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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明法院系统开展司法维军工作纪实 [打印本页]

作者: 辽宁老秘    时间: 2011-6-13 15:52
标题: 三明法院系统开展司法维军工作纪实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明市两级法院自1999年7月起先后设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形成上下联动、运作快捷的司法维军服务体系,通过“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双拥共建”,把司法拥军、司法维军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受到了驻明部队广大官兵的欢迎。
  几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并审结各类涉军案件436件,在法定时限内审结率达100%。2008年10月,在南京召开的南京战区六省、市涉军维权工作座谈会上,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应邀到会作了题为《诉内调解、诉外服务倾心维权解兵忧》的经验介绍,受到部队首长和与会代表的好评。2010年7月,市中院应邀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我市法院关于设立司法信箱等意见和建议,被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吸纳,向全国法院推广。三明市梅列区法院等先后被授予省、市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和福建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永安市法院分别被授予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和三明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先进集体。永安法院院长杨泽民、梅列区法院法官吴植林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红旗画报》、《解放军报》、《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多家媒体先后多次对三明法院司法维军工作作了报道。
  时任福建省军区副政委文可芝少将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查“司法维军”工作情况后,深有感触地说,三明市连续多届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这份荣誉中也凝聚了全市法院法官的一份汗水。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司法维军意识
  全市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具体责任人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研究、检查指导司法维军工作,协调重大“涉军”纠纷案件的处理。目前,全市共有涉军合议庭13个,维军法官及工作人员65名。永安市法院经编委批准专门设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庭,专司涉军案件的审理,为涉军非诉纠纷提供法律咨询,为做好司法维军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先丛高度重视司法维军工作,每年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司法维军工作,并亲率领导小组成员和维军合议庭成员前往驻明部队调研、征求建议和意见,慰问部队官兵,亲自接待到访的部队官兵的。市中院维军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建设副院长多次带队前往驻明部队进行座谈,深入基层连队征求意见,并组织法官与当地部队官兵一同前往革命纪念地缅怀先烈,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大田县人武部曾因与县工商银行产生借贷纠纷。如按常规执行势必给当地人武部造成极大损失,影响工作开展。针对该案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债权债务,市县两级法院从保护部队国防利益出发,坚持调解优先,市法院党组副书记丁忠、副院长饶跃和与大田县法院胡玉峰院长先后5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地维护了部队的形象。
  二、抓好诉内维权,解除军人后顾之忧
  涉军纠纷无小事。全市法院急军人之所急,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做到“三快”、“三优先”,即快审、快结、快执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先后制定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章程》、《涉军案件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制度》等,确保处理涉军纠纷案件有章可循。
  在涉军案件的办案理念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涉军案件特点,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制定五项原则,即“上门受理、巡回审理、着重调解、审执兼顾、依法保护”的原则,方便军人军属当事人诉讼。对涉军案件的审理,不仅追求判决的正确,更注重判后效果,着力于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纷争。
  对于“涉军”案件,坚持以调为主,将调解原则贯穿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把涉军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开庭之前,在审理涉军纠纷案件中,坚持向当事人所在部队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取得支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做调解工作。不仅更好地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力地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成为军民团结的纽带和桥梁。梅列区法院维军合议庭受理的某军分区军官林某与当地某中学教师苏某离婚一案,双方发生矛盾经军地双方单位多次调解均无效,维军合议庭主审人在了解了症结所在后,分别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细致的工作,并通过双方单位领导共同疏导沟通,最后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从立案到结案,仅用7天时间,使这起错综复杂、影响面较大的军婚案妥善得以调解解决,不仅双方当事人满意,军地双方单位也满意。曾被武警总部评为“优秀班长”和“优秀士官”的战士张某某,因其舅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而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由此对张某某思想及军训产生了一定影响。为此,法官引导张某某及时向法院起诉,根据被害方的特殊情况,法院立案当日即查找到被告,并送达应诉材料,于当晚11点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近5个多小时的细致调解,终于在次日凌晨3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不到24小时,及时保护了军属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军纠纷案件436件,调解结案件,占86%。
  对于“涉军”案件的执行,即使再难也要千方百计执行,翻阅三明市法院审结的涉及军人、军属的案件,没有一张空头支票,执行率达100%。建宁法院判决建宁县金溪乡某村委会应按有关规定分给原告王某某承包耕地和给付土地征用费21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王某某是现役军人的妻子,其丈夫所在部队多次来电话询问执行情况。建宁法院执行庭多次找被执行人协商、召开村民会议均未果。为此,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并取得支持,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与法院院长及执行局有关人员一道深入到乡政府和村委会,召开协调会,从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拥军高度出发,宣传法律、法规,做好该村委会及村民的思想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与此同时,对涉军案件尽力给予司法救助。市法院出台了《对军人军属涉讼案件诉讼收费法律援助办法》,规定对军人军属涉讼案件提出缓交申请的,一律予以批准;对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减免诉讼费;军人家庭及军属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予以免交诉讼费用。仅去年,全市法院共为23起涉军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8万余元,涉案的军人军属满意率达到了100%。三明陆军预备役排长倪某的妻子梁某某待岗在家,将自己的1万元和向他人借的3万元悉数借给周某,周某借款后不知去向,而梁某某本人没有工作,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永安法院及时帮助梁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免交诉讼费,及时查封了担保人的房产。该案从立案至结案仅用了16天的时间,切实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诉外服务,增强官兵维权意识
  在法庭上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做好诉内维权的同时,还积极做好诉外服务,开展了司法拥军进军营、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这是三明市法院“维军”工作的又一特色服务。
  全市法院开通维军服务热线电话,方便部队官兵就涉法问题进行咨询。在部队连以上单位设立司法信箱,定期由法院干警和部队政工干部开启,并当场研究解答内容,予以及时反馈、解释,如果属于个别的问题由法院干警单独约谈官兵予以解答。军属胡某一笔16万元的货款被莆田市涵江区某单位长期拖欠,多次催讨未果,于是通过司法信箱找到法官。经审查,该案应由涵江区法院管辖。三明没有管辖权,但梅列法院维军合议庭并没有一推了之,而是主动多次通过电话、发函与审理此案的涵江区法院联系,促成该案得以及时审理,胡某胜诉。之后,维军合议庭又多方协调帮助,使该案的全部款项得到执行。胡某的孩子所在部队来信感谢道:“梅列法院维军合议庭急人所急,依法维护军属权益,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使官兵可以更加安心部队工作。”
  对属于共性问题,则由部队召集官兵进行集体解答。在驻军部队设立司法联络员,由部队选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或对法律学习有浓厚兴趣的官兵担任,由法院定期负责进行组织培训,再由他们负责对战友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并及时收集官兵提出的疑难涉法问题,交由法院维军合议庭研究处理后再予以反馈,共同构建法院与驻明部队司法服务网络。全市法院还经常性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赠送法律书籍、发放法律服务卡、特邀军人军属旁听庭审等活动,并形成定期走访、定期接待、情况分析、信息反馈、咨询员培训等制度。针对部队官兵提出的涉及刑事、婚姻、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农村山林、土地承包以及有关退伍安置政策、服役期间国家优抚待遇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及时给予解答,为辖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法律参谋。2010年7月,市法院与梅列法院、梅列区武装部共同前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海舰队“三明舰”开展司法拥军活动,受到舰队官兵的欢迎。多年来,全市法院坚持通过军营视频安排刑事、民事资深法官,为驻明部队官兵上法制课,使更多的部队官兵能够接受法制教育。据统计, 200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接待军人军属来信来访共2700余人次,走访驻军、送法入军营300多次,走访军属1600多人次,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300多场次,发放“维权”联系卡26780余张,聘任军人人民陪审员15名,组织部队官兵旁听庭审21场次,接受教育官兵人数达600余人次,受到官兵们的热烈欢迎和好评。
  四、抓好共建联动,优化拥军维权环境
 
作者: ccifbp    时间: 2011-7-21 10:37

写得好,顶一个。


作者: 休止符    时间: 2011-7-21 12:37
[em05]你从哪里弄来的,貌似我写的
作者: 安永老秘    时间: 2011-7-21 13:35
QUOTE:
以下是引用休止符在2011-7-21 12:37:02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你从哪里弄来的,貌似我写的

应该是三明日报的吧.好文章借用下,不要生气.


作者: 文秘范文网    时间: 2011-11-28 15:19
不错,收藏了。谢谢楼主。
作者: 沉淀    时间: 2012-10-15 11:16
学习学习不错的文章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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