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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党的制度建设的实践与创新 陈华兴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秘网    时间: 2011-7-9 09:09
标题: 浙江省党的制度建设的实践与创新 陈华兴

党的制度建设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积极建设并创新推广了一系列制度,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推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制度化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按照《党的章程》和中央部署,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保证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推进浙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浙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开始由全面领导向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转变。1987年,党的十三大作出了“党政分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决定。浙江严格按照中央部署推进党的领导体制改革。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在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浙江各级党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得以完善。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1999年12月,浙江省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要求,浙江省委据此不断改革与完善领导体制。

  在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制度的创新实践中,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加强,“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2005年9月,制定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等;2005年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对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领导也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化规定。

  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执政科学化、民主化

  浙江长期坚持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探索。1988年底,浙江成为全国最早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地区之一。多年来的一系列探索,为《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出台,提供了鲜活的地方实践经验。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1993年12月,省委九届一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省委及常委会工作机制。2003年7月,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议事规则》,完善了省委议事和决策机制。2005年6月,浙江省委制定和完善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同时,浙江还在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做好规划。2001年5月和2009年12月,省委分别制定下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二是做好选拔和管理。1983年,省委制订出台了《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等文件,使干部队伍建设步入正常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轨道。1985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双推双考”制度。2002年3月,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省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重要干部表决办法(试行)》,采用票决制;2004年,浙江省出台了《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 、《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等文件 ;2009年,浙江省委出台了《关于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在党管人才工作方面,率先在全国制定实施了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有关工作制度、省特级专家制度等制度。三是疏通出口渠道。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干部辞职制,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正常机制方面,浙江作了积极探索。2001年,省委下发《关于做好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出台了《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2009年,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

  健全干部监督制度。1999年,浙江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意见 》。2006年7月,省委出台《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07年9月,研究制定《浙江省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立党务公开制度。省委十一届四次、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对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作了专门的论述和要求。2010年,浙江省积极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当前,按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浙江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探索基层党建新路径,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及时把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浙江始终坚持探索基层党建新路径,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坚持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巩固实践探索成果,做到用制度来促进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以制度建设巩固基层党的建设成果。

  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浙江对党的组织、作风进行了全面整顿,清除了“左”的影响。1989年,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农村党组织建设。上世纪90年代,浙江总结推广了嵊州“民情日记”、台州市“民主恳谈”等制度;本世纪初,浙江又总结推广了玉环县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2009年8月,省委把“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和载体,在全省推行。

  强化非公有制党建。2003年,省委下发了《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领域,推行“区域化设置、网格化管理、实体化运作”模式,建立区域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党员人才工程”。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与上级党委经常性沟通等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推出非公企业党建“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建立完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浙江积极探索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有效途径,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构建党建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党组织与理(董)事会联席会、党员议事会和民主恳谈等制度,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参与决策、思想引领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党员发展机制,确立党组织活动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构建反腐败制度体系

  构建反腐败制度体系。1988年1月,省纪委讨论修改了《关于党纪处分量纪标准的暂行规定》。1988年2月,省委出台了《关于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2002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重大任务。在2003年省纪委二次全会上,省委又针对反腐败治本抓源工作应加强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04年1月,浙江出台了《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2005年,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2005—2007年工作要点》。2008年6月,根据中央精神,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构建了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浙江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不断完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进一步探索询问、质询与罢免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巡视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政协按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积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严格执行制度,树立制度权威,并逐步使之内化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

  以活动促进制度建设。1998年11月,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浙江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2005年,浙江省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8年,浙江省又开展了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2006年11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年,浙江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发出《开展“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在全省各级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健全各项制度 。

  浙江各级党组织在实践中,每一项制度的出台,均考虑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党的组织机构、党的活动和党的肌体的运转规律,不断排除各种违背科学的因素,维护制度的权威。

  在制度设计和制定中,浙江各级党组织大都预设了违背制度的责任,严肃追究违背制度者的责任。如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为重点,深入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制度的落实,促使公共权力规范行使。按相关规定,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违背制度者的责任,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各项工作栏目基层党建专栏2011年07月04日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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