件,农村法制建设是全社会的事,应呼唤全社会的关注。
(四)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建立农村劳动者组织
农村劳动者应建立自己的团体,以便在税费负担、土地承包权利、金融和技术服务、司法审判等活动中提供充分表达的渠道和机制。农村劳动者作为一个组织上高度离散、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群体,最容易受到谣言和邪教的蛊惑,也最容易成为极端人物的社会基础。“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因此,应建立农村劳动者组织,充分发挥其代表、维护、实现农民利益的作用,这对保障农村劳动者利益,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违法、腐败行为,缓冲其与党和政府的矛盾都是十分有利的。
(五)加强村级政权民主法制建设
只有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保障农民在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规范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程序,保障村民自治在法制化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以权压法、暴力抗法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障和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文/喻晓才
作者:
43275960
时间:
2012-3-21 10:12
写得很好,好好借鉴下了。
作者:
43275960
时间:
2012-3-21 10:14
写得很好,我借鉴下,十分感谢
作者:
cts
时间:
2012-4-7 16:2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辜负老秘期望。
作者:
妮妮
时间:
2012-4-27 00:10
学习一下。
作者:
不是老秘书
时间:
2014-12-22 10:54
写的不错 怎么看不见
作者:
切切往昔
时间:
2015-3-6 15:30
非常不错,,俺收藏了。
作者:
同同
时间:
2015-3-19 09:35
学习下,结构思路不错~~~~~~~~~~~~~~~~~~~~~
作者:
ㄨ誓不言弃┾
时间:
2015-6-30 15:26
学习了,对于法律来说这是空白,希望多看看
作者:
渡渡这种鸟
时间:
2015-9-20 17:27
有理论层次,但是缺少实际事例分析
作者:
随缘138
时间:
2016-3-31 11:10
当前法制工作存在问题原因
作者:
哲莫
时间:
2016-6-17 17:17
提高法制观念上下功夫。
作者:
shannon0511
时间:
2016-9-27 10:37
写得好~学习了~~~~~~~~~~~~~~~
作者:
睡不着的鱼
时间:
2016-11-22 16:58
爱上对方过后就哭了力量结构和加工费
作者:
木又
时间:
2017-5-24 11:48
学习学习,深入调研结合本地区情况,摸准方法,大力打击。
作者:
likaiaz
时间:
2017-6-14 18:04
南宝乡距邛崃市区50公里,海拔1400多米,年平均气温15度左右,常年云雾缭绕,空气湿润,春来鸟语花香,夏季清风习习,秋至硕果累累,冬到冰雪交融,银装素裹。南宝乡地处成都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的核心区,是川西旅游环线上的一个亮点,是邛崃市打造旅游强市的一颗明珠,旅游资源潜力深厚,极具开发价值。
一、南宝乡旅游资源现状
(一)优美的自然景观。南宝山自然植被非常良好,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森林覆盖率在95%以上。境内景点主要有玉灵山风景区、宝珠山大峡谷、将军庙溶洞群、援通桥,更有“5、12”地震后新建的羌族群众居住的南宝山金花村和木梯羌寨。
(二)天然避暑型气候。南宝乡气候宜人,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环境优美,年平均气温15℃左右,最高气温32℃,最低气温零下5℃,年降雨量1300毫升左右,无霜期240天左右,确实是夏季避暑,冬季赏雪的休闲胜地。
(三)丰富的民族文化。全乡有汉、羌共2个民族。全乡羌族群众250人,约占全乡总人口6.2%。羌民族的建筑、服饰、饮食、婚俗、祭祀、节庆、艺术等,无不富含着异彩纷呈的人文底蕴。
二、乡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小
目前南宝乡村旅游开发呈现出一种自发状态,普遍存在着投资与经营规模小,地区分布和组织形式零散、市场竞争秩序乱的局面。目前,在南宝山有“羌妹山庄”、“夕格人家”、“南宝山感恩山庄”、“勤铭客栈”、 “青川人家”等40余家农家乐开业,仅可同时接待上百人就餐和住宿。除金花、木梯村已初具规模外,金甲、茶板、大葫村多呈“小打小闹”的零星状态。
(二)内容单一,缺乏层次性
南 宝的乡村旅游还主要停留在观光层而上,大多数游客都是为了避暑而来,乡村度假、采风、民间手工艺品的制作、民俗文化研讨、夏令营等内涵丰富的乡村旅游活动尚未展开,乡村旅游还停留在“休闲避暑”和“品尝农家饭”等传统单一的层次上,缺乏地域性和多样性,富含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稀缺。
(三)宣传力度小,缺乏整体策划,尚未形成品牌
由于南宝目前的乡村旅游大多是农户自发进行,缺乏整体策划,难以在主流媒体或重要窗口进行捆绑宣传;加上缺乏对乡村旅游具体项目的具体策划,尚未形成知名品牌,外界对南宝乡村旅游的优势和特色知之甚少。
(四)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匮乏、现有人员素质较低
乡村旅游从业旅游的开发和管理都需要高级别的人才,需要懂旅游、懂管理的双重人才。当前开发乡村旅游的人才奇缺,加上资金的短缺,直接影响了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乡村旅游地的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从业人员主要是当地农户,真正懂得旅游开发和经营管理的人才极其缺乏。
三、南宝乡旅游发展的对策建议
本帖隐藏的内容
(一)将政府引导与群众主动发展有效相结合
在 政府规划指导下,采取各种措施,对旅游开发给予积极引导和支持,营造旅游环境,有意识的发展旅游业,以带动社会经济的全面振兴。引导农家乐经营业主要从多个角度吸引游客,留得住游客。一是用“情”吸引游客。引导群众除了要一直保持感恩社会的心之外,还要用大家的热情,让到山上的每一位客人感受到我们这个群 体的热情好客。二是用“吃”吸引游客。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到附近成熟旅游景点学习厨艺。把邛崃口味与青川、汶川味道结合起来,让游客不用到汶川、青川,就能吃到来自遥远的羌族及青川特色佳肴,如:搅团、素烧如意、洋芋糍粑、洋芋酸菜面块、洋芋馅饼、洋芋拔丝(雪上加霜)、、青川黑木耳、、 青川腊肉土豆丝、青川秘制坛子肉、青川凉皮、韭菜蒸嫩蛋等特色菜。让游客不出成都市就能尝到正宗的外地菜品。三是用“耍”吸引游客。提高“羌文化歌舞团”表演水平,根据羌族人的生活习惯,定期开展富有羌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将原生态的羌族山歌,羌族舞 蹈以及极具观赏性的“释比”敲羊皮鼓唱史诗,表演裸脚踩踏烧红的铁锅和犁铧的绝技展现在游客面前。让游客上山除了享受休闲避暑、打麻将、斗地主等传统娱乐方式外,游客还可以参与到节目中,亲身感受这富有特色的民族节目。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旅游硬件环境
交通、通讯设施的完善,水利、电力设施的建设,教育、民生设施的提高等都决定着乡村旅游区开发的程度和发展前景。基础设施也会影响到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从这种角度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增强。因此,乡村旅游区要在已有基础上,加大投入,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公路、通讯、能源、水利建设的速度,尽快 改善乡村旅游区生存条件和投资环境,为其经济的全面振兴奠定基础。在加快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也要提高其软件环境,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木梯村是纯羌族人聚居区,修建羌碉、羌文化广场、祭祀塔等羌族建筑,是南宝山旅游的一大看点。同时,在千亩茶园里铺设健身游道,让游客去体验一望无垠的茶园和满山遍野的 高山反季节蔬菜。同时,游客可以亲身体验摘茶、炒茶等茶道文化。
(三)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劳动力素质
积 极培养旅游人才。目前,旅游企业发展的较好的地区都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具体的做法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通过与高校合作,以定向招生的方式培养发展旅游业急需的各种人才。目前,乡村旅游区旅游专业人才比较缺乏,文凭层次较低,尤其缺乏高层次人才,对农村地区的乡村 旅游基础研究尤为不利。同时要在充分尊重当地农民合法权益和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加入成都市旅游协会,在协会的指导下逐步整合分散的乡村旅游点,提高乡村旅游的组织化程度。
(四)加大引资力度,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制 约农村地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旅游开发资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兴办任何事业都要解决资金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实力还不很雄厚,不可能对农村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业有多大的投入。如何筹集资金办旅游是农村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业的一个难题。我们要做的是:不等、不靠、主动“找米下锅”,广聚社会闲散资金为我所用,坚持景区开发筹资社会化。就是要积极推介南宝山旅游发展项目,引资打造已经获批“南宝山上林国际狩猎场”项目、南宝山将军庙风景区的森林公园、溶洞、南宝山宝珠山风景区、援通大吊桥等优美的自然风景。
作者:
潘达
时间:
2017-7-14 17:21
#在这里快速回复#是在工作机制上重鼓励。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应积极创造机会,加强各地、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加大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力度,整合法制工作力量,使政府法制机构上下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紧密的政府法制
作者:
松辽小渔翁
时间:
2019-1-12 21:43
法制机构职能不明确。政府法制部门在工作中应该扮演好三个角色,一是政府的高级参谋,二是政府的得力助手,三是政府的法律顾问,这也是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能核心所在。但目前一些地区由于领导重视不够,法制部门工作开展得不好,导致对法制机构认识不清,一些群众误认为法制机构是搞法律宣传或是接待信访,但又过分依赖法制机构来解决问题;一些领导认为法制机构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但又不重视、不信任法制机构;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制机构只是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参与文件审核,但又不了解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一些
作者:
危崖枯树
时间:
2019-10-15 22:01
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学习了
作者:
羚子的天空
时间:
2019-11-22 08:58
需要学习这篇文稿,请给我一些启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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