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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舟山群岛新区”的定位和发展思路 [打印本页]

作者: 三明学习网    时间: 2011-11-8 00:23
标题: “舟山群岛新区”的定位和发展思路
内容提要:“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和重庆两江后的又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同时也是国家一项要做深做强海洋经济的战略决策,因此其意义非同凡响,需要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而新区的定位和发展战略是决定新区建设层次和水平的关键问题。本文对新区定位和发展思路问题作了粗浅的研究,以求探讨。



关键词:“舟山群岛新区”  定位  挑战  应对



一、论“新区”发展定位



开始当有人提出“舟山群岛新区”时,很多人不仅不很认同,而且还认为是不可能的。现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已经明确无误地被写进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所以,接下去的问题就不是一个要不要和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界定它、设计它、建设它和发展它的问题。



总的看法是,一定要跳出“舟山市行政”和“经济特区”的概念和思维,而应该从一个更大、更高和更远的层次和角度来审视、理解和拓展它的内涵和定位。具体可以从以下角度和维度来认识和逐渐地展开:



1、它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地理概念



历史上,“群岛”一般都是意味边缘、落后和贫穷的。而“舟山群岛新区”概念的提出,确实是把“舟山群岛”的概念进一步明显、明确和明白化了,使人突然觉得:原来“舟山群岛”还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海洋区域地理的概念,还是一个十分可爱的独特的海洋资源的概念。而任何一个地理概念在当下一旦被放在了一个国际视野中加以审视的时候就意味着是一定要充分考虑其地缘政治的因素和机理的。



现实是,“舟山群岛”虽然主体还在,但边缘已经被支解得有些支离破碎了。而“舟山群岛新区”概念的提出明显意味着,要从一个系统和整体的角度来修复当下群岛这种支离破碎的状况以及要恢复“舟山群岛”的联系性和有机性及其统一性,并且还要在西北洋山起西南至“梅山”的整体“舟山群岛”的自然地理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特别的“新区”。如是判断成立的话,这就是一个要大于现在的舟山市行政区划的并且还需要重新整合的新的行政区划概念,其中必定要包括已经租给上海的“洋山”和隶属于宁波的大榭岛、梅山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所有的本属于自然地理“舟山群岛”的海上岛屿,还要包含由群岛围成的所有的海面、水域和航道及航线。由此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态势:一个由“新区”所辖的海上区域就严实地罩住甚至控制住了上海港和宁波港的海上通道。



客观上也是,只有在这样的思路上建立起来的“舟山群岛新区”,其管辖的权力和权限才能真正上升到一个“副省级”的层次和范围。



2、它对应的是一个“西北太平洋海域”



之所以要形成和组建这样一个有些特别的“舟山群岛新区”,主要还是为了应对和对应一个新的国际海洋区域和流域的形成和作用。这就是客观上早已存在的一个“西北太平洋海域”。在这个海域内,包含有俄罗斯、中国大陆、朝鲜、韩国、日本、琉球群岛和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它们都曾经深刻地受到过悠久的中华文化的长期影响。当前,这个海域既被美国的正在实施的“回到亚洲”的国际战略的影响而受到国际舆论的关注,又被俄日之间的“南千岛群岛—北方四岛”之争而引起世界媒体的跟踪,同时还被韩日的“独岛—竹岛”之争以及中日的“钓鱼岛”归属事件和琉球地区与台湾地区的国际地位问题而吸引了国际公众的眼球。这个海域在经济上已经活跃了一段时间,先是日本,后来是韩国和台湾,近来是中国大陆,在经济上都有突进式的和持续性的发展,还将继续活跃一个很长的时间,而且还将是一个互动式的、互促式的和互进式的发展。



所以,“舟山群岛新区”的设立只有在针对和应对了这个“西北太海域”的时候才会变得和显得有意义甚至重要乃至关键。而在“西北太海域”中还存在一个“四边形”的核心海域。其中,舟山群岛到朝鲜半岛南部是第一边,而韩国到日本东京湾是第二边。而东京湾到琉球群岛到钓鱼岛再到台湾是第三边,而台湾到舟山则是第四边。这是一个不规则的“四边形”整体,但它不仅扼住了地理上的东北亚通往太平洋从而走向世界的咽喉和要道,而且还是经济、文化和政治及其制度上欧美向亚洲渗透、蔓延和延伸的瓶颈和关键。



3、其意义要突出一个“新”字



中国是需要“新区”的,而“新区”又是从“特区”发展而来的。当人类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时候提出了“舟山群岛新区”。这意味着,中国对“新区”的需要依然存在,而且对“新区要新”的需要依然强烈。这是一种对“创新”的需要,而不是一种对“搬新”的需要。现实是,很多人对此是混淆的,甚至是把“创新”简单地理解成为一种“搬新”。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搬新”是这里没有的,但别处有的,并且已经证明了是不错的甚至很好的,搬来用就可以的。它有些类似一种组合创新;而真正的“创新”却是一种自主和原始的创新,自然也包括在“连续创新”和“组合创新”中。



而“舟山群岛新区”之所以能“新”,则主要是因为它本身还是一个可以“创新”和“出新”的地方。舟山本身的边缘性和以往的“后发”性使得“新”既成为需要又成为可能,最主要是其在转型和创新中将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会最小和最少。但此“新”的关键在于,是要在社会主义的体制上如何发展经济和管理社会的问题。



由此看,国家把“舟山群岛”定为“新区”,主要是想使“舟山群岛”既在经济的单项转型上,又在社会的复杂和综合的转型上,还在人的个体和整体的素质深入和长远地转型上“先行先试”起来。所以,对“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是一定要先设计,然后再行动的。而千万不可先行动,然后再去设计。那样是很容易再形成一些“夹生饭”局面的。



因此,舟山的“创新”应该在社会主义制度、传统文化和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结合部上切入、深入和展开,要在它们各自的和彼此之间的领域和范围之内形成崭新的共同点。其中,脱离了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将会失去意义。要形成一个“舟山示范”、“舟山模式”和“舟山经验”,便于把它逐渐地推广出去。



4、其关键却在于一个“创”字



要正确理解“创新”的概念。其中,“创”是意识,是动词,是过程,而“新”是结论和结果。没有“创”就没有“新”。要想有“新”,就必须首先要有“创”;要想有一个科学的“新”,就要有一个科学的“创”。而要实现“创”就必须要有一个“思想解放”的前提。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贯彻“继续解放思想”的理念。目前是,“舟山群岛新区”的名称是“新”的,其目的也是为了达到一个“新”字。可是,其最终能否“新”,则取决于一个思维能否和是否“创”的问题。单从“创”字中就可以看出,它是与“得”不同的。“得”具有等待性、收获性和终结性的,而“创”是具有突破性、播种性和新生性的。所以,“创”是需要“刀”的,是需要突破的,是从划开一个口子开始的,是需要“受伤”和“流血”的,甚至是需要牺牲的。而关键在于,这个口子又是从划开思维的口子开始的。而“创新”“舟山群岛新区”思维的口子又在哪里呢?这是要放在一个“新”字上展开的。同时,对“初创”的东西,一定要给予必要和必须的包容、宽容、兼容的环境和氛围,而不能或者少一些求全责备。



而与“创”关系密切的名词、概念和理念有“创新”、“创业”。舟山能否成为一个“创新”和“创业”的地方呢?舟山应该成为浙江省委早就提出的“两创”战略的试验区和实验区。其中,“创新”是前提和基础。但创新和创业有表象和本质两个层次。所以,现实不仅要在经济“挣钱”上创新,而且还要在“技术”上、“科学”上和“生活”上创新,更主要是一定还要在“文化”、“制度”、“机理”和“体制”上有所创新,最主要和关键是在社会管理上要有所创新。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综合的创新从哪里“开创”最为合适呢?其实,“舟山群岛新区”就可以为这样的“开创”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



二、论“新区”挑战与应对



不能说,因为“舟山群岛新区”已经被纳入了国家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规划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还有更远的路和更难的路在后面和未来。其中,挑战一直是处处和时时都存在和作用着的。而面对挑战,只有应对。问题在于,应对的思路和方法是否科学。



(一)挑战



确定“群岛新区”,既是一次机遇,又是一次挑战。这就需对当下所面临的挑战及其态势和形势进行一番细致和深入的分析。



1.浦东和宁波的夹击



“舟山群岛新区”的发展是既要与这两者有所联系,又要与它们有所分开而不同的。要了解浦东和宁波的发展模式及其经验,但不是完全和彻底地照搬照抄。宁波是计划单列城市,浦东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经济发展新区。与宁波不同之处在于,“群岛新区”的经济及其发展都是与浙江省密切相关的。而与浦东的不同之处在于,“群岛新区”又滞后了20年的时间,属于“后发”。所以,从一定角度看,发展“群岛新区”也可以说就是要从宁波和浦东那里分出一杯羹来。其实,“群岛新区”就是要在宁波和浦东的夹缝中求生存和求发展的,是一定要受到它们的各自和彼此的冲击和夹击之下所形成的合力影响的。

应该看到,宁波和浦东(上海)如果从陆地看是占有优势的,也是支撑舟山的。但如果换一个角度——从海上看,舟山却是占有优势的,是反过来在支撑宁波和浦东(上海)的。由此就在东海北部和黄海南部的海面上形成了一个以“舟山”为核心点,以浦东(上海)和宁波为“支撑点”且又是相互支撑的“海三角”状态,并可与“长三角”再配套和配合起来,形成一个“陆海统筹”、“海陆呼应”和“海陆合力”的态势。所以,“群岛新区”要想冲出包围,就必须要着力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找到“群岛”的特殊之点,任何雷同特别是形式雷同都是没有出路的。二是要发挥优秀之势,任何一样特别是水平一样也是没有出路的。三是在运行方式上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任何模仿也是没有出路的。这就要求“舟山群岛新区”的设计、运行和发展上要尽量避免相似、类似和普通,而突出个别、特点和优势,要突出海上、未来和战略的要点。其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是“海三角”中唯有在海上的那一点。



2.国家和战略的压力



中央政府之所以把“舟山群岛新区”放在了一个国家战略层面进行考虑和部署,主要是因为这个“新区”能符合国家的战略需要。而这种需要在现实中会形成一种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也是国际态势对国家压力的传递。但现实是,我们有许多的思维还是本位层面与策略层次的,是与国家层面的战略有差别和差距的。我们惟有理解了国家的战略意图,方能大展鸿图,最终也才能缓解和分解甚至消解国家的压力。



但舟山怎么才能担当和承担起国家和战略的任务呢?舟山人是否已经理解了“舟山群岛新区”在国家和战略层面的战略布局和深刻内涵及其伟大意义呢?曾经的军事上的“要塞区”是否可以直接成为海洋研发、海洋开发、海洋经济和海洋战略的“要塞区”?但长期以来,舟山一直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和地步。况且,在国家的战略需要和地方的策略需要之间在现实中是存在较大的不同、差别和差距的。其中,最大的压力及其形成的挑战在于,舟山人很少想到,舟山究竟能为国家和战略的需要作什么。而一般想到的只是,舟山在其中能为自己发展什么。其实,国家的实际需要是集中在这样三个方面的:一是要寻找并确定在未来发展中的战略话语权,二是要寻找新的经济上的发展、提高和提升的增长点,三是要探索“转型”经济发展、社会运行和政治治理的路径。



3.能力和准备的欠缺



对“三区”的形成,舟山人是既感到自然又感到突然的:自然得有些像春风和东风,而突然得却有些像飓风和台风。对此,舟山准备好了吗?其实,舟山是已经有所准备的,但从整体看,特别是从软件上看,还是明显准备不足的。其中,不仅是资金、人才和项目准备不足,而且更主要是思维、思想、理论、制度和境界准备不足,特别是策划上的不足。现实并没有形成一个未雨绸缪和“只欠东风”的程度、地步和态势。由此形成的对完成“三区”建设任务的能力也相对不足一些。而形成策划能力减弱和降低的原因就在于,思想还没有继续解放和思路还没有不断放开,没有把设立、建设和发展“舟山群岛新区”的任务放到一个国际和国家层面和视野中进行审视和思考。现实是,由“三区”形成的风有些大了,而且还在不断地越来越大,甚至还会到一个“台风”的程度。由此形成的浪也在变大。如果舟山人不是紧急地启动可以提升自己的整体驾驭能力的工程,那就会形成一个“不是错过机会,就是船翻落水沉人”的局面。



由此看,舟山是“成也新区,败也新区”,主要是要看舟山有否抓准和抓住了这次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二)应对



“舟山群岛新区”是一个建立在自然地理海域概念基础上的行政概念。其关键还是在于政府想做什么、能做什么和怎么去做等核心问题,也取决于政府的机关怎么运行。要组建一个“新区政府”,要组建一个“新政府”,才能很好地运行“新区”。要想“新区”创新,其关键是“新区”的政府要“新”。为此,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既不能以老理念来设计新区政府,也不能以老政府来运作“新区”,要防止那种“穿新鞋,走老路”的局面出现。那么,到底要把政府打造成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呢?



“新政府”的要点在于要创新出一种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机理和机制出来。其“新点”可以分为抽象和具象两个方面。从抽象看,其“新”一是要“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创新,二是要“新”在对现代制度上的创新,三是要“新”在对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上的创新,四是要“新”在对“公共性”的如何蕴涵和体现上的创新。



而从具体看,其“新”的特点又可细分出如下六点:



1.决策政府



决策是政府的主要功能,它不仅是一种选择,而且还是一种对选择后效果的注重。不是凡是能做的事都是该做和可做的。由此得出结论,此“决策政府”与一般所说的“决策政府”是不同的。一般理解的“决策政府”就是“决定政府”。其中,“决定”与“决策”的不同在于:前者只是注重“干什么”的,而后者是要在“干什么”的基础上再推进一步,到一个要注重“是否产生了策励效果”的问题。决策的重点和方案是一种既要达到“策动”和“策励”目的又包含“勉励”、“激励”、“鼓励”和“奖励”方法在内的方案。所以,决策怎样才能科学,用什么程序决策才是科学的,政府的决策是否必须要通过人代会的审议、审核和审定,等等,都是需要重新界定的。



2.咨询政府



政府在决策前一定要善于咨询,甚至还要到达一个对咨询依赖的程度。政府越大且水平越高,则往往是越勇于和善于咨询的,而不是拍脑袋和拍胸脯就可以决定的。与咨询政府配套的是决策性政府。政府的治理水平越高,则对咨询的需求就越大,对咨询的依赖也就越大。为此,要建立的咨询系统就越系统,能够得到咨询的渠道也就越丰富,参与咨询的人员也就越多,其咨询的结果也就会越来越科学。而咨询一般是以非政府组织提供为主的,而政府的咨询机构的主要功能和任务则主要在于是对非政府组织的咨询意见进行再咨询,并提出意见供政府在决策时参考。



3.幸福政府



这是让老百姓都能感到幸福的政府运行方式。不能单单以GDP为指标,GDP也要为幸福服务。要以民生、保障、健康和生态为核心来建立一个以幸福指标为体系的政府。但“幸福”又是一个感觉和感受的概念,也是随着感觉和感受的变化和发展而来的概念,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一定要由不断幸运的事发生的。这就是幸福。



4.船行政府



把“新区”和社会比成“水”,政府就是航行在上面的“船”。水,既可载舟,亦可覆舟。这艘船要开到哪儿以及怎么开,政府是要好好做选择和规划的。如在这些方面弄不好,则是要被社会的“水”及其“风”抛弃甚至推翻的。但水又是需要浪的。水只有浪才会显得美丽、漂亮和有魅力。但如果水面都是船,也是有问题的。所以,这就需要间隙、章法、秩序和调整。事实是,只有“船”,才使得“水”变得有意义。没有船的水域,是一个死域。“船”使得海面变得更加精彩。由此,对“海”要有新的理解:要由过去的“隔阂”概念转变为现在的“联系”和“通道”的概念。



5.法治政府



不仅要尽量争取获得独立立法权,而且还要对“依法治理”有全面的理解。此处的“法”是一个综合概念,不仅包含“法律”,而且还有“法令”和“法规“等,特别是要制定和颁布更多的“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法规”新的理解和建设。不要简单地把“依法治理”理解为“只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还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和是否系统科学的问题,也要在“法制”建设中坚定地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更要审核和审查制定的“法规”是否到位。



要衔接好新区的“子法”体系与国家的“母法”和“整法”体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要规范新区政府的运行一定要在法授权的范围内。要以“令”、“律”和“规”为核心构成和形成“法令”、“法律”和“法规”的完整“现代法”体系。



(1)法令政府。这是“令行禁止”的第一步。“令行”,突出的是一个“行”的思维和思路,要告诉的是提倡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允许做什么。当然,这个“令”的内容是要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而“令”又是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才是“合法”的。“指令”和“命令”,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法令”的目标要明确,思路要清晰,力度要大。其主要是为了体现政府的意图和意向甚至意志。



(2)法律政府。这是“令行禁止”的第二步。“禁止”,突出的是一个“律”的思维和思路,是指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进行自律地运动和运行的政府,也不能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凡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做的事情,就绝对不能做,也不能越权。对“新区”政府究竟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和怎么做要进行限制。



(3)法规政府。其突出的是一个“规”的思维和思路,主要是要对提倡做和应该做的事情究竟怎么做进行了规范和规定。对此,要尽可能地细致。规范性文件最好是越多越好和越细越好。法规就是一种对“应该做什么”及其“怎么做”进行的规定和规范,但不是所有规定和规范都是“法规”,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审定、通过的规定和规范才是“法规”。



6.战略政府



舟山的发展一定要符合国家层面的意志。这就要求其政府一方面要跳出群岛的范围而看到国家层面的意图,另一方面是要跳出“届别政府”的局限而看到“连续政府”的效应。所以,要制订20年甚至是更长远的发展规划。一定要为未来的政府和政要留下行政和执政的空间和余地。要加强国家战略与地方特色的结合,要在实现地方策略的同时,还实现了国家的宏观战略。



但是,也要注意,注重战略的方法是与注重策略的方法不同的,甚至还有很大的区别。现实是,我们还是过多地习惯于使用“策略”,而对“战略”的使用还很陌生和生疏。所以,从一个“策略政府”变为一个“战略政府”要有一个过程,无论是意识的觉醒和到位还是方法和技术的“熟能生巧”都有一个过程,而不可能是一挥而就的。



(三)政策



现在提倡的都是“依法执政”的理念。其意思是,行政和执政是要在法律授权和允许的范围内推进和深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解决了在授权和允许的范围内如何执政和行政的问题。客观上是,政策是与法律不同的治理和管理的思维、思路和方法。在当下的治理方式中,不是把“政策”在当“法律”用,就是基本忽视其本身的“策励”作用的。而新的政策理念就是主张恢复其“策励”作用的。而限制、制约和约束的作用却是法律的功能。



这是一种崭新的构建,构建了一个与以往不同的政策体系、功能和作用。这是导向“放水养鱼”的一种政策,是一种既有利于创新人员、创新项目和创新过程,又有利于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和创业过程的政策。其中,“舟山群岛新区”所要的最大政策就是既不要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又不要像以往那样片面地去追求GDP,而要放长线钓大鱼,要从长计议,要从一个战略角度去衡量这个区域或者海域的运行、变化和发展速度、进度、程度和幅度,要从一个新标准去衡量“新区”政府的作风、作用和作为。



具体表现可以从以下各个方面体现出来:



1.方向



要明确什么是提倡做的、应该做的和必须做的。对提倡做的,只要做了,就应该策励;对应该做的,只有做好了,才能有策励;对必须做的,不仅要做好,而且要做得完备和完善,才能给予策励。其中的政策是一定要体现政府的意图和意向并要发挥引导和导向的作用。发挥其投资和投入的方向作用从而来带动社会整体运行、变化和发展的方向。政府要针对前面已经分析得出的设计和建设“舟山群岛新区”的瓶颈问题展开政策引导的工作。



其中,尤其要加大鼓励创新和创业的力度。要特别鼓励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没有创新和创业,任何好的设想和设计都是会落空的。所以,要求“新区”的政策要围绕这些而展开、配套和深入。关键在于,是否给创新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足以满足他们的创新和创业的心理、精神、物质和氛围的需要和需求,如资金、住房、交通、环境、团队和交流。是否可以设立“创新基金”和“创业基金”,以给创新者和创业者资金的支持。还要用特别的政策去鼓励和奖励大家去住经济房、公寓房、公租房、保障房和廉价房。其关键都在于,政策是否到位。



2.方法



要贯彻和落实“政策”的实质内涵:主要是对政府主张的、提倡做和应该做的事情展开勉励、激励、鼓励和奖励等四种思路。但对这四种思路配套的方法却是不同的:“勉励”用的是共同节省法,“激励”用的是心理激将法,而“鼓励”用的是精神肯定法,而“奖励”用的是物质满足法。而现实是,一般所用更有效的是物质奖励,经常用的是精神鼓励,偶尔用的是心理激励,而几乎不用的是勉励的思路和方法。



所以,凡是称为“政策”的条文都要尽量从这样四个方面来植入内容和进行表述,否则就会失去“政策”本身的策励功能、作用和效果。但这四个方面不仅构成了一个系列性和连续性,是一个步步相连和步步相扣的系统,而且构成了一种有机性和系统性,是一种对机理运行和结构搭建过程的要求。但与每一个思路配套的方法不是比较陈旧就是系统性不强,从而影响了思路和方法的有效性。目前,这种有效性在明显降低。这就需要探讨和探索这些方法的创新性、科学性及其与时俱进性。



3.要求



政策要重新打造和制定。要以新的理念和思路来构建新的政策体系,为新的目标和任务服务。政策上要放水养鱼,不能杀鸡取卵、拔苗助长,吃子孙饭。这种现象一定要扼制住和遏止住。新的政策体系应该符合如下两点基本要求和特性:



(1)有机性。其中一定要有“策励”的思维、思路和理念的活动和活力,并且还要有一种持续性和持久性。这是与限制性的法律思维有很大甚至根本不同的。其中,特别是在政策的条款之间可以有互换、通融和折算。要把整个政策有机化:一是要有机体地联系、连结和联络,二是要有机理地沟通、畅通和变通,三是要有机制地相互限制、制约和约束,四是要有机关地疏通、枢纽和连动,五是要有机能的能动、互动性和递动。不仅如此,而且还要做到政策的纵向和横向的有机连动,要历史和现实的综合运动,要尽量减少在连动中的摩擦系数和指数,使得力量尽量延续和持续。



(2)系统性。系统性是既要求配套和配合的,又要般配和合适的,也就是要求上下、左右和前后都要均匀和对称。其中,要特别强调的是,策动和策励的力度要等同于限制、禁止及其惩罚的力度;奖励方向的角度要等同于制约方向的角度,只是方向和内容有所不同而已。左右也需要系统,要想不左,就不要太右;要想不右,就不要太左。所以,出自政府的政策既要有策励的作用,但又要适度,千万不可太偏,特别是不要偏激和极端。



其实,“舟山群岛新区”不仅是一个新生事物,而且还是一个新鲜事物,甚至还是一个很容易夭折的幼稚事物。对这顶“皇冠”,现在需要的是,用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角以及思维来审视和思考以及规划、设计和建设它。而本文都是一个尝试,既是一个思维尝试,又是一个实践尝试,虽然其中还很不成熟,只能作抛砖引玉而用,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设计和建设“舟山群岛新区”的方案,只是提出了一个大概的思维和思路的框架,很像一个策划的思路框架,是一个试图达到系统的状态和境界的思路,但毕竟是试图描绘出,也确实是描绘了这个“新区”一个大致发展的方向和方面,以及可能碰到的能想到的“瓶颈”问题。而最终要完善它,则仍然需要再接再励地探讨和探索,依然需要不断地思索、思考和思想。

作者: 黄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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