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体制机制,推广农村基层党务政务“4+2”工作法,不断提高农村干部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和领导力的基础,是基层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如何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强与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体制机制,推广农村基层党务政务“4+2”工作法,不断提高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党组织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六个层面的工作
1、创新农村基层党建领导体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自治制度,从体制上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委会的自治之间的关系。一是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当前,要注重建立完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凡涉及村里重大事务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经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二是完善村“两委”班子协调配合的工作体制,正确处理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要建立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在村级组织中,村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位置,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班子的“一把手”,是村里各项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村委会等其他村级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围绕自身职能,依法照章开展工作。
2、完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要适应当前组织形式和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的形势,坚持有利于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原则,不断完善与社会组织结构变革相适应的务实管用的农村党组织设置优化调整和扩大覆盖机制。
3、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重点要提高社区干部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执行政策的能力。农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加快发展的能力。农村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总的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三是服务群众的能力。农村社区干部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准确把握群众所需所盼,不断拓宽服务群众的渠道。四是依法办事的能力。农村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把法律规范变成自觉的行为意识。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五是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农村社区干部要注重改造主观世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4、完善农村干部选拔和考核新机制。要创新农村干部的选拔机制,把真正想为群众办事的人选上来。此外,应改革对乡村干部的评价任用制度,乡村干部的报酬和升降不能再与经济发展指标和税收完成情况挂钩,应以群众是否满意和社会是否稳定为衡量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乡村两级盲目招商引资以致乱占耕地和破坏环境,引导乡村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持农村的稳定和繁荣,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化。
5、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要把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在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上下功夫,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结合各地实际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特点,认真研究选拔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和担任乡镇领导的问题,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以及正常增长机制的问题,村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同时,要注重对优秀基层干部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表彰和奖励,注意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宣传评价农村基层干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6、 建立农村基层民主法制新机制。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加强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在教育农民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村民自治的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上。对事关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之间的相关权益和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组织农民讨论协商,制定农民共同遵守的村民公约,规范和约束农民行为。
推广“4+2”工作法,促进农村社会发展
所谓“4+2”工作法,就是凡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决策、实施。其基本程序包括“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第一,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第二,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第三,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第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第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第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4+2”工作法的实质,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农民群众的事情让农民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也就是把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出来形成决策,然后再通过实施回到村民中去,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合力,是解决农村民主决策问题的助推器。“4+2”工作法重要作用主要有:
1、有利于解决部分农村“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推行“4+2”工作法,村党支部提议成为决策的首要一环,成为整个决策程序的发起者,享有充分的主动权,领导核心地位得到确保,在决策的执行中发挥监督作用。村委会作为执行决策的主体,在执行过程中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只起参与商议作用,对村级重大事务不能擅自决定。村党支部、村委会两者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了。“两委”班子负起了各自责任、发挥了各自作用,实现了工作相连、力量相聚、目标相同。
2、有利于理顺农村干群关系。“4+2”工作法将民主贯彻到基层,使广大农民“参与有渠道、管理有资格、诉求有回应、监督有保障”,有效预防了权力的滥用乱用,有效化解了矛盾和问题。同时,“4+2”工作法可以实现决策过程让群众参与、决策效果由群众检验,使群众管理村级事务的主观意愿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实践,促使党员干部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争取群众支持、赢得群众认可。
3、有利于在实践中逐步培养农村群众的民主素养。“4+2”工作法之所以能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并在广阔的田野扎下根,关键在于它从机制上既增强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又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融决策、管理、监督和落实为一体,加强了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提高了广大农民参与民主的能力,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多项权益,从而构建起了充满活力的乡村管理新机制。
4、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围绕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逐步推广“4+2”工作法,为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拓展农村基层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活跃农村经济,方便农民生活,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开展农村“4+2”工作法,有利于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搭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平台;有利于协调农村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村社会发展。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理论纵横栏目党建研究专栏2011年05月17日 来源:《海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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