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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杨玉清 [打印本页]

作者: 银川老秘    时间: 2011-9-6 22:53
标题: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杨玉清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10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组织对全国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公安局长的多批轮训,并实施一系列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但同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中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正确认识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正确认识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
    县治是农村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关键。中国自古就有“郡县治则天下安”的说法,我国自秦汉以来历朝历代的政权体系都以郡县为统治基础。县(市)治良则基层安,县(市)稳则天下稳,县(市)富则国家富,中国数千年发展演变的历程已证明了这一点。
    县政是我国农村发展稳定中矛盾和问题的主要聚集点。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和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同时进入社会管理的调整期和探索期,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这对县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由于各方面的复杂原因,县(市)在成为发展稳定基础的同时,往往也成为各种矛盾的集中点和爆发点。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特别是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而且往往对农村发展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已经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比如2009年以来云南查处的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前后两任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受贿案,麻栗坡原县委书记赵仕永受贿贪污案,祥云县原县委书记王瑞瑜受贿案、龙陵县原县委书记王多邦诽谤案等,都非常恶劣而典型。各种现象表明,县政已经成为农村基层许多矛盾和问题的聚集点,是基层施政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虽然乡镇、村社的问题也很突出,但其中要么与县政问题有关,要么有赖于县政的改善才能解决。
    县级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县政治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关键和枢纽地位,决定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县级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从反腐倡廉职能部门的力量配置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力也主要集中于县,只有县纪委监察局才有完整的职能和组织架构。实践证明,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心往县级集中,符合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要求,是农村基层监督体制顺应时势需要的重大改革。
    县级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
    目前,县级党风廉政建设仍然面临一系列突出的困难和挑战: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范围局限在乡村两级,没有把县级明确纳入“农村基层”的范畴。二是责任不落实。一种是少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经济增长而轻反腐倡廉。另一种是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本身不廉洁甚至走向腐败。三是工作思路不适应。一些地方对县以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缺乏战略思维和理性思考,尤其是不能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思路和措施,丧失抓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动权。四是监督力量薄弱。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传统的管理监督手段在减少或失效,而新的监管手段和机制没有与时俱进,导致监督需求与监督能力严重失衡。五是监督动力弱化。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在县级呈现日益加重的趋势。其根源是:县级机关置身于“熟人社会”中,监督者的前途命运越来越受到监督对象左右,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和影响不断扩张。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包括县级在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一些基本和持久的深层次障碍,导致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展缓慢,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层面更是举步维艰。
    对加强县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适应形势的深刻巨变,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加强县级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必须始终把加强县级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许多问题“症在下而源在上”、“事在下而责在上”、“责在下而权在上”。这个“上”主要是县委、县政府。因此,要把加强县级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县级问题的解决为乡镇、村社问题的持久解决奠定基础。
    进一步强化和提升责任机制。明确县委不仅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监督者,更是最重要的参与者和责任承担者。鉴于县处级领导的干管权限主要在州市一级,必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明确到州市党委,并纳入省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的范围。
    强化改革在推动县级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作用。着力解决县域规模不合理导致农村基层财政供养和债务负担沉重、对农村经济整合推动乏力以及管理监督弊病丛生等问题,为其他改革奠定基础。同时加大县级党政领导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和招投标制度改革,减少权力寻租的制度空间。加大党务和政务公开的力度,加大职务消费货币化、党员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财产公示等制度。
    突出重点和关键,着力推进县级纪检监察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改革创新。二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科学发展观在县(市)、乡镇的贯彻落实。三是切实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案件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四是着力加强对县委、县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正当行使。
    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廉政风险预警及防范机制。目前,有效预警和防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政治和社会风险,已成为重要的政治问题。为此,必须及时受理并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作用,及时排查化解农村基层的矛盾纠纷,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作者系中共云南省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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