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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问题的探讨 刘晓燕 [打印本页]

作者: 贵州老秘    时间: 2011-8-2 13:12
标题: 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问题的探讨 刘晓燕
一、当前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一些主要做法

    1.“公开选拔”式竞争。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选拔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始于八十年代。近年来,各地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目前,这是一种民主程度较高、较为成熟的选拔方式。

    2.“竞争上岗”式竞争。竞争上岗一般多运用于选拔党政机关内部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在机关内部通过比较和竞争选拔领导干部的一种做法,其操作程序和特点同公开选拔相似。一般包括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基本环节。

    3.“差额选举”式竞争。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我国从1979年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差额选举一般主要适应用于选举任命的干部。由于受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我们的政治选举活动中,很少运用竞选机制。目前的一些做法是,在选举过程中,先由组织提名候选人,再由代表联合推荐候选人,然后将候选人在代表大会上实行差额选举。

    4.“公推直选”式竞争。“公推直选”是指把党委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主要形式是把基层党组织的“一把手”放在全体党员当中来选举。这是在探索党代会常任制、党代会任期制、党员旁听制、质询制等党内民主的情形下,进一步探索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增进党内民主一种新形式。尤其是一些试点地区引入了党外群众参与,在“公推”环节采用“群众投信任票”的方式,引起了专家的关注。

    5.“差额选任”式竞争。差额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主要是指采取“一职推二、选三考察、择一任用”的一种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目前各地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中,为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了一些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一些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逐步推行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全程差额选任机制,这一系举措的推出,有利于“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从而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民主、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而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成了当前干部工作民主的探索新方向。

    从目前各地探索的一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来看,成效比较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公开选拔的次数较少,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还不够宽,参与者的面还不够广。二是各地在实施竞争上岗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够民主的地方,主要是组织不够严密、规范,随意性较大,部分环节还存在透明度不高的问题。三是在长期的选举过程中,不少地方的选举活动往往是“领导定名单,代表画圈圈”,选举单纯成了保证贯彻“上级领导意图”的选举,群众代表难以充分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四是有的地方“公推直选”中还存在一定的陪选现象,即候选人之间明显存在条件的差异,导致选举的结果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参选者之间存在着“不充分竞争”。五是差额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还失之于软,差额选拔难以真正有效地贯彻落实。

    二、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践证明,竞争出动力,竞争出活力,竞争出人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建立和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治本之策。

    1.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干部制度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干部制度改革必须遵循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即不断扩大民主,提高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坚持这一方向,让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干部选拔、积极主动地参与竞争,并享有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而且能为各项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匡正干部工作作风的必然选择。从当前干部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来看,发扬民主不够、缺少竞争是比较突出的问题。用人权力过分集中,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较为普遍。干部工作中这种缺少竞争、发扬民主不够的现象,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钱权交易等种种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温床。解决这些问题,匡正干部工作作风,必须以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为基本方向,建立竞争的运行机制。只有在干部工作中建立一整套严格的民主、竞争运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树立干部工作的良好风气。

    3.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提高干部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一个地方没有竞争,这个地方就没有活力。通过竞争性选拔,搭建起“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平台,有利于拓宽选人渠道,扩大用人视野,为更多的干部提供施展才华、崭露头角的机会和平台;有利于打破论资排辈,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利于形成“重实在、重实干、重实绩”的良好导向。

    三、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一些研究和探索

    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目的是为了建设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提高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就要在健全和完善竞争性选拔机制、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上进行深入研究。   

    1.要围绕“干什么、考什么”,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科学性”。要根据选拔职位的不同,探索采用公开竞职演讲、现场解答专家提问、安排解决现实问题,以及对参与者进行必要的关于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测试问卷和胜任特征模型分析,使竞争性选拔由传统的、模拟的考试转变为现代的、科学的测试。同时,要注意提高测试命题质量,加强对目标单位和职位的了解,掌握详实的信息和素材,做深做细职位分析,把职位所需的核心素质能力体现到测评内容中,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切实提高命题的针对性。要建立命题工作专家库,重视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促进命题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注重测试命题命制的后期处理和论证,实现各个环节测试命题之间的衔接互补,切实提高命题工作水平。   

    2.要围绕“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可选性”。要不断扩大公开选拔中差额人选的考察比例,通过扩大差额比来体现比较和竞争。要进一步完善差额选拔干部方式,积极探索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等方法。在平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注意引入比较机制,不妨根据空缺岗位数量,探索按照“一职推二、选三考察、择一任用”的程序和标准,让更多的千里马或自认为是、或他以为是的千里马根据自己的实力很方便地进入各种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赛马场比赛,从而通过比赛,使崭露头角者赢得踏实、赢得舒心;使名落孙山者输得明白、输得服气;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如果这种方式能够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下来,各地一致、各部门一致,利于实现考察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利于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职”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的发生。

    3.要围绕“多方位比较、全方面考察”,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可比性”。在选拔考察工作中,要引进量化评价方式,实行综合分析比较,要加强对定量分析评价的研究探索,合理设定量化评价的指标内容,科学确定考察对象测试成绩、个人德才素质情况(包括学历、经历、资历、奖励等情况)、群众评价、考察组评价等各项指标的权重,细化各项指标的具体赋分办法,科学设置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测评表,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涉及的考察内容进一步细化,采取等级制方式分“好、中、差”赋以150分量化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干部要求,及时调整考察标准和侧重点,使干部考察任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具体分配值为3:3:2:5:2,按照德才并重、突出实绩的要求,将“德才”两大项目内容和权重比例确定为7:8,即德、勤、廉项为7,能与绩为8。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重“量”不唯“量”,重“分”不唯“分”,注重量化考核评价结果的分析比较,实现定性与量化评价的相互印证,通过准确评价和综合比较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4.要围绕“等额表决、差额票决”,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民主性”。一是要探索实行全委会等额表决制。对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如县级以上党政正职、党委重要组成部门的副职等的任免决定,应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全委会表决制。在全委会上,由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拟任职位和任用理由;与会人员对拟任人选进行审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委员提出的质疑,组织部门负责人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解答;委员对拟任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讨论提名拟任人选后,要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常委会根据全委会成员意见,再集体讨论决定。二是要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制。差额票决制,就是对同一岗位两个以上的拟任人选,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任免结果。票决前由组织部门介绍同一职位的两名以上的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与会人员根据干部的考察情况及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讨论,发表意见;按照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利,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内容分为同意、不同意和缓议三种情况,由监票人汇总投票情况,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票为多数且超过应到会半数的当选。对任免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对群众反映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坚决不任用。实行党委讨论干部票决制,书记和委员每人都只有一票,真正做到了平等,并在决定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克服了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的局限,保证了民主集中制更好的执行。

    5.要围绕“经常性、经常化”,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规范性”。(作者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作者: 旋流浮草    时间: 2012-12-1 14:18
回复看完,学习参考,经验借鉴
作者: 益阳秘书    时间: 2013-2-1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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