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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治地沟油看建立行业自治组织之迫切 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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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务员论坛
时间:
2011-10-3 15:15
标题:
从整治地沟油看建立行业自治组织之迫切 郁雯
地沟油最近又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民间都关注的问题。这主要缘于公安部近日部署地方公安机关首次在全环节破获一起特大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这起案子让人们看到了一条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从而在某个角度也回答了地沟油为什么打而不绝。
百姓的餐桌之殇无疑也是政府之殇。根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每家餐馆每天产生多少“废油”很难量化,这些“废油”究竟是让正规公司收走了,还是直接卖给了不法商贩,结果也不得而知。即使卖给所谓的正规公司,是否就用来合法化处理,更是无从判断。因此,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吃过地沟油。而对如此可能危及到我们每个人健康的地沟油,有关部门却一直整治不力,无疑对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及形象,都构成了伤害。
所以,整治地沟油本身固须高度重视,但更应重视的是地沟油事件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如监管不到位,法制不健全,标准缺失,等等。首先是检测标准的缺失。目前在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方面,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也就为监管部门判断是否存在地沟油客观上带来困难,甚至会得出地沟油符合标准的荒谬结果。其次是相关环节的监管缺位甚至失职。虽然地沟油从掏捞、粗炼到批发、零售等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部门如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在监管,可多头监管的结果却造成监管盲区,几乎每个环节都失效。此外,法制的不健全也是造成地沟油出笼和泛滥的一个因素。
除上述问题和原因外,一个更为根本和深层的问题恐怕亦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这就是餐饮行业乃至一般的行业自治组织及行业自律的缺位。尽管我们看到,地沟油事件以来,一些餐饮行业协会和单位主动联合起来,发出“杜绝地沟油流入餐桌”的倡议,并承诺一旦发现协会内有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立即将之逐出,但由于加入餐饮行业协会的企业实际不多,尤其是为节省成本而易采用地沟油作食用油的小的餐饮企业大都未加入,餐饮行业协会的这个倡议对它们的震慑效果就可想而知。
事实上,根据以往的经验,即使是已入餐饮行业协会的企业,对协会的倡议也不会当真。它们如弃用地沟油,也一定不是倡议对其产生了效果,而是在目前的环境下企业权衡利弊的结果。这反映出企业对餐饮行业协会的认同度存在不足,还未把它当作自己的组织加以爱护,其中的缘由,就是餐饮行业协会并未真正履行一个行业组织的职能,亦缺乏“自治”的灵魂。
从经济治理的角度看,行业协会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它本身就是一种管制方式,借助于它,同行企业相互联合,并将权力授予一个中心组织,以增进共同利益,管制行业内行为,并使产业内成员及那些其战略和行为能危害行业利益的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序化。这样一个组织要真正发挥作用,自治是其必不可少的主要功能。而自治首先要实现行业自律,对于那些通过损害消费者而追逐短期利益的企业,行业协会必能祭起惩罚之剑,维护社会正义,以免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损及整个行业的利益。
但目前,中国行业协会的这种自我管理、自我建设的自治职能还很差。大部分行业协会还躲在政府的羽翼下,过着或滋润或惨淡的日子。再加之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干预较多,致使多数行业组织徒有其表,很难发挥自治功能,最多也就是起个统计或协调作用,于企业并无多大帮助,于社会商业秩序的建构也无实际益处。
所以,要彻底整治地沟油乃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短期而言,必须加大惩罚力度,通过标准的制定以及立法严惩不法商贩,同时对监管部门的执法不严进行严苛的问责,并强化媒体监督;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培育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自治组织,通过公民(包括企业公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为此,需要尽快制订相应的国家法律,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社会自治制度,依靠和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补充政府管理不足和无良企业的无所顾忌。
作者:
微风山谷
时间:
2011-10-9 16:49
文章说得很有道理,分析透彻。行业自治在整个社会都缺乏诚信的情况下,路还漫长得很,眼下还是要靠公安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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