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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法治精神推进社会转型 孙潮 刘哲昕 [打印本页]

作者: 公务员论坛    时间: 2011-10-10 07:30
标题: 用法治精神推进社会转型 孙潮 刘哲昕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说过:“在21世纪初期,影响世界最大的两件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随着这场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运动的展开,中国社会面临剧烈转型,传统的农村社会不断解构,新型的城市社会正在形成。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问题在于,由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这种转型被压缩到一个很短的历史时期里。如此剧烈的社会转型必然带来深刻的利益格局调整,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提出巨大挑战。

  用法治精神打造确定性的社会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同时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的分层与分化。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过去灵活多变的管理方式所带来的优势和问题几乎同时呈现。因为灵活多变,社会管理者得以在这个剧烈变迁的时代成功地应对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但也正是管理行为的灵活多变,又给一些人的投机留下了空间。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投机从来就是失序的产物,社会越是失序,投机就越盛行。在一个确定性严重缺失的社会里,投机的诱惑和收益必然会被放大,诚实的风险与代价随之增加,人们的价值观、正义观和贫富观将变得扭曲。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及时遏止和纠正,全社会将不得不为之付出沉重代价。

  遏止投机需要重建社会生活的确定性。确定性是法治的重要精神之一。古代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曾用一个比喻表达了确定性的重要性:“一兔走,百人逐之,非此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无独有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曾用一句话阐释过法律的确定性价值:“我作的判决之所以是终极性的不可推翻的,并不是因为我作的判决正确,恰恰相反,我之所以判决是正确的,是因为我的判决是不可推翻的。”唯有定分,方可止争。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就是社会生活的确定性。然而,在目前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确定性的实现还存在诸多现实中的困难和认识上的偏差,动拆迁补偿就是一个突出例子。多年来,一些政府官员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没有深刻认识到补偿标准的确定性在稳定被动迁人的利益预期、明确政府不可突破的政策底线以及维护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性,往往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或主动或被动地放弃政策底线,希望以个别的妥协换取整个项目的推进。短期来看,这种个别妥协的确可以起到一定的即时效果,但长期来看,这种以牺牲确定性为代价的妥协是经不起推敲的,会让人错误地认为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花钱买太平,最后的结果必然是越买越不太平。以这种方式 “摆平”的只是局部和一时,“摆不平”的却是全局和长久,满足的只是漫天要价的个别投机者,伤害的却是善良诚实的多数老百姓。就此而言,转型时期的中国需要用法治精神打造一个确定性的社会。

  用法治精神构筑社会的公平底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实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得到了提高,然而涉及利益的矛盾不是变得更少,而是变得更多。这说明问题并不是没有发展,而是出在公平缺失上。可究竟怎样才算 “公平”,是小农意识的 “不患寡而患不均”,还是乌托邦式的 “按需分配”,抑或其他?

  公平是法治的核心精神。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讲,公平首先应该体现在机会公平上。机会公平与法的普遍性相联系,它要求对所有人平等执行法律和制度,提供公平的机会而不是均等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机会是公平的,那么即便结果不均等,这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公平的。市场经济有两个基本要点:公平的机会、不均等的结果。经验证明,这两个要点的结合能够有效激发人的创造力。但在不同的实践中,这两个要点的结合容易走向极端:一是在起点上没有为社会提供公平的机会;二是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反正最后的结果一定要均等,否则就是不公平。这种错误认识蔓延下去,只会造就一批不愿意承担自我责任的个体,会从根本上破坏社会生产力的生成机制。实现真正的机会公平,需要避免这两方面的错误。

  对管理者来讲,机会公平并不是唯一应该提供的公平产品。某些时候,一味强调机会公平而不注重结果上的扶弱原则,可能导致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跌破基本底线,生活难以为继。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积极动用公共资源来帮助社会守住这条不可突破的底线,努力建立和完善 “居者有其屋、病者有其医、老者有所养、幼者有所教”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人能够享有温饱和尊严。只有帮助人们守住生活的这条底线,非均等结果的机会公平才有可能被人们广泛接受。这种底线均等化的公平不妨称其为底线公平,因而法治社会的公平理应是机会公平与底线公平的辩证统一。

  用法治精神重建社会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又一个村庄消失了,传统的管理通道和管理方式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有效管理这些暂时 “失序”的人群,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随着拥有个人住房产权的群体越来越多,社区管理的通道也遇到了梗阻,私人住宅成了 “非请莫入”的禁地。如果基层管理者敲不开每家每户的大门,公共服务的善意如何才能抵达社会的基础细胞?公共管理的信息如何才能实现有效地上下沟通?干群之间的关系又如何才能实现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转型期的社会现实促使人们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的“最后一公里”。这是因为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管理者都必须与人民群众建立起无障碍的联系通道。这种联系通道既是自下而上的,也是自上而下的;既是人民群众的民意表达通道,也是执政者的管理输出通道。而这种联系通道最可能发生断裂的地方就在接近群众的最后一个环节,俗称 “最后一公里”。忽略 “最后一公里”的结果是致命的,因为那等同于将一座坚固的大厦安放在了松软的沙滩上。

  中国共产党有着深厚的群众路线传统。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强调的就是执政的 “最后一公里”问题。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也是 “最后一公里”精神的长期实践者。在新加坡,从总理、部长到普通议员,每周都必须到所在选区接待选民,需要亲自登门拜访选民家庭。同时,人民行动党的基层组织常年在社区为选民提供各种服务,表现十分活跃。这种扎根基层的稳定的组织化行动,对于争取群众支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面对转型期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今天的中国应该比任何时候都要更加认真地走好社会管理的 “最后一公里”。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理论纵横栏目法律专栏2011年10月09日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微风山谷    时间: 2011-10-10 09:27
好文章,学习了,“一兔走,百人逐之,非此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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