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以法律保障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我们党在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确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鲜明特征。在我国,立法作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和法律化,是对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表达和法治保障。通过长期立法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成果,提供了制度化确认和法律化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惟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些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规定,厘清了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就此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础。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政治文明不断演进,并始终与一定的国家形态相联系;而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则反映着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国家政权的生命力。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显示出强大力量和巨大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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