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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谐社会构建的认识论思考 何晓荣 [打印本页]

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11-5-20 08:02
标题: 和谐社会构建的认识论思考 何晓荣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十六大“使社会更加和谐”要求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并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6个方面,对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全面规划。这是党中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基于对国情、民意的深刻洞察而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国人民的呼声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地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本文试图从认识论的角度谈谈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些思考。

  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我们发展的起点低,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着较大差距;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多种不和谐的因素:诚信缺失;对弱势群体关注不够,相当一部分干部不能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社会总体稳定但局部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党群、干群关系恶化;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极端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对资源的掠夺式开采,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也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东部与中西部发展差距越拉越大,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等等。这些不和谐因素和矛盾的存在与加剧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影响着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如何切实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我们党审时度势,总结过去的经验,科学分析国内外的形势,适时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理念,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之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二、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目标的一场伟大的社会实践活动,需要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理论作为指导。就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需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需要坚持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地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领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信息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最大限度的增进干部群众的共识,最大限度的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只有坚持它们的指导思想地位,才能解决我国现阶段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和谐”问题或因素,发展、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最终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没有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或以没有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的理论为指导,都是不能够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的。

  三、生产实践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的存在、人的发展和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需要一个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为支撑;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安定祥和;解决人类因极端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问题等等,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即经济的发展。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只有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我们的社会也才有可能实现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粗放的“牧童”经济模式也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被摈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才有可能真正地实现。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基本路线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当然,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与进步

  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是与生产实践同时发生的另一种基本的实践活动形式,它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与进步。正确地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不仅要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且还要协调处理好各阶层、各阶级之间的关系,适时地调整和变革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就是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重视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与改革,一方面要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正确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关系和矛盾,才能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教育研究与实践》201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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