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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人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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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老秘
时间:
2011-11-21 07:59
标题:
以人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
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什么?这个问题换一种提法也可以这样问:关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所追求的目标、理想是什么?认真回到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学说,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是人的解放、人的自由、人的全面发展。《共产党宣言》第二章的最后一段话,集中概括了这一核心思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恩格斯去世前一年对这段话的一个说明(致朱朱卡内帕)中,我们更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段话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的最为精辟的回答。
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与之一脉相承,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这一核心思想为理论基础并彻底贯彻这一思想的。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而且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用“以人为本”来概括这个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就鲜明体现出它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一致性,进而深刻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现代化的根本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最高目的而不是只以人为手段、为代价的现代化,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现代化,也才是真正能够成功的现代化。这样来理解问题,就可以认识到,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正是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重要的贡献。
由此出发,应当更深入地思考以下问题。
“以人为本”中的“人”是什么人
是人民,人民群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等等,这样说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更进一步地理解以人为本思想对于执政的共产党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文明所具有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更切实地把代表人民利益、一切为了人民等要求充分体现出来,首先需要更透彻地认识“人”。这里有三个要点。
第一,相对于过去片面强调国家的倾向,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当是每一个公民。应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把握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需要了解,片面、绝对地强调国家至上的那种国家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倾向是不恰当的。针对这种倾向,以人为本强调的是国家以公民为本。所谓公民,是法的概念,亦即关于权利的概念,所以以公民为本即是以公民的权利为本。而在法的意义上,权利是有明确界定的具体的权利,是每一个具体的公民所拥有的具体的权利。因此,对以人为本中的人,要从每一个公民的意义上来理解。
第二,相对于过去片面强调阶级的倾向,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当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党的性质在于党是“两个先锋队”(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深刻认识并充分体现这一性质,在党执政的条件下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我们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代表全社会的利益,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致力于全面实现、维护社会的团结与和谐。这才是正确的执政思维。据此,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正当的利益(“利益”是经济的、政治的概念,如上所述,在法的意义上表现为权利)都不应忽视。
第三,相对于过去笼统、抽象地讲人民群众,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当是每一个具体现实的人。离开一个个有冷暖痛痒、有悲欢离合、有生老病死的具体现实的男、女、老、幼而笼统抽象地讲人民群众,没有意义,往往使“人民”只成了一种名义、一个说辞,甚至在这个宏大的名义下对许多具体现实的人造成很多严重的伤害。以人为本理念当然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但它强调的不是抽象的人民,不是以抽象的人民去排斥具体的个人,恰恰相反,是从认真对待每一个人的权利出发,来实现、维护作为个人之集合的人民的利益。
以人为本中的“本”是什么本
这个“本”,不是资本的本,本钱的本,而是根本的本。这就是说,以人为本决不是把人只当作手段,而是把人作为根本的目的。传统社会的统治者也讲民本,所谓民为邦本,但那更多的是把民当做资本,当做手段,所以在与人民的关系上,其最高境界也很难超过“舟水理论”,载舟覆舟之说,主旨在于对水的利用、控制、驾驭、防范。这与以人为本这个现代政治文明的理念是有质的区别的。
落实以人为本的一个重要方法和原则
与上述认识相联系,落实以人为本,一个关键问题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多次强调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个思想非常重要,实际上是提出了处理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方法和原则,体现了一种新的执政思维,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具体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为什么这样说?这是因为,过去长时期中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即片面地、绝对地、过度地强调个别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或全局利益。诚然,这几个服从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都是正确的和必需的,但把它绝对化则是不恰当的,更严重的教训在于,许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往往都是借着国家利益长远利益等名义而出现的。现在,中央一再强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重要性就在于纠正这种倾向。什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很多情况下,这就是个别利益,这就是眼前利益,这就是局部利益。注重这样的利益问题,当然决不是说国家的长远的全局的利益不重要,而是说不能一味地漠视、损害群众的具体利益而奢谈别的什么宏大利益,要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地处理好诸种利益关系。而以人为本地解决好这些利益问题,当然也决不是说要一味迁就某些个人的不当的利益要求。如前所述,作为公民的任何个人,其正当利益在法的意义上是由确定的、具体的公民权利所表达的,因此区分任何个人的利益要求正当与否的标准不是别的,而是由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公民权利。这就意味着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实质,是认真对待权利、切实保护公民权利,是按这一标准在法治的轨道上处理人们的利益诉求和利益矛盾。这是正确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基本方式和途径,也只有这样,以人为本才可能得到落实。作者:周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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