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老秘答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哪些标点符号?
[打印本页]
作者:
江苏老秘
时间:
2011-11-17 07:32
标题:
老秘答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哪些标点符号?
网友问题:
5 U, @ q3 a$ P
0 y- J9 w" n! o0 C* o4 l
问下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哪些标点符号?
: R& _$ v" f+ c- b# z$ x2 E+ c, C
$ z& q y7 t" I8 `7 o6 k
老秘观点:
6 o; K. z8 U! z; T) G
. Q6 o+ o, W6 ]6 r6 U' R
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这一规定,对于规范、简化公文标题,无疑是必要的。但从辨证的角度来讲,有“一般”就会有“特殊”。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文标题中仍然需要使用标点符号:
2 C$ A$ M3 ?) p+ q; Y
# L, L- m# w. }& S+ O
一是当公文标题中出现缩略语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时,要用引号。例如《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纪念“双拥”活动四十周年,开展春节“双拥”活动的报告》,其中“双拥”系“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采用引号予以标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如果使用全称,即会使原已较长的标题变得更加杂乱;再如《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计划委员会关于全国第五次“质量月”活动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其中“质量月”属于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也需要用引号予以标示,以示强调。
. |9 D, d6 p. d4 M+ r' {
: D- b8 e8 ~- x5 {) @8 q
二是当公文标题或者标题中的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说明时,要用括号。公文标题中使用括号有两种情况:一是括号里的内容是对整个公文标题的注释或说明,它与标题同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在此种情况下,应特别注意不能将括号里的内容写在书名号之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试行)》;另一种是括号里的内容是对标题中某一部分的注释或说明,例如《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县团以下)的决定》,其中“(县团以下)”是对前面“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级别范围的限定,如不用括号予以标注,就会造成表意上的混乱。
: h0 T3 P( V9 }& R' z* a
作者:
风语
时间:
2011-11-21 15:35
{:soso_e114:}终于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12-31 08:13
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确需使用的,可用书名号、引号、顿号、连接号、括号。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7·21”洪涝重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caiyes.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