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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党报刊文谈如何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秘书    时间: 2011-3-10 16:48
标题: 党报刊文谈如何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认真领会这一论断的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在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广泛地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都更加复杂,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利益矛盾越来越凸显。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利益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源性矛盾和主导性矛盾。

矛盾的成因更为复杂。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政策原因,也有一些具体问题处理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原因,也有部分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原因。这种复杂性还表现在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更加复杂,往往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相互影响,解决的难度明显增大。

群体性事件增多。由于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相近的地缘和血缘、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往往将相关群体聚集起来,现代化通讯、交通又增加了联系的便利性,容易在一些因素的刺激下酿成对抗性较强的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思维,但并不抹煞差异、否认矛盾,而是要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促进社会和谐。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四点要求,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要义。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首先,着力抓好经济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注重发展社会事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科学发展,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注重维护群众权益,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化解各种矛盾。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为此,应坚持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依法治国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以清晰明确的法律法规引导人们的利益行为,依法保护群众正当权益。

注重做好群众工作,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做好群众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应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导权,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坚持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解决思想分歧问题,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社会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问题;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确保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其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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