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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肥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创新调研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神八    时间: 2011-11-23 14:58
标题: 合肥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创新调研报告
产业转移是指,由于资源供给或产品需求条件变化,引导产业以企业为主导的转移活动。产业转移是资源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明确要求,安徽要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积极谋划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皖江示范区”),并在2010年1月12日正式获批实施。这是我省第一个国家级发展规划,也是全国唯一的以承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战略规划。合肥是皖江示范区核心城市,理应抓住并用好皖江示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以改革创新精神用足用活先行先试权,率先探索出一条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的成功之路,为全省乃至中西部地区提供经验和示范。
合肥承接产业转移远早于皖江示范区建设,但皖江示范区建设确实为承接产业转移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认真总结合肥近年来承接产业转移特别是一年多来示范区建设中的体制机制创新,对于更好地推动皖江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合肥承接产业转移的历史性突破及其原因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沿海发达地区受资源禀赋、要素成本、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制约,产业就已呈现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从那时起,承接产业转移就成为合肥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受到当时各种因素的制约,无论是承接的规模还是承接的层次都难遂人愿。进入“十一五”,合肥以中央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为引领,以省委省政府实施“东向发展”战略为契机,以开展“大招商”活动为先声,迅速拉开了“十一五”发展的大幕。
在新一轮产业转移中,合肥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抢得加快发展的先机。2005—2010年,合肥的GDP从925.61亿元增加到2702.5亿元,年均增长17.9%,总量占全省比重从16.3%提高到22%,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从第18位上升至第15位,在全国283个地级城市中从第75位上升至第38位。同期,合肥年招商引资总量由204.3亿元增加到1633亿元,五年间累计招商引资4300多亿元,是“十五”时期的7倍多。2010年,合肥抢抓皖江示范区建设机遇,进一步推动承接产业转移再上新台阶,当年招商引资总量占皖江示范区1/4强,其中实际利用省外资金1250亿元,增长60.79%,实际利用外资14.3亿美元,增长10%。特别是,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承接产业转移的累积效应加速释放,2010年合肥工业实现了“7个千亿”的重大突破,即:一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过千亿,新增工业投资过千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过千亿,家电产业产值过千亿,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过千亿,经开区工业产值过千亿,三县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总和过千亿。这些都充分展示了承接产业转移与合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之间“一体两面”的关系。可以说,正是由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历史性突破,带来了合肥建设与发展史上的历史性跨越。
——合肥承接产业转移就是承接资本,尽快形成有效投入,不断做大经济总量、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进而形成以工业化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格局和社会就业格局。建国以来到2005年的56年间,全市累计工业投入只有582.3亿元。“十一五”时期累计完成工业投入2826.7亿元,是前56年总和的4.9倍,推动了工业经济的飞跃发展。目前工业占全市经济比重达到41.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9.2%。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量的70%、新增就业岗位的76%、地方税收增量的50%,均由外来投资企业创造。
——合肥承接产业转移重在做大做强做优产业基础,迅速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在提升综合竞争力、抢占制高点中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了家电、汽车、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加快升级,其中家电“四大件”年产量由1300万台套增加到4224万台套,跃升全国三大家电基地之首;实现了平板显示、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突破,确立了在全国的领先优势。随着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50%,合肥正在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
——合肥承接产业转移更重海纳百川,主动融入日益开放的世界,在国内外经济大循环中找到一席之地,更好地参与发展分工合作,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在,不仅来自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日渐增多,而且有来自58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0家企业在合肥投资发展,其中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有27家。海关进出口总额从2005年的41.83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99.58亿美元,年均增长18.9%。
从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到皖江示范区的获批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始终是一个不变的主题。随着东部沿海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国家有关部委大力支持产业转移,旨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承接,省直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产业承接,意在谋求安徽崛起。承接产业转移,既有理论依据——产业梯度转移理论,更有现实依据——沿海发达地区到了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而且方向非常明确,就是加快产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促进中部地区加速崛起。
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确实有着向中西部地区大规模转移的可能。但实际情况是,沿海发达地区出于转型发展的考虑,在承接国际产业和资本转移的过程中,固然需要把一部分产业转移出去,但发达地区内部区域发展也是有差异的,必然会推动产业优先在内部转移;同时,发达地区把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由于缺乏利益共享机制,必然导致主动性不足;此外,还有一种犹豫心态,担心转移导致产业“空心化”。从企业角度看,由于资源环境承载的约束和生产成本的上升,他们固然也有转移出去的愿望,但长期形成的生产配套环境,发达地区良好的商务环境,还有企业管理团队和员工生活、居住习惯等,决定了企业没有到“不转必死”的地步是不会轻易转移的;加之,先发地区企业对中西部地区的理念、环境等不太适应,何况还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上的落差,这些因素和不确定性,也是企业难以作出转移选择的重要原因。由此,也从逻辑上解释了企业为什么响应发达地区倡导的内部转移,而即使转移出来的企业,又出现了经济地理上的“过筛”现象。但总的来看,政府对企业转移行为的影响只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段内产生,并不能左右企业最终的决定。最终决定往哪里转?什么时候转?怎么转?等等,这些还是企业理性权衡的结果。
透过这些现象和趋势,应该看到一个基本的事实:在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产业转移的规模并不像预期那样大,中西部地区以承接产业转移为目的的招商引资竞争异常激烈。如何承接产业转移?怎样有效地承接产业转移?依然是中西部地区的一道待解之题。皖江示范区的应运而生,无疑承载着探索的重要使命。同时,还应该看到一些基本的现象:同样面对产业转移的大势,产业并不必然地转移到某一个地方,更不会自动地转移到某一个地方;同样是抢抓产业转移的政策机遇,每个地方承接的规模差别很大,承接的层次往往更是相差甚远;同样是付出艰苦的努力,每个地方的实际效果却有很大差别,甚至付出的努力比别人多而收获却很少。由此来反观合肥承接产业转移的成功突破,不只是区位科教等优势、环境要素等支撑,更为关键的是合肥紧紧抓住了背后具有的规律性的、决定性的、内在的东西。
实际上,合肥承接产业转移是有迹可循的。从“十一五”之初开始,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东向发展”战略,坚持“开放是事关合肥建设与发展的生命线”,提出“发展第一要务要靠招商第一要事来保证”,强调“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环境比投资更重要”,以“商鞅变法”的精神持续推进效能革命,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着力打造资本汇聚的“洼地”。从2008年年初开始,围绕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出,从规划、交通等方面与长三角“无缝对接”,从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与长三角“等高对接”,创造性地推出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制度,使合肥成为长三角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从2010年年初开始,围绕实施皖江示范区建设规划,以项目建设为开端,当年2月28日集中开工36个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首批项目,并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组织的相关经贸活动,全面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特别是,积极谋划制定实施规划,整合新站、瑶海及肥东、长丰部分区域,规划建设合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即北部工业走廊),构筑了承接产业转移新平台;在总结过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充满活力、更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使合肥成为“近者悦、远者来”的投资热土。
综上所述,合肥承接产业转移是一个不断抓住新的契机,不断实现新的提升的过程。纵观这一过程,贯穿始终的是制度创新。事实表明,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实质上是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承接产业转移关键是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既然如此,就要以制度创新为视角,总结近年来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形成的一系列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更好地运用到皖江示范区建设之中;同时,还要更加自觉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又好又快地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有力的支撑。
二、合肥承接产业转移的制度创新动力及其主要成就
承接产业转移,本质上就是开放,就是要抓好招商引资这个第一要事,在“承接”上见真功。封闭必然导致僵化,僵化必然导致落后。一定意义上,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就是要由开放来出题目、从改革上做文章。
合肥承接产业转移制度创新的动力,来自于全心全意的发展意识和千方百计的开放意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合肥体量不大、发展不足,自身的资源非常有限,要加快发展,就必须彻头彻尾地开放、彻里彻外地开放,真心诚意地把全世界的优质资源都吸引到合肥来发展。“十一五”时期,合肥不仅组建了7批3100多个招商小组,“走出去”驻点招商,还通过承办中博会、徽商大会、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等,“请进来”以会招商;不仅强化接力招商,还通过聘请“招商顾问”、建立“合肥之友”联谊会等,内外合力招商;不仅千方百计把企业和项目引进来,促进项目快速落地,还通过企业现身说法,更好地实现以商招商。在“大招商”中,由市领导带队,在国内外开展120余次招商推介活动;让县区领导班子成员驻外招商,要求县区、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当好“招商书记”、“招商县区长”、“招商主任”。通过“大招商”,在合肥的干部中形成了“不撞南墙不回头,撞了南墙也不回头;不到黄河不死心,到了黄河也不死心”的精神。正是发展的“全心全意”,才有了开放的“千方百计”。这是承接产业转移制度创新的重要动力。
合肥承接产业转移制度创新的动力,来自于百倍珍惜机遇、辩证看待机遇和敏锐把握机遇。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机遇是最稀缺的资源,错过了一轮机遇,就会错过一个发展周期。在“十一五”前期,面对国家“防过热、防通胀”的宏观调控,教育引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与“快”的关系,不能简单地国家一“调”就“控”,以致于上得比别人慢、下得比别人快。一定要从现阶段的基本市情出发,只要是有质量、有效益的项目,越多越好、越大越好、越快越好。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不能把普遍的问题看成合肥特有的问题,相反,危机带来的全球经济大分化、大组合,正是承接产业转移的历史性机遇,要敢于视挑战为机遇、化挑战为机遇,善于在形势的发展变化中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做到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并用,奋力实现“弯道超越”,并为此从体制机制上推进一系列创新。这是合肥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成功之道。因为有了一个大开放的制度环境,承接的不仅是有着地缘关系和经济联系密切的长三角的产业和资本,还有大量来自珠三角、环渤海区域的产业和资本,更有与国际知名大企业成功牵手的杰作。
合肥承接产业转移制度创新的动力,来自于始终坚持“产业导向”和“项目为王”。承接产业转移不能泛泛而谈,而要非常具体,没有一个个企业进来,没有一个个项目落地,就谈不上产业转移。因而,承接产业转移的制度创新,不是坐而论道的结果,而是要从实实在在地引进企业、引进项目的过程中来创新。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要“有效”,怎么合适就怎么来、怎么有效就怎么办。比如,对京东方六代线项目,投资达175亿元,仅有决心是不够的。通过研究,合肥采取模拟产业基金的方式,通过参与二级市场增发,带动社会投资参与;比如,合肥不是沿江城市,熔安动力项目落户合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改善派河航道等基础设施条件,把“不可能”变为“可能”;比如,杰事杰新材料、格力电器、赛维LDK太阳能电池等项目,采用“代建制”,帮助企业建设厂房,确保项目快建成、早见效;比如,德国大陆轮胎项目,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办事,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项目一度搁置之际,合肥有个部门征得企业同意,帮助企业先把项目建起来,使项目投产时间至少提前2年。没有这种抓具体、抓细节的创新之举和落实之功,项目是引不进来的,即使引进来也不一定能建得起来,至少建得没有这样快。
当然,制度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注重顶层思考、顶层设计。对于企业家来讲,作出投资决策时,不仅要考虑一个地方的发展潜力、投资条件、市场前景等,投资环境和服务质量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其中很重要的是,制度创新要结合改变非制度因素来进行,让大开放的观念、现代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落差,不仅有经济发展上的落差,也不仅有制度上的落差,还有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落差。对于制度创新来说,很多方面需要强行入轨。比如,改变社会的落后观念可能尚需时日,但底线是“不排外”,特别是要改变人情社会存在的“潜规则”,摒弃“打招呼”、“托关系”的坏习惯,这要从领导做起,倡导理性化管理。制度创新要结合发挥合肥的优势来开展,创造合肥的后发优势和综合优势。合肥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正在成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但这只是基础优势,如果体制机制存在“隔阂”,必然会阻碍要素的自由流动。所以,合肥积极争取,实现了与长三角一体化通关、获批建设出口加工区,并成功加入了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制度创新要围绕“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的要求来健全,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支撑。承接产业并不是简单地把外地企业“搬”到本地,它涉及适应产业转移制度需求的供给,从吸引到承接,再到本地化和后续发展壮大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制度的支撑。这几年,合肥确立“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来承接产业转移,每一步都有实实在在的体制机制创新跟进。
制度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提供制度供给和更好地满足制度需求。合肥不仅要及时剔除过剩的、过时的制度,更要不断地创造和提供有针对性的、有效管用的制度。这几年,合肥主动适应扩大开放、承接产业转移的要求,始终坚持“务实、创新、有效”,大刀阔斧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重塑体制机制。如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资源配置等关键环节,连续推出了精简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再造、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国资国企开放重组、财政“统收统支”、土地利用“双向约束”、事业管理政府“花钱买服务”、市场化融资、竞争性招投标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围绕工程建设、干部人事制度、公务员管理等重点领域,就资源配置、国有产权交易等实行集体决策;就工程建设主要环节实行既相互协同又互相制约的“六分开”制度;就干部任用实行更加民主开放的竞争性选拔方式;就整体搞活公务员队伍实行多层面、大力度、法制化的交流轮岗制度;就提高政府公信力,将原来的多种服务热线整合为统一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等。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制度环境,探索了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围绕承接产业转移,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合肥以“商鞅变法”精神,按照“合法高效”的原则,深入推进机关效能革命,开展了大力度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作流程再造,使合肥成为中西部乃至全国审批环节最优、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意识最强的地区之一;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合肥在土地利用、产权交易、建设管理、招投标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之举,为广大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的制度环境和竞争平台;为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合肥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项目策划、商务谈判、政策统筹、服务跟进等方面大胆创新,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纷至沓来;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合肥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报告、调度、督查、通报等制度,注重“让专业化的人干专业化的事”,形成了政企合力快速推进项目建设的良好局面。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主要包括:
(一)在市场交易方面:无论是土地交易、产权交易,还是公共资源的转让、公共工程的建设,都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程“阳光操作”。成立了高规格的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主任和第一副主任,相关市领导参加,每一宗土地的规划、报批、收储、设计、供应等各个环节,都由这两个委员会集体决策,任何人都无权自行作出决定;同时,对公共工程招投标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实行国际通行的“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土地交易也是全部实行公开竞标。通过这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充分竞争,最大限度地杜绝“潜规则”,革除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壁垒,为投资者搭建了一个良性的、易于进入的制度环境和竞争平台。在合肥,无论是工业类项目投资,还是房地产等经营类项目投资,都严格按照市场准入的政策要求,阳光规范操作;无论是投资兴业、承揽公共工程,还是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开发房地产,都不用找书记、不用找市长,只管“找市场”,在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平竞争。
(二)在准入后的手续办理方面: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工业类项目,除了与环境关联度较大的项目,必须经严格的环评之外,其他一般的工业类项目,基本保证3个月之内为企业办完开工前的一切手续,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及时开工;对来合肥投资的房地产等经营类项目,保证4个月内办理和完善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实际上,企业在拿到施工许可证之前,需要经过国土、规划、人防、消防、环保、建委等环节,项目开工还有供水、供电、渣土运输、渣土堆放等前期条件。市委市政府一直要求相关部门,只要企业按国家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和义务,必须跟进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在约定时间内无障碍地开工建设、投产运营。事实证明,让项目早开工、早建成,企业早有收益,政府早有税收,群众早有就业,是一个“多赢”之举。
(三)在土地利用方面:除了通行的经营性用地出让“招拍挂”之外,还开了全国土地供应模式创新之先河,建立土地开发建设的“双向约束”机制:一方面,要求开发企业按照约定时间,及时组织实质性的开工建设。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约定时间内,“合法高效”、热情规范地为投资者和企业办理和完善各种手续,切实做到“政企合力、高效建设、造福于民”。在此过程中,绝不允许部门因为自身原因而来回扯皮,让企业各种手续不完善而违规开工。从实际效果看,近年来,国家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很严,合肥的用地指标年均减少近10%,但是合肥同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却保持年均增长40%以上。
(四)在拆迁安置方面:基本上都是“政府拆迁、净地出让”。让投资者轻装上阵,让群众利益得到更好地维护。在这方面,合肥结合实际探索出了一套办法,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制度。比如,成立了市土地储备中心,专门负责土地收储和前期熟化,做到净地上市。在具体的拆迁安置过程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优先,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目前,主要以实物安置为主,对危旧房实行“拆一还一”,对城中村实行“一户一宅”;能就地安置的尽量就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根据所处位置的不同,按一定的系数适当增加面积。同时,让基层干部主动上门,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对拆迁安置涉及的有关情况,实行“三榜公示”制度(一榜在社居委公示,二榜在区一级公示,三榜在合肥市委机关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十一五”时期,全市建设拆迁量很大,但工作推进十分平稳顺利,没有发生一例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五)在项目建设服务方面:在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努力营造合法、高效、阳光的整体发展环境的同时,针对项目建设实际,提供全程高效服务,形成政企合力快速推进项目建设的良好局面。以杰事杰新材料项目为例,一是开辟“绿色通道”,让项目快速落地。在项目审批中,由过去的单项逐次审查改为多项合并审查,实行并联审批,从立项到开工的周期由过去的几个月缩短到6个工作日。二是实行项目“代建制”,缩短建设周期。企业厂房由所在开发区下属的专业项目公司(海恒集团)垫资代建,企业在3—5年内分期回购。这样可以让企业从繁杂的建设任务中解脱出来,集中资金和精力抓好产品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储备、市场开拓等工作,为迅速投产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帮助企业融资,突破资金瓶颈。鉴于这是一个高新技术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为帮助企业开展项目融资,合肥采取了反担保的新模式(先由海恒集团为合肥杰事杰项目提供担保,再由项目投资方上海杰事杰总公司为海恒集团提供反担保),既帮助企业迅速筹集到了所需设备采购资金,又提高了融资风险的可控性。同时,由海恒集团投资3000万元,参股8%,扶持企业发展,待企业上市后再全部退出股份。这样就发挥了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带动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进入。此外,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用水用电、渣土运输、临时住所、临时广告设置等具体细节上,各项服务也都是细致入微的。现在,很多投资者赞扬合肥是为企业服务最细心、最周到的城市之一。
(六)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了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基金,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14个领域予以重点扶持,还免收园区工业项目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买单”,目前市财政每年为此支出近7亿元),其他费用凡是发达地区不收的,合肥坚决不收。在企业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时,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根据合肥的实际,集中近7亿元专项资金激励企业增产增效,选派200多名县处级干部驻企服务,举办10多场银企对接会缓解企业资金紧张,搭建多种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真正与企业共克时艰。
三、以皖江示范区建设为重大契机,继续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开放高效的体制机制
产业转移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一种经济规律,带有阶段性,机遇稍纵即逝。只要把握得住、利用得好,就能抓住机遇,加快即期发展,并为更长时期更高水平的发展奠定基础。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皖江示范区规划,规划期是2010—2015年,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进度要求是“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现在,已经走过了“打基础”的一年,进入了“见成效”的第一年。同时,更应该看到,不是因为合肥处在示范区,产业就会自动往合肥转;也不会因为合肥是示范区“双核”城市之一,产业就会往合肥多转一些。承接产业转移,关键取决于积极主动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合肥来说,仍然要在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用好先行先试权,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有些方面要积极争取省里乃至国家层面支持,对自身能做到的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不断向纵深推进,在各个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一)不断推进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体制创新,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努力在构建法治型、服务型政府上谋求新突破。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二是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相应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的配套制度,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为全社会提供合法高效的服务。三是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认真总结运用我市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和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努力营造“规范、公正、高效、民主、透明”的执法环境。四是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通过对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和制度创新。
(二)不断推进产业升级机制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主导产业加速壮大、现代服务业快速成长,努力在抢占产业制高点上谋求新突破。
一是坚持招商引资第一要事,建立和完善招大引强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对重大产业项目的承接,继续实行市县区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参与、全程追踪、全程过问的招商机制,以强有力的领导推进机制、有序顺畅的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快速灵敏得力的商务谈判机制和服务企业快速落地的跟踪帮助机制,把握招商引资的主动权。二是坚持实施非均衡发展策略,建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企业加速发展的政策体系。强化“产业核心”的顶层理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若干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在土地、融资、财税等多个方面,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配套政策体系,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做大产业规模、优势产业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抢占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产业制高点。三是坚持增量引进为主、存量提升为辅,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引导机制。立足合肥资源禀赋匮乏、存量资源较少的基本市情,以有效快速的增量引进带动存量的提升,促进产业链向两端延伸、价值链向高端攀升,在优化重点产业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三次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不断推进集聚集约机制创新,促进资源开发向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产业互动的根本转变,努力在保持可持续发展上谋求新突破。
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推动开发园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强化产业布局引导,促进产业向开发园区集聚;优化整合园区投融资平台,重点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投融资企业上市工作,构建开放式、多元化、市场化的开发园区投融资模式;探索创新开发园区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园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管理机制。二是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解决土地缺口矛盾,必须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在用地问题上,必须学会算大账、算长远账,不仅考量即期效益,更着眼长期效益,不仅要看投资强度,还要关注产出效益。进一步强化“成本—效益”意识,同样的产出要努力比发达地区少用地,用同样的地要尽量比发达地区产出多。加快建立产业项目用地指标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精细化项目用地规模预审制度和“双向约束”制度,大幅提高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和税收产出;统一城乡土地交易市场,提高“净地”拍卖比例,保证土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闲置土地清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效益。三是促进环境产业良性互动。创新环境评价方式,建立开放、高效、科学的环境评价机制,在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的基础上,有效提高转移项目的环境评价进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创新污水处理方式,合理规划布局同类企业,剥离企业污水处理环节,探索建立污水集中处理的运营机制,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和监管水平;创新循环经济支持方式,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系统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
(四)不断推进产业支撑机制创新,促进贴近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人才、资本、技术、信息加速集聚,努力在集聚战略性发展要素上谋求新突破。
一是促进人才集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各类人才资源加速集聚、人尽其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形成依法管理、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风气。二是促进资本集聚。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政策支持,大力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和风险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合肥,支持各类非金融机构发展,进一步强化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各类社会资本进行风险投资,努力营造金融资源加速集聚、融资能力加速增强、风险防范有效控制的金融环境。三是促进技术集聚。紧紧抓住合肥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机遇,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以企业为主体、院所为主角,建立实体性的新型战略联盟,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加大科技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力度,运用政策杠杆和良好服务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吸引和支持更多研发机构落户合肥。完善创新型企业评价体系,改革政府创新资金配置方式,支持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创业资本资助,实行政府科技研发资金与创业投资的匹配投入。
(五)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促进城市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社会化管理转变,努力在提高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功能上谋求新突破。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城市运行规律,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创新,在公共管理领域打破政府统包统揽的格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社会多方参与优势,实现行政管理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城市的格局。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合肥特点的城市管理体制,为合肥跨越赶超提供可靠保证。二是逐步实现由管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健全城市管理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信息系统、监督系统,切实承担起向社会、企业提供有效公共产品和高质量社会服务的责任。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加强城市管理、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上。三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政策综合平衡,形成权责一致、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社会管理新体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强动态协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激发社会活力,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整合联动。
(六)不断推进区域合作机制创新,促进园区共建、产业互补、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局面加快形成,努力在合肥经济圈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谋求新突破。
一是大力推动区域合作。加快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合肥经济圈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合肥为枢纽的快速综合交通体系;共建共享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增强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圈内区号统一。加快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区合作共建,谋划建设一批优势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加快建立要素市场共建共享机制,实现要素资源跨城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基本社会保障关系互联互认和无障碍转移接续。加快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协同推进重大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促进生态功能提升。二是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坚持全域发展理念,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的长效机制,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努力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现代化。按照区域性特大城市的目标,建立和规范城市组团、小城市及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大力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户籍及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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