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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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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明老秘
时间:
2012-1-29 11:29
标题: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
——2012年1月7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丽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明发展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三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和推进,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理解三明在海西建设中的目标任务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以执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不断完善服务大局的措施。相继制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5个服务意见和相关措施,深入企业、村镇和重点单位听取意见,帮助协调解决法律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工作。选择涉林、涉企案例,开展罪与非罪、宽严相济等问题研讨,统一执法思想。在认真执行省检察院执法办案“五个不轻易”规定的同时,结合三明实际,提出了“四个注重”工作原则,即在工作推进上,不片面执行法律,注重服务全局;在履行职责中,不简单就案办案,注重方式方法;在评价工作实绩时,不机械对比数字,注重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队伍建设方面,不单纯业务培训,注重培养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正确的执法理念和工作方式落实到执法的每个环节,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453人,提起公诉17954人。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26人,提起公诉164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83人,提起公诉185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4008人,提起公诉4924人;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839人,起诉2563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40件638人,渎职侵权案件97件120人,其中大案260件,厅级2人,处级12人,科级13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600余万元。深入推进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领域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75人、涉林职务犯罪70人、涉农职务犯罪237人,抓获和敦促24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863份,撰写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386份。其中:宁化检察院《关于加强破产清算工作的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预防建议。沙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高铁沙县段质量监管存在问题,向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健全工程质量监管的检察建议。该公司主要领导赶赴沙县检察院听取意见后,修改原有制度下发全国各分公司执行。
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2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582人,追加起诉946人;对依法不应当、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等,决定不批准逮捕1252人、不起诉70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6件,审判机关已改判9件、发回重审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38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91件,审判机关已再审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5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审判机关已采纳20件。支持审判机关正确的裁判,促进服判息诉568件,维护司法权威。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333人(次),监督纠正监管单位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 103人(次)。在诉讼监督活动中查办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31人,维护司法公正。
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牢记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立足职能,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平安三明”建设。
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初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批准逮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推行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建议审判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5150件,促成518件轻微刑事案件和47件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办案中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既解“法结”亦解“心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30人、不起诉46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落实好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市林业局共同举办“服务林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探讨打击和预防林业刑事犯罪问题,促进林区林业管理。针对涉林刑事案件在逃人员多的问题,开展“全市涉林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情况调查”,得到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及林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发布敦促投案自首通告,兑现宽严政策,三个月时间有142名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既依法办结案件又妥善解决了社会问题。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沟通配合,对社区矫正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控告申诉部门的窗口作用,开通12309统一举报电话和检察门户老秘网,开展检察长接待日、争创文明接待室、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557件(次)。设立基层检察联络点,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2个基层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示范窗口”,市检察院和7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注重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建设,先后与市纪委联合建立“三明市反腐倡廉教育展馆”,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建立“三明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制度,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积极参加全市“五五”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执法实践,市检察院编写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来自身边的警示》、《权力的责任与风险》、《为了明天的太阳》等10本检察宣传丛书,分送社会各界学习参考,还与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知识手册》首发式。在三明电视台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制中国》栏目在三明落地,数年来坚持每天播放一集法制宣传节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在广泛开展“进校园、送法律、讲安全”等宣传活动的同时,组织课题组,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分案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回访帮教等工作模式。市检察院获得“2006-2010年全省法制教育先进单位”称号,7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被团省委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完善自我监督体系,树立公正廉洁执法形象。
规范和完善执法办案机制。严格执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全面整合规范执法办案各环节的流程及细则,编印《三明市检察院制度汇编》和《三明市检察院岗位工作流程图》,努力减少管理上的人为因素和执法的随意性。筛选《刑法》修改后我老秘网市办理的典型案例,邀请专家点评印发,统一执法的尺度。建立案件评查机制,以办案规范化为重点,评查各类案件2448件,依质量效率分等级予以通报,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全市14个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全部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化验收。
推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创新。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促进严格依法侦查讯问,保障人权。探索案件办理和监督相分离的模式,两级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走出了一条案件监督管理的新路子,2010年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建立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上交流。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根据工作特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为“五子”,既班子重表率、案子严规范、杯子要自律、车子保安全、机子不泄密,责权明确,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规范检察干警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的行为。坚持不懈地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着力排查、纠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规范执法、扣押冻结款物、安全办案、检风检纪、警车管理等专项检查和“基层工作上级点、上级作风基层评”的双向互评活动,对两级检察院纪律、作风、制度落实和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进行督察,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贯彻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诫勉谈话29人(次),处理违纪干警5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着眼于检察事业的发展,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地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落实“168”党建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扎实开展“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形象”和“学李彬创先争优促发展”活动,隆重表彰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纵比超越自我,横比有所进位”的比学赶超氛围。市检察院和7个基层检察院获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提名公示;市检察院连续2届被市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市检察院党组学习中心组2次被市委宣传部评为“优秀党组学习中心组”;“七个不让承诺”、“名人名院名品”等工作被市直机关党工委授予“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永安检察院干警刘惠芬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被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业务能手”有 245人(次)。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大力推进以“素质登高”为载体的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按照“三懂六会”,即懂党的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电脑、会讯问、会笔录、会文书制作、会听说读写、会群众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两年一届的全市检察机关“我们的队伍向前进”综合素质演练,对全市干警基本功训练情况进行验收。两级检察院干警双向挂职锻炼、与高校及发达地区检察院业务竞赛与交流,帮助干警从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律专业毕业生146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干警比例从2006年的45%上升到目前的79.3%,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检察干警17名,队伍素质结构显著改善,专业化水平较大提高。查办危害能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15项业务工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司法警察警务技能等43项业务工作获省检察院表彰。
重视检察理论研究。以三明检察官协会为平台,鼓励干警对检察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探讨,培养干警立足岗位奉献智慧和力量的主人翁责任感,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共撰写理论调研文章1509篇,其中被国家级刊物采用376篇,省级刊物采用229篇,理论研究工作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基层检察院实行分类管理、领导挂点联系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机制,把着力点放到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来。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基层检察院职级待遇、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不断得到提高和加强,信息化应用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市检察院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永安、将乐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4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制定《三明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每年人大会闭幕后,及时收集整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到人,并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种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如实汇报,虚心听取意见;对视察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走访人大代表2100人(次),召开各种座谈会135场(次),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内容丰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率。聘请特约检察员7名、人民监督员123名,26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认真办理、反馈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信访件172件。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有力地推动和改进了检察工作,促使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履行监督职能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自觉性,检察工作在接受监督中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贡献的五年;是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的五年;是检察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巩固,执法公信力提升的五年。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才能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探索,才能持续增添检察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坚持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努力提高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才能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检察干警的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执法不规范、违纪现象在个别检察干警中仍然存在;内部监督制约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引进专业人才、稳定业务骨干、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难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三明在更高的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市第八次党代会描绘了三明宏伟的发展蓝图,检察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情况和挑战。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国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作出新贡献。
2012年是新一届检察工作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在新的征程上有新作为。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我老秘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以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全面实施《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为主线,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依法调处经济法律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更加注重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的结合,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以争创全国综治“长安杯”为目标,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推进“三机制两体系一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侦查信息化、执法规范化、侦防一体化建设。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彰显社会正义。
以人为本、强化自律,大力加强队伍和基层院建设。始终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继续深化向李彬学习活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毫不松懈地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完善自身反腐倡廉体系。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办理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任重道远。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创我老秘网市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三项重点工作: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四个一律: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务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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