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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依法行政暨廉洁从政时的讲话 [打印本页]

作者: 三明人才网    时间: 2011-3-14 08:08
标题: 在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依法行政暨廉洁从政时的讲话

尽管近期各项工作任务都比较繁重,但我们仍然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县长请来,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专题学习依法行政暨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充分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高度重视。今天常务会学法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和重要规定,对全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提出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使学习更有针对性,会议专门印发了《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规定摘要》,请大家务必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们坚持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每年都对依法行政进行安排和部署。这次会议,我们既讲依法行政,又讲廉洁从政,是因为依法行政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依法行政是规范权力、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廉洁从政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操守,二者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和加强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不坚持依法行政,就谈不上廉洁,必然会导致腐败。

一、深刻认识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行政是历史的必然。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国内外环境极为复杂,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明显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由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再加上现在是信息网络时代,政府行为要接受群众监督,如果我们工作稍有不慎,问题就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放大扩散,从而引起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但只要我们是依法办事,就不会被舆论的压力所压倒。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对新挑战,必须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我市看,虽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得不平衡,各区县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领域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较为突出,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有的干部把握不住方向,经不住诱惑,甚至丧失原则,走上邪路;三是一些地方的行政权利监督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职责权限交叉、重叠现象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四是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多头执法、粗暴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关键还是有的单位和领导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不习惯、不愿意依法办事。

明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央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成渝经济区的规划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同时,随着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开工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作任务明显加重,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加大。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关键做到依法办事。

二、准确把握依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政府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准确把握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着力重点,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现代政府是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是基本要求。一要明确政府的定位和职责。正确依法履行政府职能,需要特别注意把握好现行政治体制的架构、特点和运行方式。在现行体制下,党委是领导核心,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通过集体决策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如果决策失误集体承担责任。政府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政府决策程序把党委的主张、意图、决策转变成政府的政令并付诸实施;在具体工作中,政府主要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负责经济事务和具体的社会管理事务。人大选举或任命政府机构负责人,政府对人大负责,人大对政府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对政府实施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可见,政府是依法行政的主体,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支持政协参政议政。二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由法律来确定的。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政府不该做的事不能去做,只能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这是改革开放的必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公共政府、服务政府,越来越多地从具体的经济事务中退出来,由“大政府”走向“小政府”。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通过市场、法律、企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方面来调节。政府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教育、卫生、就业、社会服务等民生方面。三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许多损害国家利益、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执行程序不到位造成的。我们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程序问题往往意味着直接的法律后果。对违反行政程序乱表态、乱办事的,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一要依法决策。合法是决策的第一要件。要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二要健全决策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需要注意的是,听证会、专家咨询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是要有各个利益相关方参加。这样更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也有利于执行和落实。三要强化决策责任。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明确责任意识,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定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只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钱,淡化权利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才能实现权力运行的廉洁、公正、便民和高效。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怕失权、失利,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被动应付,敷衍了事;一些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还有漏洞,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注意,切实加以规范。一要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建立“权力清单”。清权确权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市正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和“三定”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设置的依据,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要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事项入手,继续对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明确执行标准,减少自由裁量弹性空间,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三要推行办事公开,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要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各部门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将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事项和重要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四要健全制度程序,完善权力运行规则。制度的约束和程序的管理是实现权力控制的关键。一方面,要在程序规范上下功夫,在优化流程的基础上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运作程序和相关要求,使权力运行既符合法律法规又有固定的“路径”。另一方面,要在制度约束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调查取证、公开听证、罚缴分离等制度,以制度来保障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四)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当前,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特别是现在拆迁安置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稍有不慎,就会产生矛盾纠纷,引起群众上访、阻挠施工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实施阳光拆迁、惠民拆迁和廉洁拆迁,切实帮助群众算好“条件改善账、经济补偿账、环境优化账”,让广大群众真心理解、积极支持拆迁工作。要准确掌握民情,高度重视拆迁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被拆迁居民的拆迁意愿、在拆迁中存在的顾虑和困难,研究分析因拆迁可能造成上访事件的诱因,抓早、抓细、抓实,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项目审核、规划红线、征地手续、进场评估、拆迁公告、落实安置房和安置资金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规范操作,杜绝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依法行政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各部门来实现,部门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特别是行政权力较为集中,执法任务重,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领域,更要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预防和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今天,我重点强调一下几个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期,在我省好几个地方,土地资源管理领域都暴露出较为严重的问题。去年11月以来,省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在全省开展了卫星照片执法检查,截止今年8月底,共发现违法用地513件,全是未报即用。省上对其中的30件典型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在已结案的489件违法用地案件中,6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的简阳土地违法案件是最典型的例子。全市上下一定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规范土地审批程序和招拍挂市场秩序,在法律的框架下做事,不能有一点大意。这是同中央保持一致,也是对宜宾干部的爱护,对入驻企业的合法利益的保护。决不能因为我们头脑不清醒、不坚持原则,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二是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监督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严格保护和管理。四是严格依法使用建设用地。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手续。五是严格依法实施征地。实施征地要尊重民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妥善解决,在接受法律监督的前提下,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六是严格依法供地。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土地出让收支要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的,要严格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是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城乡规划领域腐败的重要内容。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国有土地出让前,规划部门要依据总规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用地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函告国土部门,并严格按照给定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建立健全依法申请、逐级审查、完善手续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书面申请要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然后按程序审查批准。规划条件的变更除通报相关部门外,还要向社会公众公示,并由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调整后的容积率重新调整地价,建设单位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三是城市各类规划和重要地段、重要区域、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都要公开发布,让群众了解规划、参与监督。要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筑。

(三)加强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宜宾正加快建设川滇黔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交通运输建设面临着投资规模大、项目集中、资金密集、主体多元化、建设周期紧、监管难度大以及施工、监理、检测等优质资源紧缺等多种挑战。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采购和设计变更等环节,严厉打击从业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要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形成良性监督和运行机制。二是坚决纠正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随意开工建设和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三是坚决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借牌投标和评标不公正等问题。四是坚决查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施工单位履约率低、违法转包和分包、随意变更设计方案等问题。五是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随着工程的推进,要规范操作和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申领、拨付使用程序,重点解决资金到位差、使用管理存在漏洞、工程超概算等问题,在重点环节不要留下后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点,也是难点。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关键环节的配套措施。实践中,在国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减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国有资产转让以及大额捐赠,分配利润,解散破产等事项中,都可能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很多国有资产流失尤其发生在评估和转让环节。因此,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都要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企业国有资产法》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个层面,建立起全方位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监管制度体系。并且明确提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接受本级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同时,各级政府也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明确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委派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国有资产转让的当事人、资产评估机构等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依法保障国有资产权益。

此外,在政府采购、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也要加强监管,确保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办事。

四、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我们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个常抓不懈的工作坚定不移、坚持不懈的抓下去。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央于今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廉洁自律不仅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也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延续政治生命的需要。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廉政准则》,时刻自省自律,廉洁用权,干净做事,经得起历史检验。一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微杜渐。深入开展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活动,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对倾向性问题告诫在初,对普遍性问题防范在先。二是以构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为抓手,着力解决自由散漫不守纪、脱离群众不亲民、敷衍塞责不作为、行为放纵不自律的问题,全面净化党风政风。要始终高扬反腐“利剑”,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入治理涉及干部作风和执行力建设案件,严厉惩处党员干部队伍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行为,着力消除中梗阻、浮夸风等不良现象。三是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狠抓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从严要求自己,自觉在法律法规内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始终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管住自己的嘴,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此外,要从严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放任和纵容其打着自己的旗号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把生活圈建成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坚强堡垒。要加强对《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措施,不能流于形式。

 


作者: 三明人才网    时间: 2011-3-14 08:09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年来,我市个别政府负责人和规建等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和少数部门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相应的廉政防范措施也没有及时跟上。要认真吸取教训,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分管系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痛下决心,深入查纠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查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廉政规定上存在的问题,深入查纠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绝不能护短、姑息和迁就,做到落实各项规定从严,抓班子带队伍从严。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依法开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要靠法制和监督。党内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作为政府来讲,还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这些都很重要。这里,我着重强调以下三点:一是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和领导干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政府行为的标准。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行政诉讼中,政府和原告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各级政府、政府法制办,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担当责任、摆正位置,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三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着力从源头上研究措施、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从思想、组织、工作、作风、制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对行政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监察、审计、财政、税务、工商、药监、质监、司法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监察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廉政监察、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

(四)认真执行《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和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严肃纪律,纯洁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市政府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要坚决克服和纠正执纪不严、失之于宽的现象,严格行政问责。任何形式的监督,只有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当前,在行政问责上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追究责任,既要追下又追上,既追人又追事,既追究具体承办人员责任,又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权力民主行使、风险共同承担。二是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2009年7月中央在总结近年来问责实践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我们也制定了很多制度。有了制度就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并长期坚持,不使行政问责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三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进一步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的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注重从巡视、审计等多种渠道发现线索,对各类媒体反映的有价值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特别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城乡规划和建设、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招标投标等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要坚定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要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洁从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增强遵守党纪国法的意识,懂规矩、守规矩、讲规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摘自《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光镭在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依法行政暨廉洁从政时的讲话》(2010年12月21日)


作者: 中国老秘    时间: 2011-3-19 09:45
18日上午,在收听收看全国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电视电话会议后,省里随即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文清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努力完成福建省《实施办法》部署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证。

  陈文清指出,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福建省《实施办法》及年度工作意见,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惩防体系建设阶段性任务顺利完成。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建立廉政评估指标体系等试点工作。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为重点,继续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推进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要改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方式和方法,更多地通过量化指标反映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更多地运用社情民意检验反腐倡廉实际成效,争取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作者: 野花飞鸟    时间: 2016-3-4 16:19
如何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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