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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打印本页]

作者: 安永老秘    时间: 2011-11-1 02:16
标题: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现对三明农业规模经营的情况作个简要分析,并对今后发展浅谈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现状和特点
  全市现有耕地面积288万亩,可利用草地面积 300万亩,竹山牧草资源 330万亩,可供渔业开发利用水面35万亩。近年来,我市因村施策发展“一村一品”农业,推进了农业规模开发。全市有“一村一品”专业村243个,占总村数的14%。
  1、规模经营水平不断提升。粮食产业,建立近20万亩优质米基地,占水稻播种面积的9%;有种粮大户(30亩以上)600户以上,规模经营面积2.3万亩。烟叶产业,种植20-50亩的烟农有4014户,面积10.13万亩,占总面积的24.17%;种植50亩以上的烟农有239户,面积2.0万亩,占总面积的4.77%。水果产业,基本建成柑桔基地60万亩、南方早熟梨基地20万亩,水果业规模经营面积40.2万亩,占总面积的35%。茶叶产业,面积千亩以上的乡镇达50余个,茶园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有9万余亩,占总面积的40%。食用菌产业,规模经营面积3亿袋,占总面积的60%。蔬菜产业,规模经营面积5.12万亩,占总面积的8.97%。畜禽产业,建成89家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生猪养殖规模化水平达到55%。水产产业,大中水域养殖面积21.4万亩,池塘养殖面积4. 8万亩,渔业规模养殖比重达44.6%。
  2、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至2010年底,全市已建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58个,占乡镇总数的42%;已建立345个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占村总数的19.9%;土地流转面积达51.2万亩,占21.88%。从流转形式看,以转包、出租为主,分别占34.9%、56.1%。从流转规模看,5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面积达16万亩,占30.6%,其中100亩以上的7.5万亩。从流转用途看,发展粮食的19.34万亩,占28.2%;烤烟15.6万亩,占37.46%;蔬菜8.55万亩,占8.15 %;食用菌、花卉苗木等7.18万亩,占8.15%。同时,土地流转向林地使用权流转扩展,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市林权规范流转1.21万起、393.97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3.86%。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到去年底,全市在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247家,比上年新增393家,增幅达46%;成员总数3.85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6.96万户。按合作社行业划分,主要有:粮油类77个,蔬菜类225个,果树类139个,茶叶类76个,食用菌类63个,养殖类208个,林业类(含笋竹)183个,花卉苗木类35个,药材类20个,加工类10个,农机服务类154个,农资服务类32个。
  4、规模经营主体趋于多元。当前,我市农业生产仍然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所占比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下降,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三种主要模式的规模经营所占比重持续增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现有经营面积183.0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8.2%。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承包经营,涉及农户6.58万户,面积40.77万亩,占17.4%。农业企业带动经营,涉及企业64个,面积7.68万亩,占3.3%。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营,涉及合作社95个,面积2.47万亩,占1.1%。
  5、对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加大。近年来,各级先后对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池塘改造、畜禽规模养殖等规模经营予以扶持。从去年开始,省里把钢架大棚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每亩补助近7000元。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若干意见》、《三明市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引导和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各地也积极扶持设施农业建设,发展规模经营。沙县对经营土地20亩以上的种养大户,信用社予以贷款扶持;县外业主在沙县承包经营土地100亩以上,承包经营时间10年以上,业主可凭土地经营权证到信用社贷款。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1、自然条件影响成片规模化生产。我市山地丘陵占陆域面积80%以上,农村人口人均1.2亩耕地,农户承包地块零星分散,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受到制约。各地气候差异较大,生物资源复杂多样,特色品种较多,适合小范围发展,茶叶、水果、水产品等主要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总体不大。
  2、农民依恋土地制约规模流转。土地仍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对未来预期不确定,大多数农民不得不把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手段。因此,虽然大量农村劳动力离了乡,但他们仍然不愿离土,往往只把土地交给亲戚朋友代耕代种,影响了土地集中连片的大规模流转。
  3、经营主体不强难以推动规模经营。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不强、技术能力有限、管理水平不高,难以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农业龙头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特别是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比较少,制约农业规模经营。同时,农业生产以单体经营为主,经营规模不大,如水稻单体经营规模大部分在10亩至50亩之间,100亩以上的占水稻规模经营面积比重不高。
  4、政策不够完善难以保障规模经营。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各项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制约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一是政策措施不配套,特别是财政资金、用地用电、金融保险等支持规模经营的政策以及土地流转、科技信息等方面服务与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影响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服务体系不完善,甚至有的服务组织缺乏科技力量和发展资金,不能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农民迫切需要的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比如目前高效种养业的烟叶、蔬菜等品种还没有纳入承保范围。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抓紧制定出台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性文件,规范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和行为,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有序推进。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要抓紧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奖励,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2、引导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一是扶持土地专业合作社和示范社建设。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增强合作社服务水平和带动能力,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要统筹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每年扶持一批市、县两级示范社建设。二是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参与规模经营。要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的模式,自建生产原料基地,将其作为生产第一车间,发展规模经营。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系列产品开发,加大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的扶持力度,通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支撑更多地方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3、加大对规模农业开发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土地连片流转、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项目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要出台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在政策上、资金上、技术上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加大设施农业建设的资金补助。发展现代农业需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如发展蔬菜、食用菌、苗木花卉等产业需建设钢架大棚、保温增温和增光等设施,发展特色水产养殖需建设网箱、配备投料机、增氧机、鲜鱼配送车等设备。因此,要借鉴农机具补助办法,加大对设施农业的资金补助力度。三是加大山区分散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目前,我市山区县有三分之一以上连片面积小的分散农田及山垄田等农业基础设施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投入,要通过加大对山区分散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四是支持三明百万亩粮食核心区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实施海峡西岸三明市100万亩粮食核心区工程,建议加大对我市实施百万亩粮食核心区的支持力度,重点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种业研发、“五新”推广、粮食加工企业等方面的扶持。
  4、创新农村信贷和保险政策。一是改革抵质押贷款方式,全面实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果树所有权、茶园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的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抵押贷款,保障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解决规模农业开发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提升了土地经营者生产积极性。二是支持各地组建农发担保有限公司,解决中小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基地发展规模农业的“融资难”问题。建议参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优惠政策,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融资担保的农业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三是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稳步开展高效农业险种试点,建立农业规模经营风险基金,并将蔬菜、烟叶、食用菌等种养业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对因风险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及时给予补偿,使其能够较快恢复生产。

  (作者单位:三明市委农办李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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