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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安永老秘    时间: 2011-11-1 02:09
标题: 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涉法涉诉信访时有发生,并呈现出诉求时间跨度长、诉求涉及面宽、诉求者愿望急切、处理难度大等特点。一些缠访、重复访当事人,长年累月抛家舍业、携妻带眷,到处**,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笔者结合近几年来的工作经历,就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谈谈个人浅见。
  一、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分析
  1、司法机关办案瑕疵引发涉法涉诉。政法机关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所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称得上铁案,是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个别政法干警受权力、金钱、人情关系以及自身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瑕疵,从而出现错案。虽然大多数错案通过政法机关内部纠错机制,得以纠正,但也有极少数错案成为定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当事人涉法涉诉信访。此外,一些司法人员办案效率不高,审限时间拖延,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也将引发涉诉信访问题。再者,随着互联网、电视、报刊等传媒高度发达,一些错案、不公正、不廉洁执法行为被反复曝光,给政法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造成较大杀伤力,使得司法公信力下降,即使是正确判决也可能引发**。
  2、当事人自身缺陷引发涉法涉诉。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少,认识水平较低,盲从于律师,不计诉讼成本,随意使用诉权,当判决结果未能如其所意,即使案件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无不当,也就想当然地形归结为审判人员的办案不正、贪赃枉法,稍不如愿就走上信访之路。对法律、对法院的公正判决毫无警畏之心。有的当事人为满足一己私利,曲解法律,紧咬不放,反复缠访,扰正常信访秩序。有的当事人投机心理严重,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领导才会重视,才会有结果,于是每逢全国“两会”或敏感时期便赴省进京非正常**,有的在**前还有意放出风声,以期引起关注,给维稳机关施压。还有的当事人好攀比,不顾信访案件之间千差万别的客观事实,看到他人通过**得到实惠,便引发**的念头。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中尝到甜头,不仅得到额外补偿,拿到社保、低保,还领到困难救济,给其它信访件的处理带来负面效应。
  3、处纠体制不完备引发涉法涉诉。。
  4、执行难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经济状况差,生活困难,赔偿履行能力弱,致使申请人得到的只是“法律白条”,因其合法利益长期得不到兑现而**。现实中也不乏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长期滞留他乡,加上个别法官因存在畏难思想,执行力度不大,办法不多等,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难以到位,从而引发当事人不满,出现涉法涉诉信访。
  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若干建议
  1、凝聚各方合力,构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体系。重点抓好四项机制的建设:一是分工负责制。对涉法涉诉问题采取“五定六包”措施,使每一个涉法信访问题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都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处理时限。增强相关单位处理涉访涉诉问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分担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在此问题所承担的重压。二是个案督办制。对中央、省、市交办的重点信访件,由各级政法委负责督办,根据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对承办单位、包案领导适时采取发督办单、上门督促等方式,促使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联调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责任单位难以独自处理的案件,由政法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及当事人亲友,组建专案工作组,采取政策攻心、教育疏导、析案释法、经济补偿等多重手段息诉息访。四是救助机制。采取由财政拔专款、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维稳救助基金,从经济上适度解决涉法涉诉当事人的诉求。救助对象主要为:①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生活又特别困难的当事人;②对实体有疑问但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的“瑕疵案”,且当事人同意息诉息访的;③对依法无法处理但又符合理情的涉法**人;④对已走完法律程序的,生活上极贫极弱的**人。此外,民政对一些涉法涉诉的弱势群体应给予适当关爱,将他们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
  2、坚持公正司法,从司法环节上减控涉法涉诉信访。一是努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司法能力。二是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注重在群众涉访较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城建、国土、林业、卫生、交通等部门设立多元化纠纷调解室,采取组建调委会、派驻法官、司法行政人员等措施,打造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于一体的纠纷处理模式,尽可能把纠纷解决在部门、化解在诉前,防止社会矛盾纠纷过多地向法院聚集,增加法院的压力。三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坚持常规检查与个案评查复核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从司法环节上防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防止错案的发生。四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从强化领导、部门联动等方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着力化解执行积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公信力。
  3、完善考评体系,转变对信访问题的关注点。当前信访工作考评机制侧重于**量和交办件的处理,为防止过度关注信访量和个案的处理,而衍生出拦访、截访和不惜打破法律、政策界限,盲目“花钱买平安”,以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策的威信为代价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上级信访部门、维稳机关应当建立**量、个案处理与信访渠道、信访秩序、服务民生等统筹兼顾的信访考评体系,在关注**量、个案化解的同时,综合分析评判一个地方的信访问题,将关注重点放在群众涉访内容是否涉及公权力侵犯群众利益、行政机关不作为、司法机关执法不公等,此类既可能有损政府威信、法律威严,又可能在源头上引发信访案件的**件。从而减少因过于关注信访量、个案处理而造成的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破坏法律既判力、乱开政策口子等到一系列负面效应。
  4、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的权威性。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增强司法人员遵从“法”的信仰,依法公正办案。另一方面也要提升普通民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和对法律的崇敬心理。在涉诉涉法信访案件中,有不少**当事人是因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低而走上信访道路的。当前涉访者中五十岁以上的老同志居多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例证。他们当中不少人对法律缺乏基本的信仰和敬畏,当法院的裁定不能与自己的意愿相符时,便无理取闹,盲目缠访、闹访,完全不顾忌其行为后果。他们的行为在导致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对法律的权威性也是一种损害。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尽可能地提高**者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用法、敬法,从而增加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信访问题的可能性。
  5、治理无序**,打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案件,承办单位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法、理、情都无合理成份且长期缠访、闹访的当事人以及借助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恶意煽动、策划、组织**的,由公安机关介入,固定相关证据,搜集违法犯罪事实,依法给予打击。三是建立终结机制。由上级信访部门、维稳机关制定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操作规程,对已走完法定程序、一定时限内未再出现**、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等情形的信访案件,及时予以销案,不再列入信访考评范围。
  (作者为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曹春荣)

作者: 军转秘    时间: 2012-11-30 16:30
写的很好 学习学习      
作者: 诗旗风唐    时间: 2013-6-17 16:40
不少问题处理上确实有“花钱买平安”的嫌疑
作者: 玫瑰花园~~    时间: 2014-8-4 18:12
执行难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经济状况差,生活困难,赔偿履行能力弱,致使申请人得到的只是“法律白条”,因其合法利益长期得不到兑现而**。现实中也不乏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长期滞留他乡,加上个别法官因存在畏难思想,执行力度不大,办法不多等,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难以到位,从而引发当事人不满,出现涉法涉诉信访。
作者: 牵右手。不离    时间: 2014-8-11 15:22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引导通过司法机关理性表达。
作者: 下路秘书    时间: 2014-11-23 21:03
2、当事人自身缺陷引发涉法涉诉。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少,认识水平较低,盲从于律师,不计诉讼成本,随意使用诉权,当判决结果未能如其所意,即使案件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无不当,也就想当然地形归结为审判人员的办案不正、贪赃枉法,稍不如愿就走上信访之路。对法律、对法院的公正判决毫无警畏之心。有的当事人为满足一己私利,曲解法律,紧咬不放,反复缠访,扰正常信访秩序。有的当事人投机心理严重,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领导才会重视,才会有结果,于是每逢全国“两会”或敏感时期便赴省进京非正常**,有的在**前还有意放出风声,以期引起关注,给维稳机关施压。还有的当事人好攀比,不顾信访案件之间千差万别的客观事实,看到他人通过**得到实惠,便引发**的念头。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中尝到甜头,不仅得到额外补偿,拿到社保、低保,还领到困难救济,给其它信访件的处理带来负面效应。

作者: 283105347    时间: 2014-12-30 15:00
分析的很透彻,谢谢分享
作者: 幽忧子    时间: 2015-3-6 17:32
这是值得我学习的好文章。
作者: 呼伦贝尔包容    时间: 2015-3-29 21:21
凝聚各方合力,构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体系。重点抓好四项机制的建设:一是分工负责制。对涉法涉诉问题采取“五定六包”措施,使每一个涉法信访问题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都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处理时限。增强相关单位处理涉访涉诉问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分担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在此问题所承担的重压。二是个案督办制。对中央、省、市交办的重点信访件,由各级政法委负责督办,根据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对承办单位、包案领导适时采取发督办单、上门督促等方式,促使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联调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责任单位难以独自处理的案件,由政法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及当事人亲友,组建专案工作组,采取政策攻心、教育疏导、析案释法、经济补偿等多重手段息诉息访。四是救助机制。采取由财政拔专款、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维稳救助基金,从经济上适度解决涉法涉诉当事人的诉求。救助对象主要为:①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生活又特别困难的当事人;②对实体有疑问但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的“瑕疵案”,且当事人同意息诉息访的;③对依法无法处理但又符合理情的涉法**人;④对已走完法律程序的,生活上极贫极弱的**人。此外,民政对一些涉法涉诉的弱势群体应给予适当关爱,将他们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
作者: paopao14116    时间: 2015-6-8 21:00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确实影响全民守法的一重大课题,群众的守法意识不清,那法治中国将是空谈,规矩意识至关重要。
作者: 夜落星河    时间: 2015-8-13 18:29
很多群众存在信访信关系不信法的现象
作者: 04011418shy    时间: 2017-1-17 18:13
分析得很到位,几条措施很有针对性
作者: 越王勾践    时间: 2017-2-28 11:28
当事人自身缺陷引发涉法涉诉。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少,认识水平较低,盲从于律师,不计诉讼成本,随意使用诉权,当判决结果未能如其所意,即使案件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无不当,也就想当然地形归结为审判人员的办案不正、贪赃枉法,稍不如愿就走上信访之路。
作者: 淮安新手    时间: 2017-8-30 14:57
分析的透彻,剖析到位
作者: 枣乡刀笔吏    时间: 2018-3-18 08:57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作者: 13753374224    时间: 2020-3-24 18:36
感谢作者,启迪了我的思路,拓宽了我的视野
作者: 帅哥哥    时间: 2022-9-12 11:57
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若干建议好
作者: hwtpig123    时间: 2023-6-18 12:42
压。还有的当事人好攀比,不顾信访案件之间千差万别的客观事实,看到他人通过**得到实惠,便引发**的念头。有的当事人
作者: 从零岁开始    时间: 2023-6-19 10:07
曲解法律,紧咬不放,反复缠访,扰正常信访秩序。有的当事人投机心理严重,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领导才会重视,才会有结果,于是每逢全国“两会”或敏感时期便赴省进京非正常**,有的在**前还有意放出风声,以期引起关注,给维稳机关施压。还有的当事人好攀比,不顾信访案件之间千差万别的客观事实,看到他人通过**得到实惠,便引发**的念头。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中尝到甜头,不仅得到额外补偿,拿到社保、低保,还领到困难救济,给其它信访件的处理带来负面效应。
作者: 章轶群    时间: 2023-10-13 08:26
、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个别政法干警受权力、金钱、人情关系以及自身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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