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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族文化遇到网络文化——跨文化的网络传播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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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范文网
时间:
2011-12-12 14:18
标题:
当民族文化遇到网络文化——跨文化的网络传播初探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扩展了跨文化传播的场合、范围,增进了各民族和国家之间的文化、政治和经济交往;而各民族和国家的文化差异又使得当不同模式、不同价值取向的文化相遇时,传播和交往就不可能畅通无阻,必然会出现冲突以及碰撞,从而制约网络传播的发展。因此,分析制约网络传播的文化因素,寻求对策,对跨文化的网络传播者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计算机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末西方社会舶来品,在带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信息时代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也带来了与民族传统文化特色大相径庭的西方异质文化。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网络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矛盾和冲突也在迅速扩大。
一、网络时代跨文化传播的危机
首先,网络传播的掌控难度较大,超过了任何传统的传播手段。网络传播的传播类型非常复杂,它集中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等几乎所有的传播类型。网络传播的传播方式非常复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传播方式在网络媒体上都可以实现,而且可以组合应用。网络传播的频率非常复杂,可以即时发布信息,也可以滞后发布信息,即便是当时得到有效控制的信息,也可以在几天甚至几个月后随机出现。网络传播的主体非常复杂,网络人人可用,网络控制难度加大。网络传播的内容非常复杂。传播主体的复杂性导致了传播的内容的复杂性,即便在得到有效掌握的网络传播机构,其传播内容的来源也非常复杂。这些复杂性综合在一起,就是一个网络媒体在跨文化传播中的“不可控性”。我国有关机构的管理经验只在于管理可以简单掌控的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还没有处理如此复杂的传播环境的经验。
其次,网络媒体的出现使网上的公众意识逐步减弱。网络传播的不可控性,使我国传播媒介上的主流的声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削弱。网络媒体的特点决定了它是张扬个性的地方,个人获取信息大多获取个性化的信息,个人传播信息也大多传播个性化的信息——网络媒体成为个人意识自由扩张的空间。目前的网络传播缺乏有效的监管,个人在网络传播中几乎不需要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使得个人意识在网络中得到了极大的放任。个人意识在网络媒体中的放任,意味着公众意识的淡薄。中国大量的有官方背景的网络媒体影响力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传播的主流声音太多。我国有关机构的管理经验主要在于管理“主流声音”、培育“公众意识”,对网络媒体个性化的信息传播和获取,缺乏管理经验,也没有进行非常直接有效的掌控。
再次,西方文化借助网络媒体大肆“入侵”,网络传播西强东弱。这是网络传播不可控性所带来的最大后果,也是网络媒体使我国跨文化传播面临危机的最具体的体现。在网络媒体出现以前,世界传播市场的不平衡状态就非常明显,可以说西方国家在跨文化国际传播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
二、民族文化与网络文化的矛盾
1、英语文化势力的渗透和挑战。网络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之间冲突、对抗的焦点首先表现在语言和文字上。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根基。当两种异质文化发生冲突时,其最终意义不是军事的、地域的,而是文化的。通常表现为一种语言文字对另一种语言文字的吞没,并最终在意识形态领域得到反映。目前英语文化尤其是美国文化,已借助新型的传播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新的文化霸权。
2、各国、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竞争。因特网上的文化竞争远不止语言文字,真正的竞争是各国、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竞争。由于大批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在因特网上建立了主页,国际间对历史文化的学术研究直接、便捷地反映到读者面前。
3、因特网上信息垃圾泛滥、意识形态的颠覆等问题日益显现。在“信息自由”的口号下,一些冗余信息、污秽信息、盗版信息、虚假信息、失真信息、过时信息和错误信息亦可借助因特网而广为流传,加重了意识形态方面的社会问题。网络文化中这种信息污染对健康的民族文化的危害不能低估。此外,“信息霸权”对于发展中国家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形成冲击,特别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通过互联网络对别国进行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影响和渗透,危害更大。西方资本主义网络殖民文化将对我国的主旋律文化形成巨大冲击。
可见,网络文化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各民族文化在冲突和融合中,统一性和共通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对于以信息接受为主的非英语和发展中国家来说,与全球网络的互联将会造成对本国文化的冲击。
三、跨文化网络传播的对策
面对互联网上滚滚而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的冲击,中华民族应以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和勇气,一方面热情拥抱、接纳互联网络这一科技明星,另一方面要积极抵御西方文化对民族文化的侵蚀,为建设21世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而努力。
第一,为了利用互联网这一世界性网络传递中国的声音,应该加强网络出版的力度,并且着重发展英语网络出版。
第二,大力开发中文信息资源,加速建立中文历史文化站点,促进因特网在中国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因特网用户绝大部分是经济能力较强、学历较高又懂英语的人,因特网用户虽然在我国发展的速度很快,但对于整个中国人口基数来说,还只占很小的比例。目前,正如中文对国外用户是个障碍,网上充斥的英文信息对于大多数普通中国用户也是个障碍。跨文化传播是双方的,若无国内用户的充分参与,所谓有效地利用因特网进行跨文化传播是不可能的。
第三,加强网络管理和规范。互联网扩大了受众接收信息的自主权,增强了受众对信息的发布能力。同时,由于网民多数是匿名在线交往,因此,不同国籍、不同地域、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年龄、不同经历的人交流会呈现相当的复杂性,使得舆论导向的控制更加困难。而且网上的宣传往往是“先入为主”、“先声夺人”,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和分析,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宣传质量尤为重要。
第四,发挥政府职能优势,利用网络媒体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目前,我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网上舆论和意识形态宣传的作用。1999年为我国信息产业界的“政府上网年 ”,已有约60%的国家部委和各级政府在163/169网上设立自己的站点。今后,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网络优势,组织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上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制定完善的网络政策法规。目前,由于网络文化市场不成熟、不规范,政策法规不健全,以致网上资源的开发缺乏良好的环境条件,出现数字化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政府应深入研究、制定出与网络文化发展相适应的有关政策,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网上舆论的调研、管理工作,以保证我国的信息产业及早得到规范化发展,使信息知识产权、网络著作版权等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
四、结语
世界文化原本就是多元性的,网络时代也是如此。人类文明的进步从来就是在不同民族、国家、地域文化的冲突、碰撞、融合中完成的。我们探讨网络时代文化冲突的目的,并不是要为抵御外来文化的侵蚀而闭关自守,也不是一概否定外来文化中先进、合理、有益的成分。而是要在网络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冲突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媚外,不自傲,在“扬”与“弃”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我们自己的民族传统文化。
【参考文献】
[1]庄晓东 文化传播:历史理论与现实 人民出版社, 2003
[2]郭天一 第四媒体:跨文化传播的新挑战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1999年第6期
[3]田胜立等 网络传播学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4]杨晓明等 跨文化网络传播的障碍及其对策 编辑之友,2004第一期
来源武汉东湖学院
作者:
尤文不败
时间:
2011-12-13 16:56
□邹广文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文化“魂”与“体”的关系,也就是“虚”与“实”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怎么用有形的东西把无形的东西表现好。
文化包含物质形象、制度行为、精神理念三个层面
文化之魂,我们通常又称之为理念层面的规定。我们一般所理解的文化,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更具体来看,文化包含三个层次:一是文化的物质形象层面,二是文化的制度行为层面,三是文化的精神理念层面。如果换个表述的话,我把文化的这三个层次称之为 “看的文化”、“做的文化”和“想的文化”。我们所接收到的90%的信息都是通过看获得的,文化有形的部分、外在的部分我们都能看到,也就是文化的实体部分。它承载了文化的精神价值,或者说是精神价值的外在表现形态。在文化的虚与实之间,一个重要的层面就是文化行为,即“做的文化”。不管是无形的文化理念,还是有形的文化载体,都要通过人来完成。我们通常讲,文化就是人文化成。不管是作为文化之虚体的理念,还是作为文化之实体的载体,最后都指向人,都要凝结到人的行为上,要在个人的日常行为上体现出文化自觉。当代中国主流文化核心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终要变成人的共识。我们每一个中国老百姓都要对这个价值体系有发自内心的认同。比如通过学习,通过道德教化,每个人从内心有了文化认同、文化信仰、文化理想,并把这些外化到行为层面。
人是文化的主体,文化的本质是人化,人是文化虚与实的载体。因此不管是谈文化的实体还是虚体,最后都应落实到人的层面来谈。人们只有认同文化之魂,它才能成为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文化之魂并不是虚无缥缈的,它最终要落到人的心灵层面,要滋润人的心田。只有这样,在行为上才能产生文化自觉,才能贯彻到具体的文化实践中。因此,无论是文化的魂,还是文化的体,最终都要落到“人文教化”的目标中去,即对人的行为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教导人怎么去做。文化的最终目的是道德践行。
要通过模范的示范、引领,让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社会越向前发展,我们越是需要将道德完善和责任养成作为现代文明的稳固基石。一个社会的道德文化水平的提升不能依靠法律制度的要求,不能用一种负面激励方式来解决道德失范的问题,而需要更多正面激励来完成。即通过树典型、树样板、树模范人物来正面引领示范,在这方面我们在近些年来也做了很多工作,如“感动中国”等评选。通过模范的示范、引领,让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示范来使全社会践行道德精神、传递道德力量,点滴善举必将汇成社会正义的洪流,让我们的社会生活在潜移默化中得到风气的净化。文明高尚的社会风气不会自然而然生成,它需要全社会公民共同来构建,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道德的践行者、守护人。
一个人的社会公众角色越高,道德成本也应该越高
另外,就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应该优于普通人。他们的社会角色决定了一言一行对整个社会风气有较大的影响。所以既然当上了领导干部,那就不要把自己的道德水平跟普通人相持平。而现在很多领导干部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一个人的社会影响力越大,社会公众角色越高,道德成本也应该越高,也就更应该作出表率。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人为主体来展开的,是为实现人的价值服务的。和谐的基础是对人本身的尊重。我们要在全社会宣传和培养人文精神,营造全社会的人文氛围,使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成为全社会的风尚。
(作者系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哲学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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