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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工会应该“更有战斗力” 辛可艮 [打印本页]

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11-9-19 10:47
标题: 中国工会应该“更有战斗力” 辛可艮
   2011年1月25日,新华社所属重量级刊物《瞭望》新闻周刊,在第4期卷首语的位置刊发了一篇题为《中国工会要更有战斗力》的文章。在笔者的视野范围内,这是主流媒体第一次如此旗帜鲜明地把中国工会和“更有战斗力”联系在一起发出的呼号。顺着这一话题讨论下去,就要涉及工会为谁战斗、跟谁战斗,为什么要“更有战斗力”,以及怎样才能“更有战斗力”的问题。
    工会组织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劳动者之所以加入工会组织主要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受侵犯,这两点决定了工会组织在自己存在和发展中必须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战斗。明确了为谁战斗的问题,跟谁战斗就一目了然,工会组织当然就是要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战斗,就是要为增进劳动者的合理的利益进行战斗。
    应该说,呼吁工会组织要“更有战斗力”,本身就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当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才需要工会组织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战斗;二是中国工会现有的战斗力与劳动者的期盼以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之间存在差距,需要工会组织加倍努力,不断增强战斗力才能适应客观需要。这两层意思,其实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工会组织为什么应该“更有战斗力”。
    当前,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重要因素。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分析,随着劳动关系矛盾的多发高发,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案件中增长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而另据劳动部门统计,全国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1987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有5600件,2004年上升到26.5万件,到2008年更是攀升到69.35万件。为什么在劳动关系领域有这么多的矛盾?这么多的劳动争议?究其根源,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二是劳动者的合理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为: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有效期短等现象严重;许多劳动合同仅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意愿的表达,内容普遍不规范,劳动条件差,超时加班现象比较严重;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等等。
    劳动者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主要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尽管在不断改善,但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提升,这说明劳动者没有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我们看到,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权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法权益”,一种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保障广大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应当满足的“合理利益诉求”。理论上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和要求,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遵照执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一旦出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工会组织有责任督促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加以解决。而劳动者的“合理利益诉求”由于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能靠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讨价还价来实现,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工会组织必须进一步增强战斗力。既要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也要为实现劳动者的合理利益诉求进行战斗。
    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因而世界各国都特别注重相应的劳动立法以便保护劳动者权益。但是,一方面,立法不可能对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做出事无巨细的规定;另一方面,立法具有天然的滞后性,甚至从法律颁布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滞后于社会发展。劳动立法也是如此,这一点在我国社会加快转型、体制加快转轨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表现得尤其明显。因此,劳动立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程度的规定,与劳动者合理的利益诉求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差距。这一立法鞭长莫及的“差距空间”,恰恰需要劳动关系双方,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根据法律法规设定的底线要求,通过博弈的方式来尽可能地缩小。这就意味着,劳动者要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必须借助工会组织的力量进行博弈才能实现。
    现实情况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种相对来说比较普遍的现象: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也由于劳动者天然处于弱势,一些企业经过几年、十几年的发展,规模和效益都在不断增加,劳动生产率也有显著提高,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却增长缓慢,有的企业劳动者工资长时间维持在等于或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线上,他们并未充分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合法但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政府没有强制性办法进行干预,法律也无能为力,而只能靠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博弈。可以说,工会组织的战斗力决定着博弈的充分程度,而博弈的充分程度又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合理诉求的满足程度,合理诉求得到了有效满足,实现了劳动关系双方的互利共赢,劳动关系矛盾就会大大减少,企业也会找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支撑。从这环环相扣的逻辑关系来看,市场经济越发展,劳动者的权利意识越高涨,对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诉求越强烈,客观上就要求工会应该“更有战斗力”才能与之相适应。
    适应不了这种“更有战斗力”的要求,工会组织就会被劳动者所疏远、所抛弃。去年发生的佛山南海本田集体停工事件,就是对这一因果逻辑最好的阐释。没有很好代表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缺乏起码战斗力的企业工会组织,遭受到严重的信任危机,甚至被劳动者喊出了“重组工会”的“下课声”。这说明,不敢战斗或者不去战斗的工会组织,将与广大劳动者渐行渐远。
    那么,中国工会能否顺应广大劳动者的期盼,变得“更有战斗力”?应该说,从中国工会组织拥有的诸多资源优势来看,它是可以“更有战斗力”的。
    从工会的外在的条件看,工会组织“更有战斗力”符合党中央的要求、法律的规定和广大劳动者的热切期盼。
    第一,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上应该“更有战斗力”,是党中央一以贯之的要求。1978年,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辞中指出,“工会组织都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奋斗”。1989年,江泽民在同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的代表座谈时指出,工会“要真正代表工人群众的利益,依法维护工人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工会不能代表工人群众的利益,工人群众还要工会干什么!”、“如果工会根本不考虑工人群众的利益,就站不住脚,就失去了自身的作用”。2000年12月,胡锦涛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三次执委会上讲话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对有的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无故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采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尤其是对那些只顾赚钱、不顾工人死活的恶劣做法,要理直气壮地进行斗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党中央对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要求是多么的坚定和明确。
    第二,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上应该“更有战斗力”,是法律法规对工会组织的明确要求。《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包括《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劳动法律法规,都围绕这一基本职责,规定了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方式方法。
    第三,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上应该“更有战斗力”,是广大劳动者对工会组织的热切期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在利益总体一致的前提下,相对差异性在逐渐拉大,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迫切要求自己权益代言人和维护者的工会组织,能够切实增强自身的战斗力,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从工会的自身条件来看,工会拥有的诸多资源优势也能够保证工会组织“更有战斗力”。
    第一,从中国工会会员人数上看,规模十分庞大。早在2008年,中国工会就已经奠定了自己无人能比的世界最大工会组织的地位优势。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工会会员达到2.39亿人,工会覆盖率和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50.9%和74.7%。常言道,人多力量大,一人拾柴火不旺,众人拾柴火焰高。有这么多的会员作支撑,仅从人数优势讲中国工会就可以更有力量,“更有战斗力”。
    第二,从中国工会财政实力上看,工会经费收入相当可观。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为38491.98亿元,按照《工会法》规定的2%的工会经费计提比例,理论上全国工会经费应当是769.84亿元,即便打一半的折扣收缴,也会有300多亿元,再加上国家财政拨付给工会的活动经费、政府补助以及工会企事业收入等,中国工会的财力雄厚无人能够怀疑。
    第三,从工会的组织网络上看,中国工会组织十分严密,自成体系。据全国总工会发布的《2009年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发展状况统计公报》,截至2009年9月,全国基层工会有184.5万个,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62.6万人,兼职工作人员517.4万人。基层以上工会6.6万个,基层以上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12万人,兼职工作人员 28.3万人。除了中国政府之外,还有哪个社会组织能有如此规模?能够与之匹敌?
    第四,从工会的阵地来看,目前全国县以上工会有2000多家,包括报纸、杂志、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等在内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工会可以运用的资源、力量如此充足和强大,意味着广大工会干部有太多值得自豪的资本,这就像诸多工会干部引以为豪的:中国工会组织体制健全、联系职工广泛、熟悉基层情况、了解职工意愿。这么一个组织网络健全、资源实力雄厚的社会组织,怎么可能不应该“更有战斗力”呢?
    把工会组织内外两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看,工会应该可以而且也必须“更有战斗力”。之所以当下工会组织的战斗力显现的还不够充分,还不能如职工所愿,是否与工会组织未能很好地把握怎样才能更有战斗力的问题有联系?是否意味着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投入还不够充足、力量还不够集中、方法还不够对路?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来看,工会组织只有充分集中各种资源和手段,做好劳动者希望的维护他们合法权益这件事,才能更有战斗力,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任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最主要的方式方法就是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通过开展集体谈判,在协商谈判中彰显和提升战斗力。
    我们欣喜地看到,虽然中国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上的作为和其战斗力一直受到诟病,时至今日仍不能令广大职工十分满意,但客观而言,这些年工会组织的战斗力是在逐渐提升并不断增强着。特别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不懈努力,中国工会对于如何“更有战斗力”这一命题的认识在日益提升,这就是,要通过坚定不移地开展集体协商来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2010年7月,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明确提出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此后,我们看到湖北武汉在餐饮行业、江苏邳州在板材行业、山西吕梁在煤炭行业、上海在出租车行业、浙江在节能灯行业、北京在家政行业、海南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等,都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实践,从而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职工群众的欢迎和认可,以维权的实际成效,增强了工会组织的战斗力,也正因为如此,去年《南风窗》发布的2010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把年度致敬献给了全国总工会,其颁奖词如是写道:“在今年劳资矛盾时有发生的背景下,全总对于协商机制的呼声不遗余力。及时、适时地站出来,这是工会权威提高的第一步。尽管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阻碍和不理解,但这不影响我们对于全总工作的肯定与认可,并冀望它仍能继续化压力为动力,更为勇敢和坚定一点,持之以恒地奔走、鼓呼。”这充分说明,只有方法对头,聚焦凝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工会组织才能凸显作用,才能不断增强战斗力,才能有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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