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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打造效能建设新机制 助推科学发展新跨越 [打印本页]

作者: 夜归人    时间: 2011-10-22 09:07
标题: 打造效能建设新机制 助推科学发展新跨越
  一、建立完善提能促效机制,解决效能意识不强的问题。效能建设,“能”是“效”的基础条件,“效”是“能”的推进力量,抓“效”必先提“能”。当前,部分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成为制约机关效能提高的重要因素。对此,要强化素质能力的提升,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大力弘扬埋头苦干的作风,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满腔热情、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岗位职责。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解决机关干部当中存在的“本领缺失”和“不作为”的问题;要强化创新实践,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要强化民本观念。效能建设的主体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客体是广大群众,群众是最终的受益者。效能建设要紧紧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核心来展开,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和赞成,作为检验工作效率、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根本标准。要树立服务理念。机关是营造环境的主体,民众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机关就是服务,领导就是公仆。要建立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主要职能的新型行政体制,防止行为错位、缺位和越位。

  二、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解决效能制度缺失的问题。一是优化工作流程。全面推行机关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和一次告知、集中办理、联审联办等具体制度,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对各部门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和规范,将行政审批职能尽可能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对内部业务流程和审批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和优化再造,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一表制规范收费、一条龙全程服务。要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条件、审办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及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进行全面及时的公开。在推进政务公开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凡是公共服务收费项目,要逐步实现网上公开查询。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要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审批程序、收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切实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做法。对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职能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梳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职能交叉,从根本上杜绝“一件事多家管、出了事都不管”的现象。三是延伸服务领域。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严禁“体外循环”、“两头受理”。构建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所有建制村和社区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代理站,将服务延伸到全县的每个角落,切实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三、建立完善效能考评机制,解决效能标准不一的问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必须要研究制定一套既有定性要求、又有定量要求,既规范有力、又便于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行风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考评、社会评议和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实施对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及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经过不断完善,“两评”活动越来越趋于规范、客观和有效。在考评对象上,将所有机关和公务员列入考核范围,并以执纪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及人员为重点;在考核内容上,重点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职业道德、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在考核方法上,注重自我考核、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现场考评相结合;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采取行政告诫、通报批评、待岗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并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奖励惩戒等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四、建立完善监督投诉机制,解决效能处治不力的问题。通过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惩庸治懒,树立“事事当争一流”的创优精神。一是建立效能督察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合督察资源和力量,建立上下联运的效能督察工作网络,使机关贪庸之风无处容身,形成“快节奏、高效率、满负荷、严要求”的工作氛围。二是建立效能投诉机制。设立机关效能投诉热线和投诉箱,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制定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理顺投诉处理程序,规范投诉处理工作,针对群众举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投诉事项的督察督办,对有违规违纪行为,区分情况严肃处理,做到投诉“件件有查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一方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有关人士中聘请效能建设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专项督察与全面督察相结合等手段,全面扫描低效低能低俗行为;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把机关效能建设的评判权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

  五、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解决效能问责不严的问题。认真落实《机关作风效能有效投诉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严格实行部门主要领导问责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工作要全面负责,既行使相应职权,也对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责到位、严肃处理。凡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投诉经查实的或在明察暗访中被发现的,第一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公开检讨,第三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个人,取消个人享受市、县目标管理考核奖和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同时对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实行降档处理,取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作者单位:铜陵县纪委)

作者: 英文t    时间: 2012-1-1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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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英文t    时间: 2012-1-1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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