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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总工会发布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2011 [打印本页]

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11-2-21 08:21
标题: 全国总工会发布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2011
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一份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反映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面临的困难,提出了助其发展的对策。作为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既和传统农民工一样面临共同的问题,同时又具有自身的新特征和新诉求。

  

  新生代农民工现状

  67.2%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七成外出前往东部就业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农民工。目前,在外出打工的1.5亿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占到60%,大约1亿人。

  2010年5—6月,全总研究室在全国25个城市(区)1000家已建工会企业中进行问卷调查。在调查获取的4453个有效样本中,新生代农民工为2711人,传统农民工为1742人,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60.9%,这一比例基本接近国家统计局的数字61.6%,说明调查样本的代表性比较高,能基本反映新生代农民工的客观情况。

  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受教育时间较长、专业技能较欠缺,其中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经历的比例为67.2%,高出传统农民工相应数字18.2个百分点。尽管受教育年限普遍更长,但从接受教育的内容来看,绝大多数(62.5%)新生代农民工仍停留在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而接受过专业技术教育(中专、中技、职高、大专、高职)的比重尚不足四成(37.5%)。

  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过半新生代农民工未婚,生活经历简单。处于20岁—30岁年龄段的新生代农民工59.9%尚未结婚成家,39.5%的人已婚有配偶,而传统农民工中已婚人数比例为93%,高出新生代53.5个百分点。

  调查还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多在东部、沿海就业,外出谋求发展动机强烈。七成(70.9%)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前往东部就业,超过3/4(76.2%)在沿海城市务工,均高于农民工整体水平。

  超过八成(81.7%)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于第二产业,近两成(18%)在第三产业。从用人单位的所有制注册登记类型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集聚度较高,为84.3%,高出传统农民工12.2个百分点。

  八大问题待解决

  收入为城镇企业职工的57.4%,加入工会组织比率为44.6%

  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整体收入偏低,在接受调查的1000家企业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1747.87元,仅为城镇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3046.61元)的57.4%,比传统农民工(1915.14元)低167.27元。在与企业发生过劳动争议的新生代农民工中,31.6%的人认为“劳动报酬”是引发争议的最重要因素。

  劳动合同执行不规范也是存在的重要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4.5%,低于城镇职工(88.5%)4.0个百分点。

  与传统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人数比例偏低。在接受本次调查的1000家已建工会企业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入会率为44.6%,低于传统农民工11.4个百分点。

  此外,工作稳定性差、社会保障水平偏低、职业安全隐患较多、职业培训不理想、企业人文关怀不到位等,也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不利因素和重要问题。

  为解决难题支招

  扩大参保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为推动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实现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着重在工资分配、社会保障、职业培训、进城落户、发展入会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针对农民工关注的薪酬问题,报告建议,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增长、共决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有关问题的劳动监察力度。

  另一方面,要推动社会保险法规落实,扩大新生代农民工参保面。加大源头参与和监督力度,推动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落实。重点加强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参保工作,进一步扩大职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稳妥地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转移和接续。

  同时,还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对农民工实施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和体面劳动。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他们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此外,报告还建议通过鼓励各地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式,优先考虑新生代农民工落户城镇问题;组织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工会,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等措施,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工运研究所所长吕国泉表示,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归属感和认同感的要求特别强烈,企业一方面要通过改善用工环境、提高福利待遇吸引他们,同时,也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不断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11-2-21 08:21
深圳市总工会今日发布的“深圳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认为,城市化、工业化是历史发展的潮流,目前我国城市化的步骤滞后于工业化,原有的户籍、用工、福利等社会制度形成了一种结构性壁垒,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处于移而不入的状态,长期畸形发展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他们提供清晰公正的制度,消除政策性歧视和排斥,为农民工的市民化提供条件。报告建议,消除制度性障碍,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公民权。

  实行农民工积分入户制度

  2010年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让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农民工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拥有城市户籍。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城市应积极响应广东省政府的指导意见,进行更为积极的农民工积分入户政策。在积分制度设计上应抛弃唯学历论、唯技能论、唯社保论的倾向,建议在原有暂住证和现有居住证的基础上,将办理两证的年限累计作为积分标准。在制定政策的程序上,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政策的讨论,展开多层面的听证会、讨论会,并且要多听农民工自己的声音,做到决策前的充分论证,决策出台后的充分执行。

  构建一个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没有足额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不足的现象比较严重。虽然与全国相比,深圳参保率较高,但仍有不少新生代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险,今后应继续提高参保率,为他们构建一个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深圳医疗保险有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即使是农民工,也由于所在单位性质的不同参加不同的医疗保险,且农民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过低,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工的正常需求。这种依户籍、身份的碎片化医疗保险模式,人为造成不平等,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不利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社会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愿意在城市中生活和工作,一旦失业意味着失去基本的生存保障,不愿回农村就会继续留在城市过着流动的生活,所以更需要失业保险保障,目前深圳的失业保险制度仅适用于深圳户籍的人员,应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农民工构建起一个安全的生存保障体系,避免他们沦落为游民或成为问题民工。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在生育期间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化解企业成本,促进妇女公平就业、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国家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广东省也于2008年4月1日颁布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男职工假期津贴。而深圳只有生育医疗保险,且仅适用于深圳户籍人员,作为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深圳应尽快扩大覆盖面,加大统筹力度,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赋予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国家强盛的基础,是农民工未来希望所在,教育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希望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而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要由政府加以提供。近年来在深圳市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尚未完全解决。应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将农民工子女与深圳本地户籍子女同等对待,根据农民工分布规划建设学校,尤其要加大对宝安、龙岗两区的教育投入,取消对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种种限制和一些不必要的文件证明,降低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

  加快建设农民工公寓

  安居才能乐业,居住条件差是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应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加大住房保障投入力度,为农民工提供农民工公寓或者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取消申请廉租房的户籍限制条件,要让储蓄不多的新生代农民工租得起、住得下、能立身、能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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