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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强重点税源有效管理的几点思考 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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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东老秘
时间:
2011-8-11 08:24
标题:
加强重点税源有效管理的几点思考 程 辉
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中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其监管质量直接影响着征管效率和税收收入的完成。重点税源企业往往是在某一地区或行业中的经营大户,其纳税额在税收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直接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同时,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解读分析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收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加强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一直是税务机关追求的目标和方向。
一、当前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重点税源管理仍处在较浅的层面上进行,虽然各地税务机关加大了重点税源的管理力度,但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还不明显。日常管理简单地表现为静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的特征,管理水平没有完全摆脱粗放、低下的模式,没能体现出重点税源管理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因而税源管理在涵养税源、把握经济税源发展变化、以及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优化税制结构方面应起的作用远未能发挥出来。主要表现为:
(一)掌握重点企业信息不完整。税款是否应收尽收是以征纳双方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为前提和基础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网络时代的来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大,随着非公有制经济比例的不断上升,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追逐利润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很多纳税人上报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有隐匿收入和少报收入现象存在,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的了解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最好程度。
(二)重点税源管理信息不全面。一方面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的掌握仅仅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而对重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的预计等具有监控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知之甚少,监控面狭窄,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形成信息管理上的真空,给税务机关对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另一方面重点税源监控信息仅靠税务机关采集,而对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掌握的信息采集较少,形成不了综合性的行业税源信息库,客观上削弱了重点税源监控的能力。
(三)重点税源管理内容不全面。由于重点监控方法的单一,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只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报表漏填、缺项或逻辑错误时有发生,而且有的纳税人反映的财务状况并不真实,而税务机关监控重点税源主要从静态数据入手,企业资料报送质量直接影响了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效率。而对重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的预计等最具监控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相当少,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给税务机关对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辖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侥幸心理,导致申报准确率不高。
(四)重点税源管理方法单一。目前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主要是以下户了解情况、电话咨询这两种监控方式为主,通过这两种方式了解到的情况只是纳税人说什么税务机关就听什么,问什么纳税人就答什么,缺乏主动性。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辖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侥幸心理,导致税源申报准确率不高;同时,由于相关执法依据尚不完备,纳税人甚至有理由拒绝税务机关的调查研究和了解相关情况。从目前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基本情况看,不同程度的存在对重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了解不准确,以及对纳税人大规模税款入库情况掌握不全等现象,直接影响税收分析和税收预测的质量。
(五)重点税源管理的主动性不够。重点税源监控归口在计统部门负责,主要从事重点税源税收情况和增减变化分析。由于内外衔接不畅通的影响,重点税源监控人员不能及时、准确、直接地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因此只能依据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就数字论数字进行事后分析,不能对数据质量进行考证,不能及早发现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致使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时效滞后,监控效率不高。
(六)信息化水平不高,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对重点税源管理,各地针对管理需要,相继开发了一些管理应用软件,对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发挥了有效的支撑作用。但管理软件零散,可能对某一个环节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监控,对需要监控的其它环节无法进行,缺少一个统一、集中的软件支持,使目前重点税源的管理与监控仍无法实现信息化系统管理。
(七)社会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形成。由于种种原因,税务机关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仍未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其它部门和单位对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了解企业经营活动情况的配合不够,造成税务机关无法从其它部门了解到企业的具体、真实情况,社会力量没能得到充分调动,成为重点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
全面提高重点税源的管理水平是完善全局整体税源管理工作的要害,我们必须更新工作理念,改变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夯实重点税源管理工作。
(一)健全重点税源管理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纳税人的登记治理制度,提高重点税源户注册登记内容的准确率,对重点税源加强源头控管。建立重点税源户联系(调查)制度,合理确定调查方式及内容,定岗定责,责任到人。健全按税种、地区、行业监控重点税源的制度,并制定分类监控的配套方法,提高我局重点税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深度和广度。另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通过查补税款、财务报表上报情况等指标,考核相关科、所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是指以行业分类为主,以信息化为依托,以行业规律为依据,以纳税评估为手段的税源监管方法。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同行业企业进行典型调查,搜集整理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综合分析、总结行业规律,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数学模型,并在验证的基础上,建立行业税源管理信息电子档案;进而通过定期采集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动态信息,利用行业纳税评估数学模型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测算,与企业申报信息相比对,验证企业申报的真实性,如发现企业纳税申报存在问题则进行约谈举证或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三)完善重点税源户的确定方法。在三级重点税源户的确定方面,除了将企业上一年度的税收收入作为认定依据外,还应全面考虑当年的宏观政策、企业的经营规划、发展潜力等情况,对于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从重点税源企业中予以剔除,从而提高重点税源户确定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首先,完善监控制度。建立重点税源监控员制度,实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将重点税源进行有机的分类,如此,既可以克服“征纳职责不清、权力过大”的弊端,又借鉴了税源信息掌握到位的优点,增强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同时,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税务机关可以借鉴公安侦察手段,深入重点户内部搜集第一手资料;建立实施分行业、分户联系制度,将重点税源分行业、分户责任到人,由具体人员定期进行联系,全方位的掌握税源变动趋势,为监控掌握税源整体情况提供方便。其次是加强税收分析和预测。一方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包括对企业的申报资料实施严格把关,动态分析经济政策对税收的影响以及税源的动态发展变化,及时把握重点税源的变动趋势,合理作出决策,逐步提高对重点税源的税收分析水平;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科学的数理统计分析模型,在动态分析税源的基础上,对税源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从而达到掌握应征规模和应征水平的税源监控目标。
(五)着力加强对总部企业的监控与治理。总部经济是近年来新兴的经济形态,加强对总部经济的税源监控,对于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地方税收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就税务部门而言,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招商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定期确定辖区内企业总部的名单,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税源监控和治理。要深入企业总部调研,把握企业总部的经营范围、特点,通过SPSS统计分析工具,对企业总部缴纳税收的情况及影响进行分析,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六)选择有效的监控方式。一是监控方式要与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在对重点税源的监控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税源的不同形态和特点,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高科技手段进行税源监控;二是监控方式要与税制结构相适应。既要重视源头监控又要重视过程监控,针对不同税种采取不同的监控方法,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各环节情况,有效控制税源的去向和真实性,对增值掊等税种主要实施源头监控。
(七)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层次。纳税服务既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工作职责,又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重点税源企业社会影响力较大,纳税服务工作好坏,关系到税务部门形象。要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规范,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切实做好纳税辅导和税收政策宣传,尤其有重大税收政策变化时,要及时通知企业。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优化服务,做到政策宣传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减少重点税源企业政策理解偏差,以赢得企业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从根本上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努力创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八)建立全方位、多部门参与的重点税源监控互动机制。在机制建立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计征部门要分税种、分行业建立税收经济分析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宏观税负、收入弹性分析,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面上的问题;信息中心要不断完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与各业务部门密切联系,建立定期数据发布制度;税政管理部门要细化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模型,组织开展专业性纳税评估;基层分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实施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从微观上查找原因,将工作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征管部门根据建议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改进和提高税源管理的水平;稽查部门在查案中发现征管上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征管部门。
(九)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为重点税源监控提供依据和着力点。加强纳税评估数据的采集、录入与管理。能够通过现有系统采集的要统一从系统中采集,对系统缺乏的评估所需的关键数据,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补充采集;对纳税人报送及税收管理员采集的各类电子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和转换,对纳税人纸质报送的各类财务数据要组织人员认真录入。同时,要注意及时清理数据垃圾。要积极采用税收预警的分析成果开展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与此同时,要优化纳税评估流程,减少事前和事中审批环节,增加事后复核和结果复查环节。评估检查的实施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评估选户环节,相应修正纳税人历史数据,并加强对实施结果的考核。
(十)实现监控手段现代化。要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重点税源的现代化管理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并使用税控装置比如电子收款机等系统,使税源监控方式更加科学、严密、规范,监控企业的真实收入;要积极与工商、银行、国税等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确保计算机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努力探索运用电子化实施监控管理的途径,达到人工监控与网络监控并行,提高监控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十一)加强管理人员培训,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切实加强税点税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不但使重点税源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税收政策、财会知识、税收管理员制度、业务工作规程和有关软件的各种功能,还要针对重点税源企业特点,重点提高其纳税评估水平、税收分析能力、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通过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不断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重点税源监控工作需要。
主要参考资料:
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33号。
(作者单位: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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