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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的关键在于程序正义 虞崇胜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老秘    时间: 2011-8-8 10:13
标题: 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的关键在于程序正义 虞崇胜
  确保风清气正的关键就在于程序正义。这是由程序正义本身和选举的要义决定的。
    首先,我们来看程序正义的内涵。就选举而言,所谓程序正义,就是指选举依照既定程序进行,要求必须体现合法性和法定性两条原则。合法性即选举程序要合乎选举理性,要得到选举人的认同;法定性即已定的选举程序具有法律意义,任何人不得违反。
    其次,我们来看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的意义就在于有效地贯彻了选举权利保障原则,它的价值一是对选举人提供自由选择的权利;二是对候选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再次,我们来看选举的要义。选举的要义或精神具体体现为以下三条原则。
    公正原则。有三个要点:一是起点公正,也就是机会均等,必须确保有相同资格条件的人具有均等的参与竞争的机会;二是过程公正,所有规定的程序都必须严格遵循,不能随意减少、增加或越过规定的程序;三是结果公正,选举出来的是众望所归的、选举人合意的人选。
    择优原则。要做到择优,必须做到四点:一是可以择优,即候选人要有差额;二是能够择优,即选举人能够自由表达其意志,不受他人左右;三是必须择优,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当选者;四是保证择优,即选举过程没有受到干扰,符合法定程序。
    匹配原则。从组织原理来说,人职(选出的人和担任的职务)要相匹配:一是个体能力与工作职位相匹配;二是个体人格与职位特点相匹配;三是组织中不同能力和不同人格的人相匹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考察,坚持程序正义之所以能够形成风清气正的局面,是因为它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严格依据既定程序办事,从而遏制了人性的弱点、彰显了程序的威力,为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种种不正之风设置了心理屏障、制度樊篱和程序规范。比如,正式选举前可以运用各种合法形式介绍候选人,以使选举人更多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以利于理性地进行选择。但是,一旦进入正式选举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选举过程,什么长官意志、上级倾向、组织意图、群众愿望都不能改变选举程序和选举结果。如此,不仅选举理性得到了张扬,也培养了公平正义的政坛风气。
    (2011年第6期《同舟共进》虞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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