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四川省将进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于如何做好我县此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笔者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全县基本情况
全县18个乡镇,269个村民委员会,30个居民委员会,2096个村民小组,175个居民小组,共有44.4万人。全县村干部总数为2415人,其中村“两委”成员总数为2146人,平均每村有 8名村干部。村干部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917 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 1329 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69人(包括在读),分别占37.97%、55.03%和7%;35岁以下的436人,36—59岁的1785人,60岁以上的194人,分别占18.05%、73.91%和8.04%;共有4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任职有交叉,涉及4名村干部,其中有2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一肩挑“;妇女干部 376人,占15.56%。全县村级班子中,村“两委”班子健全,互助配合好、战斗力和凝聚力强,预计能够顺利进行换届的有197 个,占 73.23 %;存在一些问题,但经过努力能够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有40 个,占14.87%;存在问题较多,换届选举难度大的有32个,占11.9%,在这32个中,存在干群关系紧张的11个,因征地、拆迁等重点工程引发矛盾的3个,村“两委”不协调的10个,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 5 个,其他原因的3个。目前,全县村干部队伍整体情绪稳定,工作开展基本正常,但也有少数村干部工作有所懈怠,积极主动性不高;少数的开始收买人心,拉关系,拉选票等,极少数人甚至开始挑起矛盾。全县共有村民代表7127人。269个村中,村民代表会议运行比较好的 190 个,运行情况一般的58 个,运行情况差的21个,分别占总数的70.63%、21.56%、7.81%。绝大部分村民代表能够正常行使职责,制度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村民代表的素质偏低,作用发挥不好甚至发挥反作用;二是村民代表组成不尽合理,如年轻人员仅占18%,比例偏低;三是有个别村由于种种原因村民代表会议没有及时进行换届。
二、村级组织换届基本形势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领导把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省、市、县分别专题研究,下发实施意见,主要领导专门批示提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把村级换届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
二是村民自治制度深入落实创造了良好的农村政治环境。经过近三年的实践,《长宁县村民自治章程》等五项制度在村一级得到较好落实,村级工作进一步规范,为村级组织换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项法规策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分别制定有利“会干事、能干事、好共事、不出事”优秀人选当选的文件政策,为选举成功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历届选举积累了一定经验。我县村级组织换届历经数次,其中,村(居)委会选举已开展七届,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教训,尤其是近几届换届工作组织水平、操作能力明显提高,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四是党的号召力明显增强。2009年开展了科学发展观教育,农村党员干部党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中办公场所、现代农村远程教育网点建设等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惠民政策得以落实,农村党员及广大村民深深感受到党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从而进一步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五是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通过近两年的问题村综合治理,使干群矛盾突出、班子软弱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为今年村级组织顺利换届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面临挑战。
一是选举竞争更趋激烈。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进,村(社区)发展面临良好机遇,村级工作大有可为,吸引更多有识之士参与村干部职位角逐。同时,国家免征农业税,使村干部从收取“提留统筹”等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转而投身各种引导和服务性工作,表面上看工作量和工作强度都有所缓解而相应待遇却有所提高,增加了村干部职位的吸引力。撤村建居、新农村建设等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使一些村级组织掌握了更多资金资源的支配主动权,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觉得有利可图,会不遗余力地加入竞争行列。尤其是从村干部中直接招考乡镇干部,使当选村干部的人拿到了含金量很高的“准考证”,也增加了村民的竞争热情。
二是影响换届顺利进行的因素增多。竞选目的更加多样,既有出于“公心”想为集体村民办实事好事,也有出于“私利”为自已谋取政治资本。竞选手段更加多样化,有的采取和风细雨、苦口婆心做工作拉票,有的则明目张胆威胁恐吓等。选民心态也比较复杂,有的选民正直公道预把选票投给优秀竞选者,也有少数人投“金钱票”、“家族票”、“人情票”;个别地方选举恶势力蠢蠢欲动,干扰操纵,劳教刑满释放人员预参与竞选;一些村(社区)存在“两委”不和、干群矛盾、宗族派性、信访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隐患,很可能借今年换届之机集中暴发,成为影响换届正常的导火索。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主要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本身不尽完善,增加了换届工作难度。如在候选人资格确认,选举违法认定、责任追究等方面界定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明文规定为了确保每个选民有选举权,允许外出选民委托投票,结果让别有用心之人大拉委托票,而委托投票最易出问题;为了保护村民自治,保障村(居)委会成员合法权益,村(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居)委会成员当选与罢免极不对称,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只要达到二个过半数(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和赞成票则超过参选人过半数)即可,候选人只要获得总选民数25%以上的赞成票即可当选,而罢免村(居)委会成员赞成票必须超过全体选民半数以上方可通过。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罢免很难达到法定要求,造成难以罢免村(居)委会成员,增加换届工作难度。
四是优秀村干部人选缺少。随着我县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农民流动性增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大量离乡外出寻求发展,很大一部分优秀人员不愿回村竞选,而留守的大多为老少、病残人员。与以往相比,此次村级换届要选出大量公平公正做好事、善作善成有本事、不贪不沾不出的带头人存在一定困难。通过对当前换届形势分析,我们既要看到有利因素,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信心,又要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对策,在不违反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形成规范制度,确保整个选举顺利进行,确保群众信任、组织放心的优秀分子当选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
三、今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建议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积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切实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选举和发扬民主有机统一起来,促进本届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在选举前、中、后三个阶段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换届选举前要做到“三个加强”。
1. 加强选举教育和培训。一是加强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增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要激发群众参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民主、身体健康、热心为村(居)民服务、能带领村民致富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二是突出对候选人的教育,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对乡镇以及村(社区)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2. 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社情民意,搞好选举方案的制定。一是县、乡镇、村(社区)制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选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摸清本辖区的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的同时,完善选举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组建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二是做好选民登记,特别是要考虑和解决好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三是关注难点村、重点村,对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要有工作预案,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
3. 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各乡镇要进行村(社区)财务清理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审计的内容包括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社区)债务情况,以及村(居)民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
(二)换届选举中要做到“四个规范”。
1. 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一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二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三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位成员如果不履行职责,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四是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 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一是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都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二是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可要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遵纪守法等等,而不宜规定多大年龄、什么文化程度等。三是提倡和鼓励“七种人”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这“七种人”是: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村党组织成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要注重把更多女性比如说村妇代会主任等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3. 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一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提倡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二是禁止候选人或者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三是规范治村设想竞职承诺的内容。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审核把关一般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承担,候选人的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要遵循“三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
4. 规范投票行为。一要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二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且要按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三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四要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五要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
(三)选举结束后要做到“三个扎实”。
1. 扎实做好新老村(居)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一是新老村(居)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要由乡镇政府负责主持,村(社区)党组织参与。二是原村(居)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对拒不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三是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四是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2. 扎实做好新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选举结束后县上将对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期分批全面开展培训。培训不仅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农村致富实用技术,更要学习如何做好一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通过培训实现“三个增强”,即让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增强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带领广大村(居)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区的本领。
3. 扎实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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