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地处长江三角洲腹地,县域面积936平方公里,西部乡镇是全县主要河流的源头,是水源涵养区、生态林的集中分布区。昔日,每到春夏季竹笋加工旺季,站在德清县筏头乡六洞桥上,便可看到几条污浊发黑、泛着白色泡沫的溪流汇集一处,汩汩流向下游对河口水库;如今,这里却是山绿溪清。这是德清县在全省率先实行生态补偿机制以后带来的明显变化。
2004年,德清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探索研究制定“西部乡镇生态补偿机制”。2005年在全省率先启动运作生态补偿机制,对104国道以西区域实行生态补偿。今年又把补偿区域从县域西部向中部延伸,扩大了补偿范围,新增了下渚湖湿地风景核心区、东苕溪乾元南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范围已涉及316平方公里,占到全县县域总面积的1/3。理念和机制上的探索与实践,使德清县的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步入“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做法
制定生态补偿实施办法。2005年1月,县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建立西部乡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德清县西部保护与发展规划》,今年又出台《关于深化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生态补偿资金的筹措、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多元筹资、定向补偿的原则,对西部乡镇建立“一乡一策”的立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提高西部地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给予生态保护投资者相应回报。同时设立了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专户,专门出台西部乡镇生态补偿资金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申请和审核的程序、资金的下拨和使用监督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奠定了基础,增强了生态补偿政策的可操作性。
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生态补偿资金采用多方筹措的办法,一是建立全县生态补偿基金。县财政预算内按可用财力提1.5%;从全县水资源、费中提取10%;在对河口水库原水资源费中新增0.1元/吨;从每年土地出让金县得部分中提取1%;从每年排污费中提取10%;从每年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5%;森林植被恢复费提取10%;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采矿权价款收益提取5%;下渚湖湿地风景区门票收入提取5%。2005-2009年累计筹措资金达到3467万元。二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对西部地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8元的标准补偿,其中国家和省补助50%,县配套50&。对其他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4元的标准补偿。
实行生态补偿财政保障制度。针对西部乡镇人均财政收入与全县平均值相差较大的实际,对生态补偿范围内乡镇实行财政基本保障型体制。主要包括:目标考核补偿,降低西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工业及招商选资考核比例,大幅度提高保护生态环境考核比例;财政收入补偿,县财政增奖生态保护补偿预算资金,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使财政供养人员人均财政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乡镇平均水平;发展空间补偿,在德清经济开发区内辟出西部乡镇工业园区,鼓励西部乡镇工业企业和招商选资项目人驻,税收分成不变;配套资金补偿,对部分需乡镇配套项目,适当降低西部乡镇配套的比率,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规范生态补偿金使用。县政府成立了县生态环境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项目的建设、鼓励发展生态经济、财力性补助等,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管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费用补助、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技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需关闭或外迁企业的补偿、发展生态经济项目的补助及其他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支出。2005-2009年德清县生态补偿资金专户补偿的资金额分别达到550万元、550万元、580万元、600万元和768万元,除每年用于乡镇财政基本内保障100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和管护120万元外,其余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项目建设和发展生态经济。
成效
生态环境大为改观。筏头乡勤劳村至东沈村有一条大溪,附近村民说这条大溪附近有40家竹拉丝厂,过去企业污水直接排放到这条溪中,以前溪里流的是黄水,还会冒泡,现在这些企业都建了污水收集池,还有一辆槽罐车每天会把收集的污水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使溪水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如今透过浅浅的溪水可以看清水底鹅卵石的色泽、形状。建池、购车的资金共计45万元,都是来自设立的生态补偿资金。
环境基础设施大为改善。这几年,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运作,极大地推进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西部乡镇新建了200余个环保项目。筏头乡和莫干山镇日处理能力达500吨的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每个村建造了集中式生态化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还建成了9个笋加工废水处理工程,完成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形成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西部乡镇每年5500余吨生活垃圾真正实现了一体化处理;建成了筏头乡自来水厂和莫干山镇自来水输水管网,有效解决了西部群众的饮用水问题。
生态乡镇大为增多。得益于生态补偿机制,全县11个乡镇都成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补偿范围的莫干山镇、筏头乡、武康镇等5个乡镇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莫干山镇高峰村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村。今年7月21日国家环保部将德清县命名为国家生态县。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以来,40余家工业企业外迁,依法关闭了85家家庭作坊型小笋厂和3家氟石矿,整治46家竹制品加工企业;有效地保护了对河口水库水源,目前对河口水源达到类水质标准,全县人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5.5%,其中西部乡镇达到91.96%;空气质量良好,广大农村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达一级标准,城镇的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
生态经济大有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以来,德清县将“发展生态经济”确定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即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创新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使得生态经济发展迅速。工业方面,一面推进工业集聚,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一面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生物医药、特色机电、新型建材、新型纺织等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全县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已达73%。高效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迅速。目前,特种水产、早园笋、畜禽、蚕桑等四大特色主导产业和花卉苗木业产值已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83%,累计建成休闲观光农业项目23个。德清县被评为“浙江省十大旅游休闲城市”,下清湖湿地风景区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打响了“名山湿地、休闲德清”的旅游品牌。良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强有力的市场竞争资源,而发达的生态经济实力又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实后盾。德清县西部地区逐渐成为吸引外来投资的又一方热士,歌林小镇、中大生态园、阳光生态园、亿丰花卉公司等一大批“大好高”项目成功落户德清县。德清县的生态经济发展表明: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并非梦想,环境保护也是生产力。
生态公益林建设大有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西部乡镇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5年来,德清县运用生态环境补偿资金,成立500余名的专兼职管护队伍,常年在山区巡查,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西部乡镇村民从生态补偿机制中得到了实惠,县西部生态补偿资金中每年安排180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村民个人账户,大大提高了村民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目前,德清县生态公益林面积已达29.4万亩。
启示
生态补偿必须以项目支持为主要形式。一方面,以项目支持的形式进行补偿,有利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补偿资金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将生态补偿转化为生态保护或提升发展能力的项目,不仅有利于当地生态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将有利于推动替代产业、生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生态补偿实现由“输血型”到“造血型”的顺利转变,使生态补偿机制真正成为当地居民发展致富的助推器。
生态补偿必须以科学的功能区划分为依据。只有清晰了接受或支付生态补偿的区域或主体,才能明确各个功能区的职责,并据此制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这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必不可少的现实基础和政策依据。
生态补偿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应遵循政府和市场互补的原则,在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差异性区域政策的同时,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产权机制、交易机制、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供求的引导作用,在生态服务提供者和生态服务购买者之间建立长效机制。(今日浙江2010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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