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央企反腐倡廉建设如何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秘在线    时间: 2011-12-12 13:01
标题: 央企反腐倡廉建设如何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突出强调,要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这一新的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忠实践行党的宗旨的高度,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最高工作标准,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工作目标,赋予了反腐倡廉建设更为宽广的工作内涵。这一要求对于中央企业来讲,就是要始终以企业员工为本,督促和引导央企员工永葆“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优良品格,保障和推动企业牢牢把握“立业为公、执企为民”的正确方向,努力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忠实履行企业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责任——这正是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生动的体现。
    从促进人的科学发展入手,以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和引导广大央企员工永葆“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优良品格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不坚持以人为本就无法真正实现科学发展。中央企业的一切工作发展,都必须以企业员工“人”的发展为前提。人的问题解决好了,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也同样如此:只有每一位员工都始终保有干事创业的激情,整个企业才会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只有每一位企业员工都甘于为人民群众奉献服务,整个企业才可能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贡献;只有每一位企业员工都坚持清正廉洁,中央企业才可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长期支持和信赖。因此,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好“以人为本”这篇大文章,就必须首先从促进人的科学发展入手,以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和引导广大员工永葆“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优良品格。一是真心关爱央企员工,最大限度地激励广大员工干事创业。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创造性,解决企业员工最关注的突出问题。二是扎实推进各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督促和引导企业员工清正廉洁从业。严格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监督,加大查办企业员工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快推进企业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三是强化以人为本、执企为民教育,督促和引导企业员工为民奉献服务。强化科学发展观教育、央企性质和宗旨教育、群众观念教育、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教育。
    从助推企业科学发展入手,以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和推动企业牢牢把握“立业为公、执企为民”的正确方向
    中央企业由国家出资兴办,性质是国有,本质上是“人民的企业”、“公众的资产”,产业布局又大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直接掌握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础性资源的供给。中央企业的一举一动,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关乎我们党执政的民心向背。正因为如此,中央企业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执企为民”的根本宗旨。央企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助推企业科学发展入手,督促中央企业牢牢守住“执企为民”这条政治底线,始终把握住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一是督促央企坚决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重,在处理自身利益与群众利益冲突时坚持首先问需于民。中央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身上肩负的责任重大而艰巨。一方面,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顶梁柱”,中央企业必须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作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经济实体,中央企业又必须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努力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一大重要职责,就是切实防止企业在发展上出现政治偏差,督促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民生,在处理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矛盾冲突时首先问需于民,必要时不惜牺牲自身利益,坚决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二是督促央企建立公开透明的科学决策机制,在制订企业公共政策时坚持问计于民。督促央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公共决策机制,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各项要求,建立会商、协商、听证等一系列公开决策制度,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政策,向公众详细说明政策出台背景、原因及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不断提升央企的执企公信力。三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企业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中央企业必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反腐成效赢得群众的信赖。切实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对违法招投标、违法承包、滥用资金等突出问题以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切实加强企业费用控制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管理。
    从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入手,以反腐倡廉建设推动中央企业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更大经济贡献
    中央企业不是政府职能部门,其履职尽责的方式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进行。企业对社会的服务,只能更多地通过其日常生产经营来实现;企业对民生的保障,也只能更多地通过向国家上缴利税来实现。因此,不断强化对企业经济中心工作的监督服务,推动企业多创效益多缴利税,为党和国家宏观调控和保障民生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为社会和人民做出更大经济贡献,是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根本的体现。
    加强对央企执行中央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夯实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经济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央企业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前提。要深刻认识到,中央企业忠实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实际上就是对党执政经济基础的直接巩固,就是对党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能力的直接强化。面对“十二五”新形势,中央企业一定要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对企业贯彻执行中央各项任务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坚决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监督保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真正把监督检察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当作企业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效能的监督检查,推动央企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实践证明,如果没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作保证,企业的一切贡献都将无从谈起。中央企业只有不断做优做强做大,不断向国家上缴高额利税,才能为国家提供更加充足的社会民生保障资金支持;只有始终保持相当资金资产规模,保证国有资产不断保值增值,才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导向和支撑作用。因此,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运行进行全要素全过程监督检查;要督促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制度,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乱上项目、违规采购、违规招标、管理疏漏等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要特别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向规范管理要效益,为企业降本增效;要督促企业开展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强化主业经营、避免恶性竞争,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特别是一些专业性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强化政策法律风险预警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加强对企业风险防控效能的监督检查,推动央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随着中央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程度的不断加深,央企经营管理的难度和风险也会不断加大。建立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全员风险管理意识,已经成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要全面深入分析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风险因素,敏锐发现企业在风险防控方面的弊端与不足,督促和参与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预案,明确风险管控目标;要督促建立完善重大风险监控机制,不断健全重大决策、投资、购并、财务、购销、金融等高风险领域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要强化对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日常评估,从风险监测的精细度、风险预警的灵敏度、风险应对的准确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查考核,推动企业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要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形成“争科学发展之先、创企业管理之优”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不断吸收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
    (作者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caiyes.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