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大学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与援助,以及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大就业资金支持等共同作用,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合作,努力提高大学毕业生离校后初次就业率。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和劳动力供大于求带来的失衡性失业结合在一起,城镇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交织在一起,给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带来巨大压力。据统计,我市每年毕业回乡的大学生8000余人,当年能够实现稳定就业的约3000人,目前全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存量约1万余人,高校毕业生的未就业率远高于同期的普通城镇居民2.5%的登记失业率。作为拥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大中专毕业生走出校门不能顺利就业,毕业即失业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呼吁政府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未就业的大学生不能有效发挥自身价值,不愿开展社会交往,逐渐成了“蜗居族”和“啃老族”,不仅造成我市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给不少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带来潜在损失和负面影响。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成因
在过去的几年间,我市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60%左右,未就业大学生呈逐年递增趋势,目前全市未就业大学生总量虽然不多,但加上历年累积的人员,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总数约占新成长劳动力的一半。剔除高校扩招和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主要是:
(一)基础教育只注重应试教育,而轻视素质教育,忽略了全面发展的成才率。人的发展应该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教育应该把素质教育放在首位,现实中一些学校只追求升学率,把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学生的惟一标杆,造就了一批“会考试不会做事”的高材生,如果不改变社会对人才的评价标准,在每年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大军中,依然会存在“高分低能”的学生。
(二)大学教育只注重文凭教育,而忽略了实用教育。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脱节严重,一些学生把顺利拿到文凭当作学习的惟一目的,而没有把现实需求作为学习目的。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至少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专业学科设置不合理,要么长期一成不变,要么设置过细,不具有与时俱进的发展性和广泛的适应性,特别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一些我市急需的现代物流业、煤化工、现代金融服务、社会管理等专业人才缺口很大,但每年回流的相关人才很少。二是大学教育重讲授,轻实践,给大学生就业带来无法适应的恐惧和盲目。我市目前用人单位急需人才与部分人才求职难并存,“用工荒”很大程度来源于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匮乏。据调查,高达78%的高校毕业生认为其就业能力不能胜任应聘岗位。三是缺乏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教育。调查显示,高达81%的高校毕业生在大学期间无明确职业目标,缺乏职业规划,以致他们缺乏学习主动性,不能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四是所学非所用情况严重。据粗略统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业不对口率达70%以上。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期望值高,创业愿望不强,就业观念还需转变。当前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心理预期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存在巨大差异。大部分大学生就业只盯着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只愿呆在城市里,而不愿意到基层、边远地区就业,对到就业容量大的民营企业、服务业就业热情不高,对工作种类也十分挑剔。目前我市民营经济已占经济总量的61%,对扩大就业和税收都有极大的贡献率和广阔的前景,但大学生对民营企业就业还存在一些顾虑。大学毕业生创业愿望不强也制约了大学生就业率的提高。在我市开展的创业培训中,大学生参培率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仅占毕业生总数的1.94%,远低于发达国家大学生创业率达10%—20%的水平。
(四)传统世俗旧观念制约了大学生就业。一些家庭千辛万苦供孩子上学,目的就是“走出黄土地,到城市里工作”,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到农村就业不理解,不支持。
(五)政府扶持大学生就业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当前很多高校设有就业指导处,不少高校的就业指导课程偏重于就业应聘技巧的讲解,缺乏科学的创业和就业辅导,很少有一对一的沟通,殊不知,就业辅导应首先从求职心理开始,先培养学生正确的求职心态,然后再进行逐步的创业就业辅导。目前政府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也不能很好落实。如省政府出台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十项措施、七项政策”。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落实不到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和“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岗位较少,到各类企业就业见习人数也不多,就业服务机构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措施不多,管理手段也较落后。
三、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的措施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多措并举帮扶大学生就业,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事关青年长远发展,事关人才强市战略和建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实现,需要高度重视。政府应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和督查,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一)切实加强高校教学改革,建立贴近市场、科学合理、适销对路的专业课程,提高大学生对社会的适应程度。随着高校的扩招,现在的大学必须改变传统的“精英教育”模式,而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人才布局、结构、层次作出规划和需求预测,引导学校搞好教学改革。高校专业设置不但要与市场对接,最好实现与用人单位对接,实行“订单式”教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市场内的企业需求信息和失业人数的结构特征进行统计分析,并把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高校,使其适时进行专业和课程改革。各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二)政府要切实强化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就业管理模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资源信息库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大学生资源状况,以强化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就业指导中心,把就业指导纳入大学生必修课程,分层次地为学生提供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就业信息指导、求职技巧训练在内的指导,引导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和职业应用领域相结合。人社、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应为大学生疏畅就业服务通道。教育部门应指导各高校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开辟学校——企业等用人单位大学生就业直通车,免费为企业和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通过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发布大学生供求信息。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职就业联络员,通过和人力资源市场互动,推荐大学生就业。
(三)实施“岗位拓展计划”,通过政府投资拉动、中小企业吸纳、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创业带动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就业见习和应征入伍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拓展产业就业岗位。要挖掘晋城发展的支柱产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空间,鼓励煤炭、煤化工、铸造等行业在兼并重组有计划地吸纳大学生就业,为企业长期发展储备专业人才。要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金融、现代信息服务、物流、餐饮住宿业、旅游业等,是我市未来发展扶持的新型产业,也将是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主战场。
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要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切实解决档案管理等问题。对于在吸纳毕业生较多的中小企业应在科技资金、信贷、补贴等方面给予奖励或倾斜。
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其户口、档案可由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代管,项目所在单位应为就业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拓展基层就业岗位。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公益就业岗位,力争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继续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要及早启动2011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工作体制,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场地、融资、收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创业意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创业愿望的大学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强化创业服务。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租用创业场所,政府给予3年补贴。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就业再就业专用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一方面解决大学生创业资本金不足问题,一方面解决创业风险意识问题。
稳定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人社部门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适度社会保险补贴,逐步实现就业的稳定。
(五)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开展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都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开展扶持大学生就业专项活动。每年定期集中收集、整理和发布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对本地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自下而上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础台帐;要在全市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并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周活动,重点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以上系列服务,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
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要适当放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将家庭困难、就业困难、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城市聚居、失业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实施就业援助。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要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要减收相关费用。对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要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六)要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为大学生到农村就业提供同等的社保待遇和发展机遇。要抓住我市实施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新农村“四位一体”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机遇,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为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就业提供系列服务。市、县、乡政府要将统筹城乡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优先战略目标,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统一的就业服务、统一的就业和创业政策支持、统一的维权标准等系列制度。同时,配套改革解决深层次的制度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在户口、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和城镇居民一体化的管理制度。
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新上马项目实行就业评估制度,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要在项目立项前、立项后及项目开工建设时进行就业影响评估跟踪,落实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地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吸纳大学生就业,使政策投资和大项目的开工建设真正带动各类人员就业岗位增加。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完善各级政府的就业服务职能,全面实施包括免费服务、就业和失业管理、就业援助、专项服务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实现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为大学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提高大学生就业质量,实现大学生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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