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解决认识问题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民生性服务、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基础性服务、公共安全性服务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应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以人为本的需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明晰化和具体化:由单一的效率至上转向公平与效率并重,使物质财富的增长带来更多的社会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由片面的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使经济的发展带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回归发展的终极价值;由主要追求物质指标转变到以和谐为导向,使生活的殷实和富足带来更大程度的社会和谐,提高国民幸福指数。二是社会和谐的需要。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且配置失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缓解和消除这些矛盾切实可行的选择。三是职能转变的需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必要的公共服务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迫切要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是一项长期任务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我国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确定了“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针;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质,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努力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等。特别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取得很大进展。江苏以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农村5件实事为抓手,探索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在促进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但总体而言,当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失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从供给情况看,尚未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公益性服务领域投入长期不足,历史欠账较大,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从城乡情况看,农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可及性差。从区域情况看,不同地区公共服务差距比经济差距还要大。从不同人群情况看,城乡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公共服务权益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这些问题都与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直接相关,具体包括: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不健全,供给制度城乡二元分割,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条块分割且布局不合理,基层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以及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等。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需要全面推进,更要重点突破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公共服务模式。要加强制度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享。一是创新公共服务制度,包括义务教育制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公共医疗卫生制度、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制度、公共服务参与制度、社会合作制度等内容。二是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按照公平公正、覆盖广泛、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惠及全体人民的公共服务模式。三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合作、高效灵活的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充分发挥公益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主力军的作用;放宽准入限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行政承诺制度、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咨询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明确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十二五”时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可以优先确定在生存服务和基本发展服务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环境安全等七个领域。在这些领域内,优先考虑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满足基本需求,再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提高均等化程度。根据实际情况,从解决老百姓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一个时期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为老百姓提供急需的公共服务。 完善财政体系,强化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建立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保证。应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保证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为增强县以下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应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事权的基础上,完善公共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绩效评估,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问责制。经验表明,有监管、有考核、有评估,各项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才有保证。要在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权限和分工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监测评价,把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为监管,确保公共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增强政府公共投入使用的透明度,提高公共投入的社会效益和水平。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公共服务的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积极引入外部评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体系。 (作者系中共镇江市委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