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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干部制度中的政治美学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sc272357847    时间: 2011-9-5 11:30
标题: 干部制度中的政治美学问题
有位思想家说,人类社会无处不是艺术的造化,处处体现出美学的价值和意义。人类对“美”的追寻和创造,也无不扩展到文化、政治、社会与公共生活等很多的领域。列宁也曾作过一个著名的论断说“政治是科学,也是艺术”。从政治美学的视角来看,政治本身就是审美的一种特殊表现,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权力运作、政治家的风格和形象乃至于政治机构的建筑品格等等,都可以从“审美”的角度进行审视。政治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主要体现为情感的、感性的人的活动,其中存在着人的诸多感性力量,包含着人的激情、想象、偏好、生命意志乃至性情气质;在政治的诸多领域中,都会体现出审美的精神。
    干部制度,是一定政治设施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毛泽东同志就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任何政治体中,都存在一个按照一定的规则、以一定数量的政治行为人搭建起来的领导集体。这个领导集体的构成一般也都存在着很多很多的制度规范和规则体系。但是不管其制度规范和规则体系如何,这个领导集体作为一个客体性的存在,也都有一个“被感觉”的问题,从而也就存在一个政治美学视角下的评价问题。
    仅就领导集体这样的一个客体性存在而言,其美学的载体主要是其结构特征。这种结构特征基以一定的制度和规则而形成,又可以超出一般制度和规则之外,但是在政治美学的意义上,就存在着“被感觉好与不好”的情况。
    仅就笔者近期观察到的几个案例对此做一简要的分析。
    案例一,若干年之前,某地某一普通高校的党委换届,上级部门从另一重点高校选拔了一位副校级干部,调任到该高校任党委书记。又若干年后,该党委书记调任,紧接着,上级部门还是从那所重点高校选拔了一位副校级干部调任该校党委书记。
    案例二,原系某高校的一位学者多少年之前被“弃学从政”,目前为某地党委书记;日前不久,同样是那个高校出身的又一位领导干部被安排到该地任政府行政主要领导。
    案例三,笔者的两位大学同学,其中的一位在某省公安厅任副厅长,另外一位在该厅任治安总队总队长,前者分管治安工作。
    案例四,某单位的党委书记及行政首长均有丰厚的知识底蕴和领导经验以及对于事业发展的深刻见解,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形成一致,这种由个体强势之特征导致的冲突型组合之尴尬结构,对整个领导班子的氛围以及很多大政方针的出台及实施,都无疑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上述几则案例尽管情况不一,但大致都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即在制度和规则层面,人们对此无可厚非,甚至还有可能是一种“最佳选择”,但是从政治美学的视角看,也都存在一个“感觉不好”的问题;而且这种“感觉不好”也近乎于一般常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美学问题。
    案例一的情况表明,同一单位来源的领导先后去同一个单位任党委书记这个同一的职务,这自然会给人们产生一种疑问,即为什么这个单位的党委书记一定要在那个单位产生不可,甚至还会因此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遐想来。案例二和案例三的性质基本一样,这样的情况甚至在一些国家的政治录用中有程度不同的禁止性规范。尽管我们国家尚没有类似这样的规范,但是从一般的“感觉”上来看,应该要规避这样的情况发生。在政治实践中,类似这样的情况之所以要规避,主要是因为,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形式”关系,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合作得好与不好都有可能导致外界感觉上的问题。我国公务员制度中有关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婚亲关系的任职回避规定,但是尚没有关于校友关系、同学关系、老乡关系等等的任职回避规定。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在我们组织部门的用人观念中,需要有这种政治美学意义上的考虑。
    政治美学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具有“形象之美”和“结构之美”。这里的形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了体貌特征,而且还包括了内涵的人文特征;不仅包括了个体的形象,而且还包括了团体的组合形象,如此等等。结构问题与形象问题具有直接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结构之美也是形象之美的基础。在我们国家,通常强调“领导班子”的概念,注重“集体领导”的原则,因此结构之美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一个领导集体中,所谓结构之美包含了主要构成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组合,如年龄、性别、知识基础、性格特征以及志趣多元等等方面的组合和互补。
    当然,所谓干部制度中的政治美学问题,其本质上还是一个形式问题。从根本的意义上说,不同的干部制度往往会带来不同的美学效果。在现代社会,科学的、民主的干部制度由于其本身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度,所以也毫无疑问地具有更为广泛的“被感觉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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