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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宗教社会功能的再认识 韩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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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老秘
时间:
2011-9-19 06:56
标题:
对宗教社会功能的再认识 韩月香
内容提要:对于宗教我们经历一个从“毒品”到“药品”。从“精神鸦片”到“社会资本”的认识过程,反映了改革开放30年的理论与认识变迁。其实,宗教是人的一种本质性规定,是对有限性的超越,对无限性的渴望与追求。宗教的永恒、天国、极乐世界为人们描绘了来世的幸福,为信奉者提供了一种信仰,在满足其延展个体生命与天地共存、与日月同辉的美好愿望的同时,又从精神上获得一种无限的力量。正视宗教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对真、善、美的渴望与追求,这是理性的政策选择。
关键词:宗教 无限 积极作用
一、我国对宗教功能认识的演变
宗教是什么?这是个宗教学的元问题。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宗教学的创立者缪勒(Fridrich Max Muller,1823—1900)说,宗教学本质上说不是“神学”,而是“人学”,因为宗教表现的是人的信仰天赋,是人的一种心理能力或倾向,它与感觉和理性无关。只要我们耐心倾听,在任何宗教中都能听到灵魂的呻吟,这是人力图识那不可认识的、力图说出那说不出的渴求,是对无限者(the infinite)的渴望。[1]
“宗教”是个外来词,我国古代典籍中有“宗”和“教”两个字,但无“宗教”词组。《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宗,尊祖庙也。”“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可见,“宗”字在古代汉语中的基本含义在于人的祖先崇拜,而“教”则是教化之意。
宗教这个词在中国的出现首先源自印度佛教。佛教以佛陀所说为教,以佛弟子所说为宗,宗为教的分派,教指佛教的教理。这个外来语的另一个来源是拉丁文的“religio”,本意是虔诚、对神的敬畏和景仰、神圣、圣物等等,英文则转化成religion,表示“再一次联结”,表达了宗教具有的向融合、根源回归的含义。
归纳起来,学术界有关宗教的定义一般有四种:第一是从信仰层面上进行定义,认为宗教就是某种以神道为中心的信仰系统,是对某种无限者的信仰,上边提到的英国牛津大学的缪勒就持这种观点。第二种是从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层面来规定宗教,比如美国的思想家、哲学家詹姆士、英国著名的宗教学家约翰·麦奎利就认为宗教的本质为个人的宗教体验,就是个人在孤独的时候与他认为神圣对象之间的交际和感通。第三种定义是从宗教的社会功能层面定义的,如著名的社会学家杜克海姆认为,宗教乃是“一种统一的信仰和行为体系,这些信仰和行为与神圣的事务,即被划分出来归入禁忌的东西有关,他把所有信奉者团结在一个称为教会的单一道德共同体中”。我们所熟知的马克思的论断“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或者与之相对应的“宗教是人们的维他命”等等都是在这一层面上描述宗教的。第四种定义是从宗教与文化的关系角度定义,如美国的宗教哲学家保罗·蒂利希(Paul Tillich)认为,人类文化的统一性在于宗教,宗教构成一切文化的内部意义,宗教是文化的实质,文化是宗教的表现形式。[2]
无论从字源学上看,还是从宗教的各种不同定义看,宗教及宗教信仰是极为复杂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几乎与人类与生俱来。令人遗憾的是,对如此复杂的社会现象,长期以来,我们却一直用极为简单甚至是粗暴的思维来对待它,致使我们对宗教的认识与研究一直停滞在肤浅与无知中。
新中国的宗教理论曾长期囿于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说法里:“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3]后来列宁进一步发挥马克思的思想,做出了更决绝的阐述:“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的这一名言是马克思主义者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4]247“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我们应当同宗教作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起码的原则”。[4]47在马克思主义本身已被神圣化(教条化)的僵化时期,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被规定为唯一正确的意识形态,所以马克思和列宁的上述说法就成为我们认识和理解宗教的唯一戒尺。马克思认为宗教具有一种为“颠倒了的世界”提供总的理论上的辩护、感情上的安慰和道德上的核准作用,充当了使颠倒的社会得到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起着一种维护剥削、压迫社会制度的作用,起着一种欺骗和麻醉人民的作用。很显然,这样的分析与论述不是对宗教的一般的、普遍的社会功能的分析,不是一种基于价值中立视角下的分析,而是具有鲜明的政治倾向,完全站在了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的立场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理论和阶级斗争学说统领了他的宗教理论。
但是,社会是复杂的。我们暂且避开对一个社会的阶级分层的划分往往很难做到准确、科学的问题,仅就阶级分层本身来讲,社会也不是仅仅由无产阶级构成的,还有很多其它阶级,一个社会制度的权力设计也不能仅仅以某一个阶级为基准,而无视其他的阶级和阶层,一个复杂的社会更不仅仅表现为某种阶级及其对立的状态。对一种悠久古老的信仰现象仅仅斥之为欺骗、麻醉未免太简单、太绝对了!强制性外力的打压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其实,海德格尔、马丁·布伯等许多思想家早就大声呼吁:“我们应该‘倾听’而不是‘说道’。人只有在真正‘倾听’的时候,才会步入一种真实的领域——‘之间’(Betweeness)的领域。”[5]
今天,我们提倡的和谐社会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倾听”的姿态,就是一种多元文化思维,就是要进入一种Betweeness(之间)的领域。早在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就号召我们要“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6]2006年在全国统战会议上,胡锦涛再次阐明对宗教的基本看法:“将信教群众作为可以主动发挥作用的一方,更多地从积极方面来看待宗教,肯定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积极的作用。这是一个最新的根本飞跃,表明我们共产党人虽然不信仰宗教,但更加全面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充分的自信,能带领信教群众积极为建构和谐社会作贡献”,“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7]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直接提出了一个新的工作思路和任务,那就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8]
胡锦涛总书记对宗教的一系列论述确实是一个新的理论飞跃,为我们重新认识宗教提出了全新的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二、人的超越性本质——一种哲学思考
人存在着双重诉求——内在与超越、世俗与神圣,人是二者的共构体,正如缪勒所说,信仰是人的一种天赋,“正如说话的天赋与历史上形成的任何语言无关一样,人还有一种与历史上形成的任何宗教无关的信仰天赋”,这就是对“无限”的渴望与追求。作为存在(existence)和人性(human nature)的有机结合,人是灵魂与肉体的复合实体,一方面灵魂(心灵)与神(无限者)在精神上相同,另一方面又借助肉体与世俗社会相关,人是一个向着终极目标、终极理想迈进的永恒的开放过程。
作为一种人的天赋或者本能的信仰不是一种科学、理性的行为,但是一定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依赖于理性又超越了理性。一方面理性是信仰的前提,保证这个信仰为“正信”;另一方面,信仰又超越了理性,超越了人的有限认识而达到无限的“终极”关怀,表达了人的内在潜能的无限性。所以,信仰与理性在宗教里并不冲突,信仰不仅意味着委身于终极,更意味着经历了认知的行动,到了认知不能到达的地方开始依赖于先天的本能而直观本质,人类对理性的钟情最后以信仰的形式到达。
这种试图以有限之身与终极无限的融合,就是人的本质性规定之一——超越性。无限只能通过世俗视野显现它的有限性形式,人人想着无限、追求无限,希望通过修养、感受,进入无限,冥证无限,但是真正的无限是不会以被观看的形式出现的,因为人的语言是有限的,人的思维也是有限的,而无限却是无言的。这就是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思想,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言说者”也表达了这样的哲思。所以,宗教形式只是在适应性中存留下来的有限与无限的沟通形式,它是各种文化的必然,但对于终极而言则属于偶然。这样就会有“各种各样的终极观念,如耶和华、圣三一、安拉、湿婆、毗湿奴、婆罗门、法身、道等。这些都是终极观念,如果它们作为拯救发生,一个无限超越的神圣实在被人们不同地知觉到了,被人们不同地体验到了,从而从我们作为人类的不同宗教——文化方式里得到了回应”,[9]这是一个“道成肉身”的过程,形而上之“道”必须以形而下的宗教和伦理被人所理解、所感知、所体验。
从马克思生命观出发,生命和谐可以被理解为是灵与肉、生与死、自然性与社会性、感性与理性、个体生命与类生命以及人类与自然共生共荣、协调发展的理想生命状态。生命和谐需通过物质的力量和精神的力量来实现,哲学与宗教就是表达人类对生命和谐精神诉求的两种方式。如果说哲学以理性的反思、批判的方式追问生与死的终极价值,来寻求生命存在的本真意义,表达对生命和谐的关照;那么,宗教则是借助超理性的信仰,运用人所具有的超越现实而与终极存在和谐一致的丰富想象,为人们提供一个“永恒”存在和“极乐”世界,使深陷于有限存在和无限烦恼的人们从困扰中解脱出来,获得心灵的宽慰、安全与和谐,为心灵寻找一个精神家园,来实现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宗教正是起源于对人的“有限性”之克服和超越的领悟无限性的主观才能,是人面对世界、面对人生,力求从根本上把握人生与世界的一种可贵的努力与追求。
三、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一种社会学分析
资本这个长期以来为经济学家所独享的概念在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介入之后其解释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资本”被作为一种资本形态提出,而在学术界引起重要反响的是法国的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Bourdieu)。他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10]布迪厄所说的社会资本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社会资本是一种与群体成员资格和社会网络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资源,同时,社会资本是以人们之间互相认识和认知为基础的,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能够有效地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规模越大,他能够占有的社会资本数量就越多,也就能够产生更好的增值效应。布迪厄强调社会资本的主体是个人,并且主张从微观层面上使用社会资本概念。
作者:
彩妍knx
时间:
2011-12-30 16:09
看过,的确不错。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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