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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礼俗古今谈 王秀蓉 [打印本页]

作者: 辽宁老秘    时间: 2011-8-30 08:18
标题: 中华礼俗古今谈 王秀蓉

“礼俗”就是礼仪习俗。“礼俗”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它和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相适应的。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其制定、提倡的礼俗是为巩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古汉语中所讲的礼俗主要是上古时期的礼俗,它包括阶级、阶层、冠礼、婚姻和丧葬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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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级与阶层
礼俗在称谓上有严格的界定,这种等级森严的身份,在我国古代的文学、艺术、教育、宗教、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每时每刻都十分强烈地表现着。不同的身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则有着不同的命运。
(一)君。原指古代各级据有土地的统治者,天子、诸侯、卿、大夫都可称“君”。后来专指封建社会的皇帝,即国王。《隆中对》中“智明之士,思得明君。”,《谋攻》中“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均为此意。“君”在上古时还专指封号,如,战国时的孟尝君、信陵君等。
在古代,“君”还是对成年男子的敬称。可下称上,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也可上称下或平辈互称,如《隆中对》:“愿诸君勿复言。”,《鸿门宴》:“君安与项伯有故?”;还可妻称夫,如《邹忌讽齐王纳谏》:“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又如《孔雀东南飞》:“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等。
(二)臣。最初指男奴隶,跟女奴隶“妾”相对。如《孔安国传》:“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后来成了君主时代官吏和百姓的统称。如《邹忌讽齐主纳谏》:“令初下,群臣进,门庭若市。”臣又表示谦卑的自称。如《公输》:“北方有侮臣者,愿借子杀之。”
(三)士。商、西周、春秋时期最低级的贵族阶层。周代诸侯受封于天子,卿大夫受采邑于诸侯。卿大夫下面是士,士,受禄田于卿大夫。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统治的区域,担任家的官职的,一般是士,称为家臣。春秋以后,士是武士,有义务执干戈以卫社稷;春秋末期以后,士是文士,士逐渐成了统治阶级中知识分子的通称。
(四)百工。古代指各种手艺工匠。如《论语·子张》:“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又如《师说》:“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古代又指官的总称,即“百官”。如《尚书·尧典》:“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五)百姓。古代对贵族的总称。商代的奴隶主是贵族,总称为“百姓”,商王是贵族的最高代表,自称为“余一人”,周代仍有这种称号。如《论语·尧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战国以后,“百姓”为平民的通称,与“民”为同义词。如《孟子·滕文公上》:“乡里乡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六)黎民、布衣。即“平民”。古代富人穿丝,平民穿麻布,故称“布衣”。如《出师表》:“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又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臣以为布衣之交尚不相欺,况大国乎?”。
(七)庶人。又叫“庶民”。西周以后对农业生产者的称谓。西周时庶人虽然可被用作封赐的对象,但其身份比奴隶高。春秋时,庶人的地位在士以下,工商奴隶之上。如《左传·襄公九年》:“其庶人力于农穑。”秦汉以后,庶人泛指没有官的一般平民。
(八)君子。西周、春秋时对贵族男子的通称,常与被统治的所谓“小人”或“野人”对举。又泛指有才德、修养、品行好的人。如《劝学》:“君子曰:学不可以已。”
(九)小人。西周、春秋时对被统治的劳动人民的称谓。与“大人”相对。又指道德低下的人,与“君子”相对。如《孟子·滕文公上》:“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又如《论语·颜渊》:“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再如《出师表》:“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此外,“小人”又是旧时地位低的人自称的谦词。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在我国,礼俗在称谓上有了很大的演变,一些不尊重、不健康、不平等的称谓已经淘汰,有的虽然沿袭使用,但意义已大相径庭。如:“百姓”一词已无“贵族”之意,完全就是泛指老百姓。“小人”也不再是地位低的人自称的谦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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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冠礼
古代礼俗中的“冠礼”说的是贵族男子成年时举行加冠的礼仪。占代贵族男子成年时必须戴帽子。举行加冠礼的年龄,《礼记·曲礼上》说,“男子二十,冠而学。”;《冠义》上又说,“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就是说,男子到了二十岁,行加冠礼,同时起个字,(别名)表示他已经成人了。
古人很重视冠礼,《礼仪》十七篇,第一篇就是《荀子·士冠礼》。杨宽《冠礼新探》称,氏族公社男女青年到达成熟期,必须参加“成丁礼”才能成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员。冠礼在宗庙里举行,由父或兄主持。宾是加冠的负责人,一般是父兄的僚友。冠礼进行时,宾给冠者加冠三次。每次加冠时,宾都要对冠者致祝词,如“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大意是加冠之后,你要去掉小孩子脾气,按照成人的规矩办事,愿你寿命长,愿你福气大。
古代贵族十五岁女子举行的类似礼仪叫“笄礼”就是在头顶上盘成发髻,用簪子插住。表示年届成人,可以结婚。古书上所说的“及笄”、“笄年”、“字人”,就是指女子已成年许嫁。“笄礼”大体与“冠礼”相同,也是表示成人的一种仪式,主持人是女性家长,负责加笄的是女宾。
“冠礼”和“笄礼”很有些类似于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学校,为年满十八岁的男女青年举行的步入成年人的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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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
古代婚姻要经过六道手续,即“六礼”。据《仪礼·士昏礼》载,六礼即1?郾纳采。向女家送礼、求亲;2?郾问名。向女家问清女子的姓名、生辰;3?郾纳吉。卜得吉兆后,到女家报喜、送礼、订婚;4?郾纳征。订婚之后向女家送较重的聘礼,也叫纳币;5?郾请期。选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6?郾亲迎。新郎到女家迎亲。
在古代,订婚又叫“文定”。《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到渭滨。后世因此以“文定”代称订婚。在宋代,纳采又为“敲门”。《宋史·礼志十八》:“宋朝之制,请王聘礼赐女家白金万两。敲门,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壶、彩四十匹。”注云敲门,“即古之纳采”。
古代的婚姻过程,很讲究程序,也十分有趣。迎亲前后、酒席宴上、洞房花烛、拜见长辈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既不能马虎,更不能忽略,其中不少“节目”能延续至今,并有所发展、创新,足见其生命力之强大。据史料记载,古代婚姻程序一般是:1?郾铺房。亲迎前一天,女家派人到婿家铺设新房卧具。其俗约始于宋。司马光《书仪·亲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自注云:“俗谓铺房,古虽无之,然今世俗所用,不可废也。床榻荐席椅桌之类,婿家当具之;毡褥帐幔衾帏之类,女家当具之。”2?郾青庐。用青布搭成的帐篷,用为新郎新妇交拜之处。《乐府诗集·古诗为焦仲卿作》:“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3?郾传袋。自唐代始,新妇临门,男家以袋铺地,使新妇行其上进门。新妇走过的袋,又迅速传到前面铺在地上。袋与“代”谐音,取传宗接代的吉兆。也有以席铺地的,叫传席(袭)。4?郾共牢。新郎新妇共食一牲的礼仪。《礼记·昏义》:“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同尊卑,以亲之也。”5?郾合■。新郎新妇合饮酒的礼仪。把一个葫芦分成两个瓢,各盛以酒,双方执其一而饮之,含有夫妻互相敬爱,同体为一的意思。后代屡有变化,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嫁娶》:“用两盏以彩结连之,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酒。”6?郾见舅姑。古婚礼中新妇拜见公婆的仪式。亲迎的次日,新妇早起,沐浴盛装,天刚明即拜见舅姑。杜甫《新婚别》:“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拜姑嫜”就是指的见舅姑之礼。不举行见舅姑之礼,新妇的身份就不能得到确认。7?郾归宁。已嫁女子返回娘家探望父母。今称“回门”。古代婚姻的“六礼”,在当今,仍有不少为人们所接受,这其中,有沿袭,有发展,也有创新,只不过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罢了。
像“六礼”中的纳采,向女家送礼。请期,选定完婚吉日。亲迎,新郎到女家迎亲等礼俗一直延续至今。有的程序,则有了更多的讲究。如,铺房。除了时间上的要求外,对铺房人的要求也更高更多了。离异的人不能做为铺房人,怕影响新婚夫妇的美满婚姻;婚后未育或无生育能力的人也不能做为铺房人,怕影响新婚夫妇传宗接代;长相不好,手艺不巧的人都不能做为铺房人,怕影响新婚夫妇后代的质量。至于亲迎,其过程更是五花八门,新郎要想“顺顺当当”地把新娘接回家,那非得“过五关,斩六将”不可。
一是接亲。接亲是最为复杂、讲究的程序,其环节颇多。首先要有“花车”。花车要气派、漂亮、档次,规定在某个时辰布置完毕,某个时辰到达女方家。到达女方家时,新郎要先敲门,新娘的三姑六婆会“百般刁难”新郎。要么一起向新郎讨要“封包”,(这个新郎倒不怕,一点小钱便可打发了。)要么向新郎提出一些古里八怪的问题,以显示娘家人的水平高。若新郎回答不出,则门坎难进。但此时总有贵人暗暗相助,(据说总是“小姨子”相帮)使新郎“化险为夷”。接下来,新郎要跪拜岳父母大人,向岳父母大人敬酒(或茶),岳父、岳母则说一些祝福之类的话,并许之以封包。之后,由女方人家提供水圆、甜酒煮鸡蛋一类的甜品,小俩口共碗同勺,一般由新郎喂新娘,新娘则闭目、含笑,尽情享受,以示将来的日子甜甜蜜蜜。别以为新娘子就此到手了,女方的亲朋好友还要“将”上新郎“一军”,他们“不怀好意”地把新娘的绣花鞋藏起来一只,这叫“踏破铁鞋无觅处”,以考验新郎的诚意和智慧。
二是摆酒。喝喜酒之俗古来有之,宋王得臣《■史·风俗》:“古者婚礼合■,今也以双杯彩丝连足,夫妇传饮,谓之交杯。”建国后至六十年代前,摆酒乃“凤毛麟角”,人们往往以“喜糖”取而代之。八十年代后,摆酒之风“死灰复燃”,且风势渐大,成攀比之状。在农村,主要形式是摆“流水席”,四条长凳围成方形,中间一个小火炉,客人自由组合,自己动手,吃完一拨,又来一拨。在城镇,新郎新娘要辛苦得多。先是“迎宾”,无论寒暑,新娘都得身披“薄如蝉翼”的婚纱,在酒店门口一站就是几个小时。点烟、递糖、收封包。席前,有“三拜”、“戴婚戒”、“喝交杯酒”之类的小节目;席间,新娘要换上敬酒服,在伴郎、伴娘的陪伴下,逐桌、逐人向客人敬酒,敬茶。此时,客人们再次送上“小封包”,名曰“茶钱”。
三是入洞房。有入洞房,就有闹洞房。但这一程序,在城镇已逐渐淡化,主要是:一、承办婚礼的酒店大都会“送”一间婚礼房,这样的婚礼房,也只能“入”,而不便“闹”了;二、新郎新娘的“铁杆”朋友,一般在酒席上是不会轻易“放过”新郎新娘的。该玩的花样,该演的节目,该出的洋相,在酒席上已过足了瘾;三、工作的快节奏、高压力使宾客“闹”意锐减。
研究中华礼俗,有一个话题是不能忽略的,那就是“避讳”。某种意义上说,避讳是礼俗,但更是尊重。
避讳在我国大约起源于周代,流行于秦汉,盛行于隋唐,而两宋时期最为严格。到了清代,避讳成为文字狱案中的一部分,讳禁之严,令人发指。
避讳一般分为三种,即国讳、家讳和圣人讳。古人把避讳看作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马虎不得。六朝时有闻讳而哭的习俗。朋友之间交往,若触犯对方家讳,闻者就要依礼而哭。《世说新语》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王大的人去拜访桓玄,王大因不能饮冷酒,连声叫侍从温酒来,这触犯了桓玄父亲桓温的名讳,于是桓玄呜咽流涕,掩面而哭,令客人大为尴尬。
在如今,我国民间流行的避讳颇多,民族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信仰之间……形形色色,包罗万象。稍不留神,触犯避讳,轻则说你没文化,少教养;重则影响关系,坏事情。略举几例:
1挂红。我国南方农村普遍流行的习俗。某家生了娃娃,户主即在家门的门框上系以红布条,在一定期限内,外人不得进入。否则即为“闯红”,犯了大忌。
2冲喜。甲某今年结婚办喜事,乙某礼当亲往贺喜;乙某明年结婚办喜事,甲某届时也应亲往贺喜。但如果甲某、乙某都在同一年结婚办喜事,则不能相互贺喜,否则即为冲喜。“冲喜”会引起对方的反感,一旦对方日后有什么不测,将会采用“倒查”方式怪罪下来。
3闭门。闭门不是关门,也不是不出自家的门,而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特定时间内,不入他人的门。例如,甲某遇到“白事”,在“七七——四十九”天内,不宜串门,不宜交友,不宜聚会,不宜拜访……否则,会给对方带来“讳气”,引起对方反感、不快。
总之,研究中华礼俗,要运用科学发展观,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更趋和谐。
(作者单位:广西河池市图书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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