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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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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老秘
时间:
2011-8-16 07:36
标题: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政治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在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也使人大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新的课题。要保持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就必须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
一、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找准创新的内容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对于地方人大工作来讲,创新首先是创新观念,其次要创新工作、创新制度。
1.观念创新。观念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观念创新,首先要强化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正确认识人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树立宪政理念和法治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第二,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党要进一步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人大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第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2.工作创新。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没有立法职能外主要职责有三项,即“三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因此要围绕“三权”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什么是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委没有明确指示,地方各级人大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听取相关报告,及时作出决定决议。同时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就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界定,形成规定,提出审议重大事项的议案,更好地落实决定权。第二,要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在监督的程序上,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开展监督,加强监督的规范性;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要根据监督内容勇于创新,灵活采用恰当的监督形式,坚持监督的多样性;在监督的过程中,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第三,努力探索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途径。人大的人事任免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仅仅是“走走程序”、“履行法律手续”的现象。因此,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前介入,增进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增加人事任免的透明度,保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将主任会议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酝酿意见特别是重大分歧及时反馈给党委,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要使任命人员充分认识到人大常委会的依法任命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
3.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归宿,即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关键内容和成熟的标志。人大制度创新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快建立权力使用的规范化机制。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以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另一方面要从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健全人大工作制度。要加强人大机关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包括办文、办会、办事制度、奖惩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规范运作。
二、我区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
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不断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开展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高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效率,有效推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1、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不断丰富工作内涵。2002年,我区撤销了仅有的一个乡----聂寨乡,成立了五个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大工作不复存在。针对最基层人大工作的“空档”,我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创新观念,提出了“在全区范围内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构想。200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区各街道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一次性配齐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委员,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机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履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区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市直机关、司法机关相关的重要事项等职责。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的成立,健全了基层人大组织机构,为人大工作在基层的延续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以工作创新为手段,有效增强监督实效。本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创新意识,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明确新一届的工作目标和思路,探索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创新集体任职宣誓。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时,实行了宣誓就职。全体被任命人员手捧宪法、面对国徽,首次集体宣誓就职。通过开展集体就职宣誓,进一步激发了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创新干部述职评议。去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依法推荐、合理筛选、常委会表决”的方法民主确定向常委会述职人员。为进一步充实和改进述职评议工作,引入了述职评议对象(一把手)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了“述职人员公告制、述职报告规范制、履职情况票决制和整改跟踪反馈制”,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四制”的实行,有效提高了述职评议的质量和效果,强化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力度。另外还通过制定岗位工作流程等创新工作加强了人大工作内部管理,提升了人大机关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设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热线。要求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公布代表的手机、电话等,随时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区人大常委会,适合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以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以制度创新为根本,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建设是我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和不断加强的一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暂行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十四项工作制度,使我区的人大工作初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03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制订了新的工作制度。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联络组评比表彰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好议案、好建议及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比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暂行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建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增强了可操作性,有效地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
三、大工作创新的体会
1、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创新。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变成国家意志,并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其贯彻执行,同时要十分重视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2、坚持把充分体现“三个代表”作为创新的落脚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为人民服务,要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拓宽民主渠道,畅通民主言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使人大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忠实代表。
3、要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实践中不断创新。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明确规定,但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实践中,面对各种新局面和新情况,依法开展人大工作有时会缺乏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例如,怎样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怎样界定重大事项、如何实施重大事项监督等。针对这些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不断探索履行职权的方法、途径和手段,根据实践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大胆实践,科学创新,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前进。
4、坚持在继承中创新。继承是基础,创新是提高、是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克服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如对宪法和法律已经赋予的象质询、罢免、撤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性监督手段,能不能用、该不该用、敢不敢用、会不会用,都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和尝试,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硬约束”。
5、搞好人大的创新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人大工作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首先,要从与党委中心工作的合拍上去创新。工作思路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去展开,体现党委的意图,保证人大工作取得实效。其次,要从与“一府两院”形成合力上去创新。人大与“一府两院”尽管职能不同、工作方法不同,但根本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国家机关的高效合理运转,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全面进步。人大与“一府两院”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关系,应是人大工作追求的目标。二是处理好严格依法办事和灵活处理各种矛盾的关系。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灵活地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处理好形式创新和实质创新的关系。评价创新工作的标准应该是看它是否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精神,是否扩大了人民民主的权利,是否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人大工作水平的提高。符合就坚持,不符合就摒弃。创新决不能走形式,不能搞“新瓶装旧酒”的创新,讲“轰动效应”,要分清形式创新和实质创新的本质区别。
6、人大的创新工作关键在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人大的创新工作必须立足于实际,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从经常性工作做起,从尚未做的工作做起,从效果不好的工作做起,从管用的工作做起,找准“切入点”,抓住“着力点”,寻求“结合点”,做到求实创新、合理创新、科学创新、有效创新。对于创新成果要狠抓落实,新制度要坚决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创新的活力和威严,使人大工作保持在求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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