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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江日报:公用事业改革决策不能排除公众 [打印本页]

作者: 沙市秘书    时间: 2011-5-22 08:27
标题: 长江日报:公用事业改革决策不能排除公众
 《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指出,一份通过非正常渠道曝光的广州市政府【2008】39号文件引发热议,人们怀疑该文件将广州城市建设涉及民生的项目特许给了七大集团经营,不经征求意见,亦未公开。

  39号文件内容涉及交通、水务、地铁、燃气、垃圾处理、城建、亚运城七大板块,无不与重大发展直接相关。然而,无论是文件所反映的指定经营,还是政府选择的文件不公开,都让公众无法参与到事关己身的项目讨论中,甚至全程蒙在鼓里。

  目前,广州一些市民、学者和官员质疑的焦点,是“39号文件”有些什么具体内容,为什么政府网站公开的文件中缺“39号”,有什么隐衷,为什么不能见光。有广州政协委员表示,“39号文件”是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发布之后出台的,讳莫若深令人无法理解。

  文件不公开的确是个重要问题,但我们认为,类似的重大城市公共决策,核心问题并不在于把政府的决定事后告诉公众,而是要在决策过程中有充分的公众参与和讨论,全程公开透明。

  “39号文件”涉及的,基本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运营问题,公用事业过去完全由政府拨款供养,财政压力巨大,而且服务质量和水平长期低下。进入新千年之后,在原住建部的推动下,公用事业走上市场化改革路线。一时之间,各地掀起转让公用事业的热潮,一些地方政府将市政公用事业当作包袱,甩给外资或民营企业。致使公用事业出现外资垄断、无依据涨价等问题,引起大量非议。

  广州“39号文件”涉及的公用事业委托7大集团特许经营,则是公用事业改革的另一路径。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受到整顿,一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打造新的上市公司,扩大融资能力,市政公用事业此时被当作能够打包上市的优良资产。一些地方行政公用事业经营主体的重新组合,便是这一背景的产物。我们看到,广州“39号文件”中所涉7家集团,有6家便是投融资集团。

  这一种公用事业改革,实质是国有资本对行政公用事业的垄断经营,看中的是政府对公用事业经营的控制和这类国资企业的融资能力。而国务院“新36条”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的意见,基本上因此而遭遇无形的藩篱。

  事实上,公用事业到底是民营化还是国有化,并无定论,世界上有一些国家进行了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改革,也有一些国家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进行改革。公用事业因其基础投入大,收益周期长等特点,也确实需要一定程度的垄断经营。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公用事业具有准公共品的性质,注定不能完全按照商品化经营,公用事业运营或者改革,因此必须有公众的参与,比如,价格调整要开听证会。

  我们注意到,无论是甩手还是重新控制,一些地方政府看重的更是政府自身的收益问题,而忽略了其准公共产品供给性质。一些问题已经出现,比如说一些地方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全面调整,价格听证会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公用事业经营中出现的政府与企业矛盾,甚而在一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成为业内人谋私和高福利的机遇。

  出现这些现象,问题便是公用事业改革中公众参与的缺位,公众无法得知在改革中政府与企业是如何谈判的,是否存在不合理交易,公共利益是不是因此被忽略。涉身公众的事,公众反而成了局外人。公用事业改革,不是政府与企业的两边关系,公众必须有知情权、参与权,通过人大等权力机构对基础投入、利润空间等原则问题表达态度、施加影响。评论员 付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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