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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院系统 提升延伸“168”党建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安永老秘    时间: 2011-5-3 14:44
标题: 法院系统 提升延伸“168”党建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永安市人民法院在中共永安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打造司法品牌、创新考评、挂钩绩效“三大举措”,在机关不断提升延伸“168”党建工作机制,实现“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目标。201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807件,结案6736件,同比上升2.4%,结案率99%,结案总量和人均结案数居三明市基层法院之首。近年来,我院先后被中共三明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连续两届蝉联全省“十佳法院”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品牌”精致化打造,创先争优与审判工作相融合。院党组按照“五个好”党组织和“五带头”优秀党员的标准,将审判机关职能与永安市情相结合,针对各个支部工作亮点,精致化打造“四项司法品牌”,努力实现“案件要办好、队伍要管好、风气要搞好、形象要树好”的“四好目标”,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与审判工作的相融合。做特第一支部“服务林改”品牌。根据永安市作为全国唯一的林业改革和发展示范区的实际,为巩固和发展林改成果,我院在全省率先成立首家林业巡回法庭,启动林业生态补偿和“复绿补种”工作。目前已有涉及毁林案件的23件40名被告人在被判刑罚的同时,由法院签发植树令,责令在指定的生态公益林基地内补种造木110亩。做强第二支部“司法维军”品牌。根据永安具有驻军多、兵种全、规格高等特点,主动融入全市维军工作全局,建立院长维军责任制,成立全省首家内设机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庭”。一名主要院领导被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的“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司法维军”已成为永安双拥工作三大亮点之一,并作为永安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加分项目。做精第三支部“涉少审判”品牌。法院以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目标,分别与北塔社区、东门社区、永安职专共同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犯罪矫治、就业培训“三个基地”,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延伸工作新机制。如在中共永安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为4名未成年人发放全省首批《轻罪记录消灭证明书》,为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扫除障碍。做优西洋法庭支部“女子巡回法庭”品牌。2007年10月组建西洋女子巡回法庭以来,女法官们发扬“公心、细心、耐心、爱心”的“四心”精神,深入辖区8个乡镇进村入户巡回办案,化解民间纠纷。共审结各类涉农案件1356件,调解撤诉率达89%,且无一改判抗诉、无一信访、无一矛盾激化,赢得了辖区群众的赞扬,先后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荣誉,被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荣誉,被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被省法院授予全省“十佳法庭”荣誉,并荣立集体二等功。庭长陈华蓉同志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并作为福建省获奖代表进京领奖。
  “双百”积分制管理,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融合。认真开展“双百”积分制考评活动(即审判业务绩效“百分制”考评及党建工作“百分制”考评),为考评“软任务”设定了能够量化的“硬指标”,实现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的相融合,有效激发党员干警创先争优活力。一是科学制定考评项目。其中业务绩效100分,由“德”、“能”、“勤”、“廉”、“绩”、“创先争优”六个部分组成;党建绩效考评由“共同职责”、“专项职责”、“其他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共同职责”100分,包括思想建设、政治学习、工作履职、组织管理、日常行为规范;“专项职责”12分,根据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其他加分项目”根据组织安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行加分不封顶、扣分不保底。二是完善考评制度。实行每日登记、每月小评、半年初评、全年总评制度,采取每月定期考评、奖惩并用、通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在党建绩效考评中,还严格落实每月党员自评填报《党员履职业绩表》、支部书记审核确认、党委专职委员考核计分、党委书记最终复核制度。三是规范公开考评活动。在办公楼大厅设立《党员百分制考评公示栏》、《审判质量与效率综合评比公示牌》、《执法业绩档案考评公示牌》,每月定期在公示牌和院局域网上公开每位党员和干警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的绩效考评情况,评选每月“结案之星”和“调解之星”,激发干警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如民一庭党员、助审员李如浩同志经常主动加班,因工作劳累,去年底生病住院手术,院领导到病房慰问,嘱咐其好好休息。但他在刚拆线尚未出院的情况下,即忍着疼痛回到院里开庭。2010年,他审结民事案件264件,居全院之首,先后四次被评为“结案之星”,今年1月在竞争上岗中,以高分从助审员直接提任民一庭副庭长。
  “绩效”紧密性挂钩,考评结果与激励奖惩相融合。将业务绩效和党建绩效综合平均后记入考评档案中,作为干警的“成绩单”,将考评结果与激励奖惩紧密挂钩。一是与年终考评挂钩。实行干警全年绩效总分不少于1320分的,年终考评才能确定为“称职”;按照得分高低排名,前40%的确定为“优秀”;全年绩效总分在1200-1320分之间的,确定为“基本称职”;全年绩效总分少于1200分的,或一年内被书面通报批评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二是与评先评优挂钩。将绩效考评等次确定为“优秀”,作为参评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的前提条件。在年终评选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时,主要依据绩效考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初步人选,然后再结合测评或推荐得票数、平时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先进名单。三是与晋升提拔挂钩。2010年2月和2011年1月,我院先后两次对9个庭室正职、6个庭室副职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第二轮就是以绩效考评分作为切线入围的依据。这一做法使平时表率作用突出的党员在竞争上岗中脱颖而出,形成了良好的用人激励导向。在竞争上岗提任的15名中层,有12名为中共党员,其中5人曾获得省级先进个人荣誉、3人曾获得三明市级先进个人荣誉,充分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四是与外出培训相挂钩。我院规定,获得先进荣誉和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干警,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培训。2010年以来,先后组织了21批88人次到省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参加业务培训,其中先进个人86人次,占98%。

  (作者为永安市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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