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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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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安小秘
时间:
2011-11-15 07:27
标题: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多方面努力,但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党。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党的领导。但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是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必然体现。实践证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一、科学执政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条件
科学执政,是指执政党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把握和依循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新的胜利。一切社会政治活动与政治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程度的高低,都取决于人们对社会实践发展的规律,亦即对其内在联系、本质特点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认识和把握的正确与否。回顾50多年来我们党执政的历史,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国家的发展道路为什么那么曲折,为什么我们党的工作多次出现大的失误,尤其是出现了象1958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那样长时间的全局性的失误,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党才刚刚掌握政权不久,我们国家也刚刚建立不久,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还缺乏认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还不够了解,我们的实践还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探索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首先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要求,检验我们过去的理论和做法,凡是符合真理的,也就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的,从而把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完全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上,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当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的事业,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它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日益深入发展的步伐,我国社会生活也相应地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阶层的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出现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社会生活的实际内容变得既生动、丰富,又错综复杂。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有效地整合好拥有十三亿人口的社会中的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阶层与阶层、个体群体与阶层、人与自然等各方面的关系,达到全体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和谐状态,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科学执政必须作到三个方面:首先,坚持科学执政必须探索并遵循三大规律。也就是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把执政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规律的基础上。其次,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准确把握党的历史方位。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转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转为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党的历史方位,树立科学的执政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并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另外,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决策科学化。制度建设是科学执政的保证。加强科学执政制度建设,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主动有效的惩治腐败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民主执政是增强和谐社会构建的动力源泉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无从谈起。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的事业,没有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和谐社会建设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决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社会才能充满活力,人民群众才能主动地参加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事业中去,发挥聪明才智,积极贡献力量。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应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其次,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注重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制度建设。第三,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解决好选人用人问题;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妥善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的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及时应对国内外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
三、依法执政是提供和谐社会构建的法律保证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相对人治而言,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标志。一个不实行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理国政和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党要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应当在以下方面,推进依法执政的进程。
首先要求执政党始终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和依法执政的意识。所谓执政意识,就是明确地认识到执政党的地位和任务,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简单地认为执政就是掌握权力和强制性力量, 就是由党来发号施令,甚至认为执政就是可以不受限制地为所欲为,都是错误的。执政党自身要始终把依法执政看作是共产党追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现实行动和制度保证,不能认为有了这样的价值追求,执政活动的所有方面、所有细节就都具有了合法性。执政党要以依法执政作为追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现方式,保证全党上下对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
其次要求党的执政活动本身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执政要求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无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实现党依法执政的根本点。 在国家政体中,由于执政是一种行使公权力性质的法律行为,执政党的成员只有在国家政体中才能成为公权力的主体,才能取得行使公权力的合法资格,进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具体行使公权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执政党的地位、权力、责任和活动方式等应当得到宪法、法律的确认,使之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同时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和活动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接受宪法和法律监督。
再次要求在依法执政的实践中逐步强化执政责任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这是现代法治、也是现代民主的基本要求。责任政治促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为时更为理性,更不容易受一时、一事的情绪所左右,因而更能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对于执政党来说,责任政治有利于执政党居安思危,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政能力,能更为有效地保证全党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价值的实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 首都教育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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