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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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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猫
时间:
2011-12-2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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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解读
《福建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正式颁布实施。《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的基本依据。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5年,形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力争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示范。
二、实施“十大”文化工程
1.公共文化服务工程
文化重点工程建设。主要是海峡演艺中心、海峡文化广场、福建省图书馆改扩建暨海峡数字图书馆、福建省歌舞剧院综合楼、福建人艺剧场、福建省艺术馆新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海峡(永泰)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海峡出版合作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中心城市综合性大型文化设施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厦门大剧院、泉州大剧院、龙岩汉剧剧院、宁德大剧院、泉州歌舞剧团新团址、龙岩艺校搬迁重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广场等项目建设。
文化场馆建设。大力推进县(市)城区数字影院建设;积极推进福州、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莆田八个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积极推进福州、漳州、龙岩(含非遗保护中心、美术馆)、莆田(含非遗保护中心、莆田市画院)、三明、南平六个市级文化馆和三明、莆田市博物馆项目建设;加强基层文化场馆建设,支持改扩建未达标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加强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级文化设施建设。
2.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工程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全省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实行企业化管理;要实现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全程全网、互联互通和数字化进程;要积极推进厦门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组建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监管平台,构建与“三网融合”相适应的广电监管体制等。
3.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海西动漫创意之都、德化陶瓷创意产业基地、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武夷山创意产业园、莆田仙游工艺产业园、厦门国家动画产业基地、闽台(漳州)书画创意市场、龙岩新罗志高动漫科技产业园、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三明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峡闽中动漫创意文化产业园等。同时,建设海峡(永泰)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厦门国际影视产业基地、三明影视基地、清水岩影视产业园(安溪)、武夷山下梅文化旅游综合体、闽台文化影视城(漳州)等。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打造十大文化旅游精品:三坊七巷文化历史街区、马尾船政文化、昙石山遗址、武夷山“双世遗”、福建土楼、泉州清源山(海上丝绸之路)、湄州妈祖、宁化世界客家始祖文化园、南安郑成功史迹文化旅游、福建茶文化等。
同时,我省将打造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旅游精品,以古田会址为龙头,重点开发龙岩市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三明市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北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东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等红色旅游资源,完善第一期全国红色旅游规划的5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加快建设第二期的3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4.文化精品工程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推动文艺精品创作,深入挖掘福建特色文化历史资源;打造品牌频率频道,加强新兴媒体建设,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筹建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加强新闻媒体建设和出版物生产,积极推进福建日报、厦门日报、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和老秘网建设,使之成为全国知名报刊和老秘网。
5.文化数字化工程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组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全省广播电视网络“一省一网”,推进广播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到2015年广播电视网达到家庭接入速率100Mbps、企业接入速率1Gbps的能力,与全国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发实现面向政府、企业、社区和个人用户的新业务新业态。建成核心数据交换网络和可管可控的监管网络,内容、业务、网络和终端可管可控。
6.文化生态保护工程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重点保护发展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红土地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开发与弘扬地方特色文化,努力培育一地一品一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品牌;扶持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对外宣传交流表演团体,积极开展各种宣传展示活动,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升格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设立省级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提升海西文化遗产在海峡两岸和国际的影响力。
7.广电监管体系工程
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省、市、县三级统一协调、快捷有效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加快推进市至县广播电视监测网建设,完善高山发射台站技术监测系统,实现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实时监管;完善农村电影放映GPS监管平台和影院放映内容、售票系统监管平台,实现对电影放映的适时监管。
8.闽台文化深化交流工程
推动文化团组赴台交流。争取每年组织1—2批“福建文化宝岛行”、“妈祖之光”、 “海峡两岸合唱节”、“海峡缘·客家欢”电视晚会等大型文化交流团组入岛交流,积极组团参与每年在金门、马祖、澎湖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加强新闻媒体对台交流合作;加强海峡卫视、厦门卫视的对外传输覆盖工作,积极推进“海峡网络电视台”等老秘网建设。加强两岸新闻出版业交流合作;鼓励出版企业通过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兴办实体等形式,加强对台新闻出版交流合作。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
9.版权保护工程
强化版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推广德化经验,完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对德化版权保护推动产业发展优秀案例示范项目的调研。充分发挥版权协会作用,成立版权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版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协会服务的工作格局。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10.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继续实施“四个一批” 人才和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到2015年,由国家和省里资助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文化名家达250名左右;大力培养开发文化领域紧缺人才;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形成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环境。
三、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立法、人才培养、文化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切实为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推进文化立法,严格依法行政
加快文化立法进程,逐步形成与现行法律框架相配套、适应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建设福建文化强省需要的文化法规、规章体系。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加大普法广度和深度,大力提高文化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持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2、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立项,用足用好中央给予文化转企改制单位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商税收土地优惠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全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发展。搭建文化企业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平台,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加快建立促进我省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大已有文化贸易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制订更加优惠政策促进文化贸易,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
3、健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造就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针对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和成长规律,分类指导,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荣誉褒奖人才,用学习提升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努力造就一批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名家、民族文化代表人物和各领域领军人物,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的,适应时代要求、富有开拓精神、善于创新创造的基层文化人才队伍,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层次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自觉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4、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从全局战略高度,切实把文化改革发展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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