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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时评:治理公务消费已成当务之急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老秘    时间: 2011-5-16 09:13
标题: 时评:治理公务消费已成当务之急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会议要求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公开中,“三公经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为重点公开的项目。众所周知,所谓“三公经费”属于公务消费支出,而公务消费的支出一般为政府预决算信息披露的重点项目。“三公经费”重点公布和披露将推动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深入发展。这一举措不仅是简单的财政改革手段,还将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部门在进行公共管理时,由于公务管理以及维持自身法定功能运作的需要,发生公务性消费支出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支出须以公务必需和节约为原则。但实践证明,公务必需和节约的原则不可能自动实现,公务消费性支出若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必然产生公共部门滥用权力挥霍公帑的后果。倘若以公务之名来满足个人消费的目的,或者在公务活动中挥霍浪费、奢靡豪华,则公务性的消费支出完全改变了性质。这样的活动往往恶化政风,催发权力腐败的产生和蔓延。而且,由于公务消费是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如公车超标或公车私用,豪华的公务接待等,成为特权性消费,更会直接恶化官民关系,引发群众不满。特别在贫富悬殊、社会矛盾剧烈的社会,很容易制造社会对立和仇恨,引发社会不稳定等后果。所以,近代以来,政府的公务消费是很多国家对政府进行监督的重点项目。之所以将其作为监督的重点,是因为这绝非单纯的财务预算问题,也不仅仅是简单的节约还是浪费的问题,而是一个牵涉到政府的道德形象和政治操守的大问题。在这方面,有的国家采取严密的法律手段加以治理,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而另有一些国家对于公务消费未能下决心治理,以致公款挥霍积重难返,与贪污受贿互为表里,成为腐败渎职的重灾区。
    就我国的情况看,公务消费的治理仍然是需要加大力度予以推进解决的重大任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公仆。公仆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不应享有任何超越公仆身份的特权。公仆为了履行职责的需要,不可避免的有公务消费,但必须限于特定标准之内并需将消费支出向作为主人的人民群众予以公开以接受监督。这是公仆的基本义务。但在实践中,由于各项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以及监督的不到位,在公务消费上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引发了人民群众和广大基层干部的强烈不满。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产生了负面和消极的影响。所以加大治理公务消费的力度已成当务之急。而“三公经费”重点公开无疑是最基本的也是首要的治理手段。
    政府部门“三公经费”重点公开的意义主要是:首先,有利于强化对政府的社会监督。社会力量对于政府的有效监督,前提性条件是知情,政府部门的财务预决算不公开或者未能详细披露,人民群众就得不到足够的信息,均直接限制了对政府进行监督的行为能力。而大量超标准的“三公经费”能够得逞正是由于躲在了不透明的幕后。“三公经费”重点公开的要求,就是这些公务消费的支出应全面详尽的予以披露和公布,这就有利于广大群众和社会成员对于政府部门形成监督和约束的力量。其次,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公仆”性质的政府。过去,“三公经费”的结果不公开或者公开度不够,客观上阻碍了公职人员公仆意识的养成,影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形成“主人”和“公仆”间不应有的壁垒。大力推进“三公经费”的公开必然推进政府部门的公务消费的制度建设,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形成公仆意识,防止发生公务消费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从而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第三,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三公经费”重点公开和披露,不仅给了群众一个“明白”,同时也给了遵纪守法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个“清白”,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从而促进社会和谐,进而保障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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