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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建立党政机关目标责任考评制度的调研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陕西老秘    时间: 2011-7-15 08:39
标题: 关于建立党政机关目标责任考评制度的调研报告


  根据榆办发[2010]52号文件《关于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同志就“十二五”规划编制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们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课题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带队,在两个月时间内召开了3个层面5次座谈会,真正“零距离”接触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了解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探寻构建目标责任考评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通过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交流探讨等形式,对我县乡镇和部门目标责任考评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课题调研报告提交如下,供参考。
  一、我县“十一五”期间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十一五”期间,县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在建立健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乡镇和部门目标责任考评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切实引导全县各级干部把思想和精力最大限度地投入到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上来,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8年以来,县委出台了《榆社县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双千分”考核方案》和《榆社县科级单位年度综合工作千分制考核方案(试行)》两个文件,对乡镇和部门年度责任考评的内容、原则、方法及程序,考核结果的评定和应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作了具体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其主要特点是开展了一次活动,突出了两个内容、落实了三个机制、抓好了四个环节。开展了一项活动,即开展了年初电视承诺和年终电视述职活动,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承诺述职人选,2007年、2008年县直35个部门和9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走上电视荧屏,向全县人民公开年度工作,表态承诺兴办实事,通过开展电视承诺述职活动,极大地调动了我县科级干部队伍,特别是科级单位一把手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突出两个内容即是考核突出重点目标和共性目标。重点目标即考核县委、县政府年度分解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以及有关中心工作任务目标;二是共性目标即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落实三个机制即是目标责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目标责任机制即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机制是对实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被考核对象的年度实绩作出综合评价;激励约束机制是县委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抓好四个环节即是目标编制、任务分解、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目标编制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部署、当年工作重点等编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是将考核指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办法分解到各乡镇和部门;考核评价实行分类确定目标、分类考核,做到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考人与考事、集中考核与党建、综治、精神文明、纪检等部门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群众测评与领导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运用是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养、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我县“十一五”期间实施的“千分制”、“双千分制”考核办法,充分发挥了目标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为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通过考核,教育和引导全县干部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以实绩和能力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队伍中树立了用群众满意的干部,凭实绩和能力使用干部的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在提高自身素质和真抓实干上下功夫;三是考核借鉴了先进市、县的经验和做法,考核体系更加科学,考核结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四是能及时发现问题,实行干部诫勉。通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多渠道了解、掌握情况,能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不足,通过诫勉谈话等形式,纠正了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不足,更好地培养和爱护干部;五是减少了部门到乡镇考核的次数,不仅为乡镇领导干部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应酬和开支,而且改变了多个部门多把尺子考核乡镇的状况。六是有效地调动了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后,每个单位的综合得分一目了然,差距突显,形成乡镇之间、部门之间、班子成员、干部之间相互竞争的氛围,用考核指标对干部形成“倒逼”,通过考核抓落实、促执行、比高低、见分晓,充分调动了各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我县“十一五”期间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主要问题
  我县“十一五”期间目标责任考评制度经过五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社会反响良好,调研中基层干部群众对这一制度普遍持赞同支持态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对照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要求,我县目标责任考评制度运行中也有一些需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考核对象分类不够合理。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以前用一套考核体系评价所有乡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各乡镇之间在自然条件、发展基础、经济优势、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客观差异,使得经济发展基础好的乡镇考核档次连年靠前,而经济发展基础较差的乡镇很难进入考核前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工作的积极性。
  (二)部门考核有人情分现象。“千分制”、“双千分制”考核导致个别单位考核结果“失真”现象,主要表现是测评打分时存在打“人情分”的现象,评分中存在重感情、重关系、看亲疏、凭经验印象和感觉作出评价,考核结果缺乏刚性约束,而不能打“公道分”、“党性分”、“良心分”。
  (三)考核评价主体不够全面。“十一五”期间目标责任制考评主体是县考评组对乡镇和部门的“上级对下级”的评价,注重“官评官”,“民评官”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缺少百姓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以及上级、下级和同级共同评价,致使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滞后于干部工作民主化发展的要求。
  (四)考核结果运用不够理想。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还存在脱节现象,考核结果难以作为干部升降的依据,没有完全将考核结果与奖优罚劣结合起来,表现优秀、政绩突出者激励力度不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不大;对问题严重、政绩平平的反面典型惩戒力度也不大,没有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使用真正挂起钩来,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三、我县“十二五”期间建立科学高效目标责任考评制度的建议和总体思路
  (一)在考核对象上由“一刀切”向“分类考核”转变,实行分类考核、同类竞争,力求最大限度地体现乡镇之间的平衡性
  针对过去对乡镇的考核,未能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一刀切”的做法,使一些经济条件好的乡镇即使不努力工作,也能稳进前三名,而一些基础条件差的乡镇即使平时工作付出很多也总是得分靠后,难以进入评奖,导致考核结果有失公平、合理,工作绩效难以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乡镇工作的积极性。为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我们建议根据各乡镇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发展基础、地域特点、产业布局等,将全县9个乡镇分成四大类:第一为农业类,包括社城、西马、北寨三个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第二为旅游类,包括云竹、河峪两个具有旅游开发潜力的乡镇;第三为林牧类,包括兰峪、讲堂两个农业基础条件较差而适宜发展笨鸡养殖、核桃经济林为代表的林牧主导产业乡镇;第四为综合类,包括箕城、郝北两个农业、工业、第三产业比较发达的乡镇。对四类乡镇分类考核,单独评奖,通过把条件相同或相近的乡镇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分类考核、同类竞争、分别排序,尽可能地减少了考核中的一些不可比因素,体现以人为本的考核理念,让中小乡镇也能积极参与到竞争中来。
  (二)在考核指标上由“千分制”向“加分扣分”转变。实行先进加分、后进扣分,力求最大限度地调动部门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一些单位不是在平时积极工作,而是在考核前参照评分标准夜以继日加班整材料,靠“软件”排名靠前而受到表彰;而一些平时工作扎实、有多项成果在国家、省、市获得奖励或有重大招商引资成果的单位,由于“软件”工作没跟上,而排名往往靠后,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和考核时打人情分的问题。我们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千分制”、“双千分”考核办法,在此基础上,增设先进加分,后进扣分项目。比如有下列获奖情况者考虑予以加分:一是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5分;二是获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每项加3分;三是获省委、省政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四是经验、政策建议获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省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并被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省市政府内刊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的每项分别加3分和2分。五是在县委中心工作,比如招商引资中,依靠自身努力,争取不属于国家均衡分配的奖金项目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分、3分、5分。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一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项扣3分;二是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扣2分;三是受到省市委、省市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项扣1分;四是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本部门及垂直管理单位出现问题,被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内刊曝光并查有实据的每项扣2分;五是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每项扣2分。奖励加分不包括本部门内设机构个人和本系统下属单位。同项内容多次获奖或多次扣分,按最高级别加(扣)分,不重复计算。加(扣)分项目必须向县委、政府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认定后,方可作为加(扣)分的依据,并要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报县委政府存档。因获取资料较晚,未列入当年度的加(扣)分项目,可以延续到次年作为加(扣)分的依据。
  (三)在考核结果运用上由“奖励型”向“奖惩分明”型转变,实行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力求最大限度地保证奖惩措施的严肃性。切实改变过去对考核结果运用“只奖不惩”或“重奖轻惩”的现象,做到奖惩分明。比如乡镇按农业、旅游、林牧、综合四类分别设奖,县直机关单位也按党委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窗口服务部门、群团部门、垂管部门5类分别设奖。同类第一名除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给予重奖外,还可在日常办公经费上给予倾斜照顾;而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经费方面进行控制。再比如对乡镇和县机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连续五年获县级一等奖或单次获得省部级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领导可予以重用,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由15%提高到30%,事业单位可由15%提高到20%,而排名靠后的单位则取消评选“优秀等次”资格。总之,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努力做到“三个挂钩”。 一是与干部使用挂钩。在抓工作落实中考核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依据考评结果划定干部档次,确定提拔重用、横向平调、降职免职范围,以考核定评价,以评价定使用,真正把广大干部的注意力聚集在发展上,落脚在实干上,体现在使用上。二是与评先评优、公务员考核、奖金发放挂钩。获得县目标考核一等奖、省市专项工作奖、创新工作奖的乡镇、部门,可上浮所在单位干部年终奖金,奖励标准是干部第十三月工资的2倍,排名靠后的单位停发年终奖金,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三是与强化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监督管理挂钩。将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考评结果向班子和干部本人进行如实反馈,具体指出优点、不足及努力方向,为干部自身发扬长处,克服缺点,弥补不足,为组织有针对性调整配备班子、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干部,提供了准确的参考依据,进而形成了累积式改进、螺旋式提高的班子和干部管理使用新机制。
  (四)在考评主体上由“上对下”向“上下结合”转变,坚持扩大民主、区分权重,力求最大限度地求得考评结果的真实性。针对过去只由县考核组年终单独考核,导致考核主体单一,难以体现各方面意愿的不足。我们建议在“十二五”期间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中采取三级评分的办法,即:对乡镇的考核,由县考核组考核打分占40%、县四大班子领导评分占40%和基层群众评分占20%;对县直五类单位的考核,由县考核组考核打分占40%、县四大班子领导评分占40%和服务对象评分占20%;对垂管部门的考核,县考核组考核打分占40%,县四大班子领导考核打分占20%,上级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各占20%,共占40%。为了解决责任制考评中存在的打人情分的现象,我们建议开展“实名制打分”,提高考评人员打分的责任心,有效杜绝人情风、拉关系风等不正之风,努力提高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作者: xjun28    时间: 2012-5-31 20:30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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