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政协在履行职能中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协认真贯彻中央和全国政协关于发挥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中主体作用的有关精神,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为委员履职营造环境、搭建平台,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一)重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委员履职水平
提高委员履行职责的素质,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基础。我省各级政协都十分重视委员素质的提高,把组织委员学习培训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方式归纳起来有四类:一是举办培训班。换届当年,针对新委员较多的情况,举办培训班,组织委员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政协基本知识、统战理论等,并就如何履行好职责进行辅导;每年全会召开前,召集委员培训,通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委员履职的针对性;在中央和省委召开重要会议或下发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文件后,及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政协委员学习贯彻。二是开展委员小组活动。州市和县级政协组织把委员按界别或地域范围编成小组,称学习活动组或工作组,定期开展活动。对本级政协所在地委员按界别编组,由推选出的组长组织活动;驻县或乡镇委员,按地域编组,委托当地县政协主席或乡镇联系政协工作的党委领导为组长组织活动。如曲靖市政协把343名委员共编为19个活动组,陆良县政协把127名委员编为21个工作组,坚持每季度小组开展一次活动,每年平均在4次以上。活动小组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组织委员就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经济、统战和政协理论开展系统学习。三是组织专题报告会。各级政协定期不定期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就国家大政方针,省内、国内、国际经济社会形势作辅导报告,帮助委员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创新思路。如省政协2007年1—8月份已请专家为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就“统战和政协理论”、“科学发展观”“贯彻胡锦涛同志6.25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了三场专题讲座。四是发送学习资料。省、州市政协都办有内刊,定期发送委员,同时,不定期印发有关中央和省重要文件的专题学习资料给委员;县级政协克服经费困难,坚持为委员定购全国或省级政协报刊。多年来,中央或省委召开重要会议或通过重大方针政策,省政协工作部门坚持及时收集材料编印成册,发送委员。通过这些方式,使委员能够及时掌握政策动向,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水平,为履行职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拓展活动平台,畅通委员参政议政渠道
1.规范会议协商。会议协商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之一。省、州市、县政协都做到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协调沟通,规范、有效地通过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题座谈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将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诸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交委员协商。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到政协认真通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让委员知情;全会期间政协举行政府工作报告及“两院”报告专题协商会,政府主要领导及“两院”负责人坚持到会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常委会议、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并及时解答委员提出的问题。这些活动,各级都能做到政协主动组织筹办,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并高度重视委员意见建议的反馈落实。
2.重视调查视察。政协履行职能所提意见建议和批评,是否正确和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能为党委、政府采纳,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取决于调查研究的广泛和深入程度。我省各级政协都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工作。省政协每年年初先由各专委会提出调研或视察题目,经主席会议通过后,由各专门委员会协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委员调研视察。组织形式主要有:一是在昆省政协委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所属界别或工作性质,编入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所属委员调研和视察。二是驻州市省政协委员,委托所在州市政协主席为活动召集人,组织他们参加当地政协组织的有关视察、调研活动。州市、县两级政协除以上组织形式外,还以委员活动小组为依托,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和本级政协的安排,开展调研和视察。三是委员持证视察。政协委员凭“委员视察证”,对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工作进行一般性或专题性的调研或视察。通过不同形式的调研、视察,广大委员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的工作。随着调研、视察选题进一步科学化,组织进一步规范化,委员所提意见建议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抓好提案工作。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有效形式。我省各级政协组织都成立了提案委员会,并明确一位副主席分管,加强了对提案工作的领导。狠抓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严格面商程序。加强与承办单位、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强化对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加强重点提案的督办,各级政协都建立和落实了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的制度。主席、副主席亲自督办并参加重点提案面商,以点带面,促进提案办理的落实,产生了突出的成效。政协与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在提案办理上,形成了一套既“文来文往”又“人来人往”,重点督办,集体面商的成熟运行机制。提案工作激励机制也已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大多数政协组织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优秀提案表彰会议,五年召开一次提案办理和提案工作先进表彰会议,对提出优秀提案的委员、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提案工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部分政协还通过与电视台、电台联合举办“提案聚焦”一类的节目,既促进了提案所涉问题的解决,又提高了委员提提案的积极性。
4.畅通信息渠道。社情民意信息因其内容单纯、形式灵活、送达快捷,是委员履职的有效形式之一。我省各级政协十分重视建立和拓展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省政协在十年前创建了《云南政协信息》,由研究室负责编报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对这项工作,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在每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各类重要会议上主要领导提出要求,明确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的指标。建立了“委员约谈制度”,政协班子成员轮流定期听取委员意见建议。我省多数政协组织都创建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专门载体,比如曲靖市政协的《批评与建议》内刊专载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又如会泽县政协的“社情民意接待室”专门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随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的建立和拓展,效果日益突出,各级政协委员和各组成单位反映信息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协获得信息的数量在逐年增加。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要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是根本。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协工作的相关规章,还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加强地方政协工作和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若干制度。中共云南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认真接待省政协委员持证视察的通知》、《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省政协制定了《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规定》(试行)、《政协云南省委员会视察工作条例》、《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关于做好专题调研工作的意见》、《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各州市、县政协也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随着规章制度的逐步建立,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极大地推动了政协工作,调动了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尤其是2003年出台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积极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就政协履行职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使政协,特别是基层政协和广大委员的工作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极大地调动了委员履职积极性,推动了我省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
通过以上努力,为政协委员履职营造了较好的环境,广大委员尽心履职,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主要表现如下:
——多渠道努力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003年至2006年间,省政协委员每年全会期间提交大会发言材料100多份;每年提交提案700多件;政协组织委员每年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口协商90多次,常委会组织调研和视察50次左右,形成报告40多份,平均有200多位委员在全省不同部门担任特邀监督员。此外,《政协信息》从1997年创刊至今,已编报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350多期。我省广大政协委员通过不同途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许多意见得到采纳。2003年省政协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形成的《关于改善云南省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得到省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转化为省政府的正式文件;2003年省政协向省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建议,为形成《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积极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2005年省政协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等7个建议案,2007年报送的《关于西双版纳“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情况”“原始森林和国家保护区”“耕地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等,省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所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有的内容引起省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书记、省长分别作出批示,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各州市、县广大政协委员通过多渠道积极履行职责,成绩也都十分突出,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发挥界别影响力,促进社会和谐。每位政协委员都是所在界别的代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云南省各级政协高度重视发挥他们在地区和界别中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以例会为平台,广聚良才,广纳贤言,加强协商,平等议事,创造民主和谐氛围,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以活动为载体,通过举办元旦茶话会、中秋联谊会、重大节日纪念会和开展政协之友协会活动等形式,加强联络联谊,促进各方面的团结与合作。作为多民族、多宗教省份,省政协注重发挥民族宗教界委员的作用。例如,针对我省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省政协在2003年组织宗教界委员视察, 提出了将昆明圆通寺接引殿、太华寺、黑龙潭和真庆观所有权归还宗教团体或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专用等建议。引起省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促成了宗教活动场所房产政策的落实。省政协通过委员视察建议、集体提案以及召开专题协商会、约谈会等方式,在多方面的支持下,促成了一些问题的解决。
——发挥联系面广的优势,促进祖国统一和云南对外开放。在对外联系方面,委员,特别是港澳委员有独特的优势,省政协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通过他们密切与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系,活跃海外联谊工作;推动海峡两岸的经济、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人员往来,积极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省政协还组织委员到省外、国外考察,通过开展对外友好访问、经贸考察、文化交流等活动,宣传云南,扩大云南的影响,为云南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云南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州市、县政协也十分重视发挥委员这方面的作用,比如姚安县政协通过企业家委员开展“以商招商,以商引资”工作,效果突出,为推动地区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作出了贡献
——发挥桥梁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办实事。许多政协委员有很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社会关系,并且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协都把引导他们为地方办实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比如,2003年通过由省政协港澳委员捐赠资金或争取国际救济组织的支持等途径,引进无偿援助资金940万元,对武定、沧源等六个扶贫点开展挂钩扶贫,组织实施新的扶贫开发综合项目5个,加快了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2004—2005年,省政协通过委员直接捐赠或牵线引资,为云南昆明、楚雄、昭通、大理、临沧、曲靖、思茅等州市县援建希望小学20多所,总投资达500多万元。州市、县政协也积极动员委员办实事、好事,为扶贫开发、抗灾救灾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不断巩固,执政水平的不断提高,执政理念的不断成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巩固和发展,特别是2006年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政协委员的看法,委员对自身的认识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给政协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带来了困难。
(一)对发挥委员作用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深化
1.对政协委员作用的认识不够深入。各级地方党委对政协和政协委员总体上是重视的,但也存在少数地方党委、政府的个别领导对政协组织的性质、地位缺乏了解,对政协委员的作用认识模糊,甚至存在偏见。个别基层党委对中央或省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不及时。有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职一届没有到过政协机关,有的单位和部门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不予准假、对委员工作的正常费用不予报销,有的委员因提出意见建议遭到打击报复等。
2.部分委员对政协工作在认识上不到位,责任感不强。一是缺少责任意识。部分委员不能正确对待荣誉与责任,只要荣誉不尽责任,享受权利不愿履职。极个别人把委员身份作为“护身符”,走捷径办私事,影响了政协的形象。二是缺少奉献意识。由于在政协的工作没有经济回报,少数委员很难主动投入足够精力履职。三是缺少主体意识。一些委员认为政协工作主要依靠政协领导和机关的力量,跟委员关系不大。不能充分认识作为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参加协商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四是缺少本职意识。少数委员处理不好政协职责与单位工作的关系,重单位轻政协,甚至以单位工作忙为借口,不正常履职。有的委员,甚至常委很少出席政协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导致政协参会率不高,组织活动困难;有的委员开会不发言,几年不提一件提案、不反映一条信息,不提出一条意见建议,影响了政协履职水平的提高。
(二)委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整体结构需要调整
1.个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地方反映,委员人选是由党委组织和统战部门与党派、团体及界别协商后提出的,事前与政协沟通配合不够,送政协常委会决定时,因为时间紧,工作量大,有时协商成为一种形式。由于诸多因素,协商产生出来的少数委员,有的政治素质不高,有的参政能力弱,有的缺乏界别代表性。这在委员中虽然是少数人,但却影响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2.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协委员中行政干部比例过高,有足够影响力、能够代表所在界别参政议政的委员,特别是一线专家、科技人员所占比例低。由于委员界别代表性不够强、职业覆盖面窄,政协在履行职能时,存在提出意见建议专业水平不高和涉及面不够宽的问题。此外,有的地方存在委员年龄偏大的现象。
(三)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是政协机关工作主动性不够,服务质量不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大多是被动等待委员提供,主动征求和收集少;对委员的工作、生活所需,被动等待委员上门多,主动走访了解少。服务热情和质量不够高。前些年一谈到服务,多数政协机关就抱怨人少,近年,由于照顾性安排和超编调入等多种原因,机关人员有所增加,但年龄结构却极不合理,加之政协机关干部由于交流少,多岗位锻炼少,知识结构单一,难以适应为委员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要求。以县级政协为例,机关干部中各专委会主任多是老乡镇干部,年纪大了照顾调到县城的,部分县级政协,委员平均年龄40岁左右,而机关干部已接近50岁。由于年龄结构老化和对个人发展前途信心不足等原因,一些机关干部、职工纪律涣散,工作拖沓,人浮于事的现象并不少见。二是为委员履职提供服务不到位。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少。省、州市政协专委会能够开展一些活动,但只有部分委员有机会参加;县级政协,有的专委会就一个人,加之经费紧张,基本就不能组织委员活动。为委员提供系统学习培训不够。大多数政协委员,特别是一些基层委员除每年出席一次全会外,其它活动很少,尤其是在贫困地区,政协没有能力为委员订阅和编印学习资料。委员缺少“充电”机会,知情渠道狭窄,严重影响履职能力的提高。
三、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强调,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提高我省政协工作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和支持政协委员履职。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七大指出: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各级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保证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要善于运用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依法依章履行职能,支持政协委员开展履职活动。按规定协商的问题,一定要在决策之前交政协协商;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要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加以认真落实,使之成为一项制度,不因班子交替和人员改变而改变。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重要性的认识。把统战和政协理论作为党委和其他各班子中心组学习和其它专题学习的规定内容,把在各级党校开设有关统战和政协理论内容的课程用制度确定下来。使各级领导深入了解政协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认识支持委员履职的重要性,努力为委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三是要把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作为班子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对政协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情况,关心、重视和支持政协委员履职的情况等内容,纳入各班子目标考核范围;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重点看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态度,对委员开展调研视察的支持情况,对委员提案、意见建议和批评办理和采纳的情况等。
(二)加强引导,增强委员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政协要通过举办学习班、读书班、研讨班、专题座谈等多种方式,组织委员学习党的政策理论、中央有关政协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他们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引导委员强化“三种意识”,树立“三种观念”。“三种意识”:一是奉献意识。政协委员不是“官位”,但包含着党委和社会各界对委员能力和为社会所作贡献的高度肯定,为社会及所代表的界别和群众作奉献是分内的责任,要努力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二是主体意识。政协由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推荐出来的代表人物即政协委员组成,没有政协委员就没有人民政协。每一位委员都是政协的一分子,都应该维护和建设好政协这个“家”,努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三是本职意识。政协组织的结构特点决定了绝大多数政协委员应把在政协的履职活动作为本职工作来做,并且尽可能与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做,使两种职责的履行相辅相成,互相推动。“三种观念”:一是大局观念。要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时掌握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强全局意识,自觉围绕中心议大事,谋发展。二是与时俱进的观念。要及时掌握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和世界局势的发展变化情况,不断更新观念,自觉吸收新知识,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三是无功就是过的观念。要随时告诫自己,承载着界别形象,代表了群众意愿,必须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无愧于党和所代表界别群众的信任。
(三)把好“入口关”,优化队伍结构。
1.完善遴选机制。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政协党组要配合党委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增加委员遴选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在遴选过程中多听取委员所在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党委组织和统战部门按照中共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在调研基础上,制定相关规定或办法,使委员协商产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优化委员队伍结构。对政协委员既要考虑代表性,又要考虑其自身素质,严格政治标准,防止个别人把政协委员资格作为利益交换的条件、照顾和平衡的方式。从保证委员有效履职、发挥作用的角度,真正把有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并能经常参加政协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形象的各界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这里要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避免把政治责任感差,缺少组织性和纪律性,随意散漫的人协商进政协委员队伍。二是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适当降低行政领导干部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改变部分行政领导日常工作忙,或者兼职过多,很难投入相应精力来做好政协工作,客观上难以完成履职任务的现状。三是调整委员年龄结构。除特殊的界别和专家代表,应尽量减少高龄委员的比例。
(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委员履职环境
1.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政协机关为委员履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在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上下功夫,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树立政协机关内和外亲的形象。要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党校学习、挂职锻炼、高校进修、内外交流、国内外考察等形式,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全局观念、服务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机关干部老化的问题,逐步实现年轻化。将政协干部交流和任用纳入党政机关干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挂职锻炼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朝气蓬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政协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经常性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为委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政协机关从领导到一般干部,都要自觉地把委员作为服务对象,把为委员服务作为自己开展工作的中心内容,把服务的好坏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最主要标准;二是服务到位。对委员要求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政协都要尽力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话要讲到、心要尽到,特别是委员因履行职责、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而受到打击报复,政协机关一定要及时出面,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不断增强委员对政协组织的向心力;三是责任到位。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每年机关与政协委员要保持经常性联系,要不断听取和征求委员对政协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和其它意见建议,具体工作部门要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
2.强化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小组作用。目前,我省各级政协共有专门委员会694个,强化其作用,要重点发挥好“三种优势”,即: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和联络优势。组织优势:要充分发挥好专委会的载体功能,组织委员认真开展调查、视察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这既是履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人民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职能的需要,也是整合委员力量,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需要。委员通过调研视察工作,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有利于密切与群众的关系,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维护群众利益、有效凝聚群众力量。专业优势:每个专门委员会都拥有为数不少的相关界别的专家,应充分发挥这些委员的“智囊”功能。联络优势: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突出各自优势,为委员知情、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要加强与相关党派、团体和界别的联系,使委员在政协的履职与在党派、团体和界别的工作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作用。各专委会也要加强协调配合,更好地发挥不同界别和专长委员的合力作用。
基层政协在强化专委会作用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发挥好委员活动小组的作用。基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作为在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在专委会指导下的一种委员活动形式,较好解决了委员一年参一次会,见一次面的问题,成为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习和沟通的重要载体。目前,我省仅县级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就已经有1994个,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州市政协也基本上都建立了委员活动组。各级政协委员活动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言献计,开展监督,排忧解难,产生了积极的成效,增强了政协组织的凝聚力,扩大了政协的影响,填补了政协组织在乡镇、办事处的空白。我省各级政协,特别是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加强指导,为他们开展经常性活动创造条件,使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通过委员活动组的日常履职工作更好地体现出来。
3.营造支持委员履职的良好环境。一要重视委员联络工作机构的建设。一些兄弟省区市政协设有“地方政协学习和联络委员会”或“区县政协工作委员会”,职能是加强与基层政协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我省一些州市、县政协也做得较好,成立了“学习联络委员会”,实实在在地承担着政协与委员联系、沟通的任务,随时掌握着委员学习、生活、履职等方面的情况,这有利于政协关心委员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履职的积极性。包括省政协在内的云南省各级政协组织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现有委员联络机构的职责或成立象“学习联络委员会”这样的部门,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二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加强对政协委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作贡献的宣传,加强党政部门在支持政协工作典型事例方面的宣传。通过宣传,扩大政协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协事业的氛围。三要建立委员走访制度。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委会领导带领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委员所在单位,了解委员意愿和要求,帮助委员解决困难和问题。四要解决好委员活动经费。对《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中规定的,委员经费未落实或没有落实到位的地区,政协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落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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