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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层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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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东老秘
时间:
2011-10-31 08:06
标题:
基层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的思考
摘 要:当前,各类突出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基层党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基层党员干部是维护稳定的先锋队伍,而当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还存在诸如机制落后、素质偏低、措施不当、作用低下等问题,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让每一个党组织在维护稳定中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让每一名党员在维护稳定中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是当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必须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社会矛盾;突发事件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类突出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基层党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基层党员干部是维护稳定的先锋队伍,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让每一个党组织在维护稳定中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让每一名党员在维护稳定中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是当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必须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各种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的现状分析
抚市镇位于永定东北部,总面积133.3平方公里,是永定县重点矿区乡镇,煤炭产量占全县四分之一左右,耕地面积18439亩,林地面积144653亩,辖17个行政村,197个村民小组,8743户31283人。镇党委下属28个党支部,其中农村党支部17个,全镇党员1116人,其中女党员177人、农村党员868人。在乡镇党政办工作期间,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是本人的主要工作之一,而这又是反映各种社会矛盾和群体突发事件的窗口,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本人接触和处理过各种各样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当前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
(一)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1.企业改制引发的矛盾。在国有企业转制的过程中,突出表现为下岗职工的安置、拖欠工资,医疗费、拖欠以前的集资款、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由于灾后重建、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在“6.18”灾后重建中,出现重建资格问题以及房屋拆迁等纠纷。
3.劳资纠纷和民工权益纠纷。一些企业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工伤后处理不当,引发的各种纠纷。
4.干群关系引起的纠纷。有些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或越权,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在依法行政或执行政策过程中走样,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5.项目建设纠纷。如环境治理项目、人饮工程、污水处理项目、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等实施过程中由于征地、拆迁等引发的各种矛盾。
6.计划生育和帮贫扶困引发的纠纷。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和帮贫扶困工作中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如在收取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工作中,一方按政策收取,另一方借种种理由拒不上交。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一方面由穷致富了没有及时退出低保,另一方面因各种原因致贫的,没有及时进保。
7.退伍军人、军转干部的安置引发的纠纷。抚市镇是老革命根据地乡镇,对一些退伍老兵以及改制时对退伍军人的安置,政策落实存在一些不足。军转干部有些遗留问题的解决尚未达到个人满意等都是引发矛盾纠纷的因素。
8.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引发的纠纷。如落选村干部个人与村集体的债务纠纷,落选干部与现任干部的矛盾等。
(二)产生以上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1.改革措施不配套。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中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亟需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但现在有些政策相对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太吻合。
2.依法治理措施乏力。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和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在不依法行政,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现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闹事。
3.重视程度不够。表面上看有些党政领导、党员干部对社会矛盾纠纷重视,但实际上没有很好地抓落实,对事关大局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以至于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4.个别党的基层组织缺乏战斗力,在群众当中没有威信和战斗力,人心向背,导致家族势力纷争,矛盾重重。
5.涉法**案件的增多。个别案件在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是涉法**案件发生和增多的直接动因。个别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方式和结果的偏面认识,以及对信访工作上的错误观念,使得本应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通过**渠道而大量流向党政机关。
6.**成本低。一方面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如果起诉到法院解决,要交纳诉讼费,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要交执行费,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不少群众**只出单程车费,到省赴京**的还有专人接待、吃住费用全免,成本很低。加之近几年由于控制**,加重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使群众通过**解决问题期望较高,这也是造成**量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
二、基层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首道“防线”。目前,基层党组织在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和谐社会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桥头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有些基层组织群众基础不牢,工作作风不实,在基层群众中威信低。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必要的基层工作经验,不会做甚至怕做群众工作,对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疏导化解,一旦出现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束手无策,或因应急处置不当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激化和扩大。有的基层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到位。
二是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前对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有的基层组织对预防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对待、不主动解决,采取推诱、拖延、回避的态度,致使问题日积月累,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一些化解矛盾的责任主体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使群众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了矛盾升级。有的平时不重视,发生了群体性事件才想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给群众造成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和酿成突发事件成为一些人谋求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
三是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滞后。突发性事件的情况比较复杂,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处置的对策缺乏明确详细的规定,而且各级党政部门确定的处置方法一般比较笼统、原则,在具体处置工作中不易把握。虽然各职能部门都制定了工作预案,但由于平时缺乏有针对性地训练和实战教育,参与处置的许多人员尤其是第一线力量对化解处置工作不熟悉,开展工作措施不得力。
四是基层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以抚市镇为例,全镇农村干部中,全镇共有党员1116名。其中中青年党员591名,占党员总数的53% ,有高中以上文化党员402名,占党员数的36%,党员平均年龄42岁。农村党员、干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与农村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农村党员的“老龄化”较为严重,全镇共有“老龄”党员458名,占党员数的41%,导致作用的“削弱化”。党员比例不合理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全镇人口31283人,党员1116名, 100名人口中只有3.6名党员,在维稳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力量薄弱。
五是一些基层党员发挥作用的意识淡化。部分农村党员党性意识淡化,先进性意识弱化,在关键的时候看不出来,急难险重的时候站不出来,“不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的党员意识模糊,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维稳工作中徘徊观望,停滞不前,甚至“拖后腿”,“唱反调”。有的农村党员大局观念、集体观念淡薄,在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等利益冲突矛盾中,个人利益“先考虑”的思想比较严重,不能很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还有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和事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加制止,不向组织汇报,“不愿”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薄弱。搭建良好的平台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维护稳定工作中作用的有效载体,如,建立党员“信息员”制度,可在第一时间内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党员调解员制度,可以把一些问题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但是在具体工作中,部分党组织不善于分析思考,不知如何让党员发挥作用、怎样才能发挥好作用,找不到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如何抓这项工作缺乏经验,往往存在思路不活、办法不多、措施不灵的问题。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发挥党员作用的制度和机制,如党员维稳承诺制、党员设岗定责等,但在具体实践中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使之流于形式。有的在工作中搞“一刀切”,不考虑党员个人实际和特长,往往出现作用发挥不了、发挥不好的现象。
四、夯实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基础的几点建议
党的基层组织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各种利益矛盾聚集的焦点,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担负着上传下达、组织实施、树立形象、凝聚人心的神圣使命。特别是在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化解矛盾、长治久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一要强化基层党组织 “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 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就谈不上搞经济建设,更不可能有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成为化解矛盾的“消防员”,调解纠纷的“排头兵”,维护稳定的“主力军”。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基层党组织矛盾调处水平入手,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对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基层党组织必须与时俱进,用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用和谐社会的标准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断完善、不断丰富、不断健全、不断提高,不断增强自身活力和生命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才能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事实也表明,社会矛盾发生在基层,应该也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基层党组织有战斗力,能得到群众信赖,就可以迅速了解群众情绪,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找到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保证社会稳定。我镇严格实行了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专项分析会,听取有关部门案情分析,研究化解稳控措施,做到了底数清、案件明,由领导包案变为领导办案,每年破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和难题。
二要从转变作风入手,凝聚群众,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党能否长期执政,取决于民心向背,取决于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主动亲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真诚帮助群众。创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向乡村领域延伸,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要加强农村党建工作,把每一个村建成和谐共处的大家园,让各村基层党组织成为社会和谐的“稳压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时刻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家的事;要主动走进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真心真意帮助解决问题。如在抚市镇某村发生了两兄弟因房屋纠纷而反目的事件,镇领导干部和村党组织在两兄弟之间就发挥了很好的协调沟通作用,他们从纠纷的实际情况入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成功化解了两兄弟的矛盾纠纷,使他们化干戈为玉帛,兄弟关系更加和睦,有效维护了和谐稳定。
三要整合完善基层党组织在维稳工作中的作用。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纳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目标责任制。现阶段既是人民群众享受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凸显的时期。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各种群体性事件,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主动担负起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重要职责。引导群众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前进中的困难,正确认识和处理利益得失问题;引导群众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按照法定程序、依据政策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一些觉悟较低的群众,要耐心帮助、细心开导,把政策讲明,把道理讲透,把态度讲清;对一些有过分要求的,也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要贯彻积极疏导的方针,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下访制度,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领导接访、定期信访制度,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抚市镇从2007年就开始在全镇实行了下访制度,镇领导带头下基层调研,深入居民家中座谈,为民解难。大接访活动开始后,从镇党委书记、镇长到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都明确包案,带案约访、下访,掌握第一手情况,制定化解稳控方案。
四要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任务紧急,工作繁重,是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能力的直接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亲临一线指挥的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具有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才能指挥若定,沉着应战,才能团结带领和组织群众有序应对,取得胜利。驾驭复杂局面就是要善于从复杂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从诸多问题中找准主要症结,从表面现象中看清事物本质,理清思路,拿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解决办法。这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的重要能力。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是对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严峻考验。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水平的载体,它的建设与发展,既对新时期党建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同时也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这双重的战略价值决定基层党的组织必须明确自己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在党的体系与社会空间中的组织支撑作用,核心基础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担当起义不容辞的责任。黄德龙
作者:
WHQ
时间:
2012-10-31 16:21
基层组织建设在化解社会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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