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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秘答引用公文有什么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安永老秘    时间: 2012-2-12 08:15
标题: 老秘答引用公文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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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引用公文,是指“在公文中引用公文”(例如下级机关引用上级机关的公文),是公文写作经常涉及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使文中所提问题、观点或所作出的结论有理有据,增强说服和论证的力度。从实际来看,这种引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概略引用和具体引用。每种引用都有其特定的规定要求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其中概略引用要注意这样三点,第一,要素要规范。引用公文应当包括哪些要素,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第二十五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为两个,即标题和发文字号,引用时应当严格依次进行,做到完整、准确、规范,不能随意增加或删减。第二,顺序要规范。关于引用要素的排列顺序,《办法》规定为“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对此,要特别注意不能将其前后倒置。书写时应注意必须将“发文字号”要素用圆括号括入,以标注的形式出现。第三,对原文标题中的书写要准确无误,不能有所更动和随意简化。但在实践中,有些公文却不是这样。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1981年5月7日),在引用时经常被人们写成“中央关于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此例中对中央文件名称的引用就不够准确。此标题虽然较长,但在引用时决不能因其长而滥行省略,以求准确。此外,对法规公文的引用,也应注意其标题的准确性,不能随意简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不能写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引用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第一,要准确。必须保证所引内容的准确无误,做到完全吻合,毫厘不差。如系直接引用,通常不易出现问题,一般将所需内容如实抄录,并用引号加以标明即可;如属间接引用,因其是对原文的概括和浓缩,故应特别注意其准确性。为此,就要求撰写者必须“吃透”原文,弄清其确切含义,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准确语句对其加以概括。第二,要完整。要注意保持所引内容的完整性,使之能够表示一个完整的意思,切忌断章取义,随意支解原文。第三,要得体。引用一定要结合上下文内容进行,无论是从思路还是语气方面都使之衔接顺畅,天衣无缝。切忌牵强附会,将原本与行文关系不大甚至毫不相关的内容硬行扯在一起。那样,所引内容将于事无补。另外,要注意引用的“度”,切莫贪大求全(诸如对上级文件中的内容整段或几段照搬),那样就往往容易致使引语过长过多,给人以繁冗杂乱、枯燥乏味之感。0 q3 B* [& f- c  |
在实际写作中,上述两种引用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往往是结合使用。即先引出公文标题和发文字号,继而引述具体内容。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分别按其各自的规定要求行事,以确保引用的规范性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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