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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对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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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范文网
时间:
2011-4-1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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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对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范文
从我们对黄冈市的红安、黄梅、英山、罗田、团风、麻城等县市的调查情况看,我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为此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对策与建议如下: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水利部门要与新农办等相关部门联系,围绕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打造设施农业、避灾农业、观光农业、魅力农业的高度,科学制定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将防洪减灾工程、水资源整合利用、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综合管理等一并谋划,统筹安排灌溉、防灾、饮水、养殖、观光、旅游,以点带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广辟渠道,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
抓住国家加大水利投入机遇,以项目多争取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各地方每年应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对小山塘、小水渠、小电灌站、小河堤、小水库等“五小”水利的资金投入。三是加大水利规费、水利基金的宣传征收力度,确保按政策规定征收到位、拨付使用到位。对水利资金要做到管理公开,专人专帐,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贪污现象。四是鼓励社会投入。落实好“一事一议”水利政策,正确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投资投劳。鼓励单位、企业、团体、个人投资,继续培植和壮大民营水利,拓宽水利建设融资渠道。
3、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积极推行“民主议水利、民营办水利、民众干水利”的新机制。
理顺产权关系,明确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拥有”和“明晰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原则,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按受益范围建立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水合组织;对经营性的工程,组建法人实体,进行企业化运作;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采取转让效益型、租赁资源型、承包公益型等管理模式,落实管护主体,实现滚动发展。同时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积极推行“灌区+协会+农户”用水管理模式,既可保证农田用水,又可促进水利设施维护和保养。
4、完善村级出资投劳“一事一议”机制,实行民主自治管理。
各级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要把握利益原则、效益原则、合理负担原则,探讨“一渠一议、一堤一议、一库一议”的方式,可把农民投资出劳作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保障机制的一个主要方面,采取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实行利益捆绑,走出一条政府积极引导、农民自我管理的良好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的新路子。
5、治水保土,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建设。
要坚持“上保、中固、下治”的方针,抓好小流域的综合治理,搞好生物、沟道、工程控制“三线布防”建设,恢复植被,植树造林,建好水保林、经济林,抓好坡改梯,实行林草种植与高标准的整地措施相配套,治坡与治沟结合,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相结合。
6、节约用水,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避灾农业。
在易旱地区,一是要抓好节水工程建设。强化节约用水意识,科学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抓好灌区的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减少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用水损失,进一步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行水利节水与农业节水相结合,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喷灌、滴灌。二是要调整产业结构,推广种植耐旱作物,调整农作物品种结构,根据本地区的干旱规律选择合适的农作物品种,特别是旱作农业区要选择生长期与本地区雨热条件相适应的耐旱作物品种,化解和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大力发展避灾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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