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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力推进城镇化 建设幸福新农村 [打印本页]

作者: 云南老秘    时间: 2011-11-12 16:13
标题: 大力推进城镇化 建设幸福新农村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土地被征用现象逐渐增多,导致农村面积不断减少,失地农民不断增多,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失地农民3.25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总数的10.38%。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问题,做到让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充分享受统筹城乡发展的成果,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铜陵目标的顺利实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之路,实现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一县三区”及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均有大量农民土地被征用,具有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现实需求;从经济条件来看,我市经济状况较好,城市化率较高,农村人口少,具有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经济基础;从现行政策来看,市委市政府已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战略,我市还是全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具有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政策优势;从长远发展来看,由于城市面积小人口总数少,要实现铜陵发展的转型提升,实现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社会发展相协调,加速工业化城镇化是必然的选择。我市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创业。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对于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村劳动力的平稳有序转移、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信息库,做到对本区域失地农民的总数、性别、年龄构成、文化程度、劳动技能、就业状况等情况全面的了解,对就业形势作出准确的分析。要紧跟市场需求和变化,发挥高校、培训机构、企业的培训平台作用,针对性开展订单培训或定向培训,提升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及水平,提高其就业竞争力。要创造条件实现就业。一方面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发适合农民就业岗位,为失地农民就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主动与企业对接,建立合作用工协议,收集并公开有关就业信息,通过上门推介、举办“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同时引导失地农民树立正确就业观念,为有志于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在市场、审批、税收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助其创业成功。

  完善失地农民保障体系。为根本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切实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政府应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加强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地农民养老金标准,建议将失地农民养老金提高至城镇居民低保金标准。普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失地农民全员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区)向主城区延伸。

  加强安置点建设管理。安置点既要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合理使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价值,同时也要尊重失地农民意愿,考虑失地农民的故土情结和生活、工作便利。安置房事关失地农民切身利益,是失地农民关注的焦点之一,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勘察、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同时严格监管,确保房屋建筑质量万无一失,使失地农民住上“放心房”。安置房要同步建设好菜市场、幼儿园、小学校、医疗卫生室等生活配套设施,方便失地农民的生活、就学、出行。要高度重视安置点社区的建设工作,做到与安置房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推进新社区向“四优”和谐社区迈进。

  提高“新市民”的社会认同感。失地农民脱离土地,住进楼房,转变为社区居民,面临着工作、生活、环境上的巨大变化和由此带来思想上、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努力促进失地农民身份的转换,提高全社会对他们的身份认同,对于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生活具有积极意义。

  探索完善城镇化之路。要运用理论指导,把握城镇化的内涵和特征,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我市城镇化的具体实践。要规范操作措施,明确城镇化的具体目标任务,建立规范的、具体可操作的措施。要建立制度保障,使新型城镇化的各项措施得到真正的落实,建立健全促进城镇化建设的完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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