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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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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论专家
时间:
2011-2-10 15:18
标题: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0年主要工作
2010年,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法院的指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依法忠诚履职,推进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为海西加快建设和三明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3630件,审结43293件,分别上升4.8%、4.6%。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781件,审结3744件,收结案数与2009年持平。
一、立足发展大局,发挥能动司法作用
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一轴两翼”区域发展的工作要求,市法院及时制定《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意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狠抓贯彻落实,在执法办案中提升服务保障实效。
服务和保障 “五大战役”。深入小蕉工业集中区、沙县金沙园、永安尼葛园等园区、企业走访调研,分析研究问题,强化服务措施,促进经济发展。全市法院诉前化解矛盾1947件,帮助有关单位梳理法律问题161个、提出意见建议106条。组建涉核电项目、征地拆迁、旅游产业、灾后重建等专门合议庭,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新增长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小城镇改革发展、民生工程“五大战役”的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审结涉及“五大战役”案件203件。加强诉讼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提高司法效率,确保不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审结涉及向莆铁路、三明核电项目、黄砂工业园区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案件132件。妥善审理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审结金融借贷、经济贸易、工程施工等一审合同纠纷22788件。
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
全市法院做到抗洪救灾与审判执行“两不误”。灾后及时组织走访受灾群众1464人,走访受灾企业87家,接受涉灾法律咨询1021人次。审结涉灾民事案件244件,涉案标的261.9万元,平均审限15天;执结涉灾案件41件,执结标的72.9万元。泰宁县法院一名法庭庭长被省委、省政府评为 “全省防抗特大暴雨洪水抢险救灾先进个人”。
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从去年9月起,全市两级法院将涉及生态资源的27类民事纠纷案件统一划归林业庭审理,促进审判专业化。依法审结涉及生态资源案件527件。开展“做强林业司法服务品牌,为生态立市保驾护航”主题活动,送法入林区、到农户。联合林业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涉林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共同化解林业纠纷,巩固林权改革成果。创新生态复绿管护制度,服务“森林三明”建设,全市法院判令78名毁林案件的被告人复绿、管护2026亩。
服务和促进明台交流合作。积极参加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完成《涉台农产品贸易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等调研课题。制定实施司法服务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工作意见,在创业园设立司法联络点。相关基层法院成立涉台民商事案件合议庭,市法院增设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聘请20名台胞、台商或涉台事务从业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协助化解涉台纠纷。
二、维护公平正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全市法院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使命,依法履行各项审判职责,强化诉内、诉外化解矛盾,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依法及时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43件3647人。判处犯罪分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69人。其中,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41件393人。
全市法院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451件850人;依法审结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5.5万元;依法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1件156人。依法审结涉及毒品犯罪、特大集资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伪造矿难杀人骗赔等一批大要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缓刑1225人;贯彻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依法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案件124件,标的金额1025.5万元,使被害人损失得到弥补、精神得到抚慰。依法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制定实施《关于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等,促进依法公正量刑。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审结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物业纠纷、损害赔偿等各类一审民事案件2923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2.4亿元。其中,市法院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27件。
全市法院积极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调解的衔接,实现大调解工作优化升级。分别与市综治办、司法局、总工会、工商局、交警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市开展“情暖职工维权活动”的实施意见》等多项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大调解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聚合社会调解力量,发挥人民陪审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和村居、社区、小组等基层组织的调解优势,取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效果。全市法院设立调解工作室、衔接联系点145个,依法审查确认非诉调解协议效力1308件,培训人民调解员1631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476件,会同工商部门、工会组织化解纠纷2424件,交通巡回法庭化解纠纷1727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635件。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24745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4.6%,居全省法院前列。包括市法院在内的7个集体、15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在行政审判中加大协调力度和合法性审查力度,既依法监督,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支持,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依法稳妥处理因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引发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行政纠纷,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0件,审结103件。受理并全部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67件。积极参与当地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积极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扎实开展执行工作。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506件,办结7497件,执行标的额16.63亿元,上升65.4%。其中,市法院办结97件,执行标的额2.91亿元。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巩固扩大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强化财产调查、搜查和司法审计等执行措施,加强与政府及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对413名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媒体公开曝光等手段,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注重发挥政治优势,对一批执行难案因案施策,多措并举,逐件落实,逐案清结。协调执结了好多多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系列纠纷案等一批矛盾突出的群体性民生案件。
大力化解信访矛盾。认真部署开展“三清一评”工作(即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执行积案、清理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和“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积极回应、妥善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大力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消化存量,减少增量,领导包案,抓细抓实。开展“百日攻坚战”,利用周六加班,加快进度,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坚持带案下访、依法听证、调解息诉,开展思想教育疏导,帮扶实际困难,纠正错误瑕疵,解决合理诉求。全年办结纳入省法院清理范围的涉诉信访积案188件,结案率98.9%;清理涉及执行信访积案90件,结案率85.7%;行政申诉上访案件9件已全部办结。严格清案责任,对结案未息访、非正常访等案件开展评查273件。抓好初信初访的办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459件次,下降7.1%。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市法院接访群众192批286人次;办结省、市人大等督办交办信访件119件;办理申诉复查案件151件、依法决定再审3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再审7件,依法改判2件。
三、回应群众关切,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量。全市法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通过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社会建设。一是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加强诉讼指导、司法救助、法律释明、案件速裁等工作。对4428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31.3万元;依法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42人,申请救助资金5万元;适用简易程序速裁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6459件,占90.5%。二是落实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听证、审务公开各项措施。首次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1200余名社会代表参观法院、旁听观摩庭审。建立“三明法院网”,设立民意沟通信箱、诉讼须知、执行查询等栏目,裁判文书上网498份。推行二审案件公开审理,保障司法公正。三是全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诉讼引导、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十项功能”一站式服务,更加方便群众诉讼。全市11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省法院首批验收合格,达标总数、达标率均居全省设区市法院第一。四是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新农村建设。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组织开展“走百村、入千户,巡回办案万里行”活动,审结案件4740件。五是加强司法维军工作。坚持“诉内维权、诉外服务”的原则,与驻地部队、海军“三明舰”等开展共建,一系列司法拥军举措受到部队官兵好评。
积极参与平安综治建设。围绕“平安三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全市法院和法院各部门的平安综治建设责任。积极参与基层综治“1+N”联动工作,合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与全市23家保险企业开展座谈,到大田、尤溪等地调研矿业权属纠纷,形成相关纠纷处理指导意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重要活动顺利举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妥善审理涉及学校和学生的各类案件,就校园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为中小学选送法制副校长、辅导员44名,市法院与三明学院、三明技校、三明少体校开展法制教育共建。积极创建“无讼”社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三明青少年司法维权网站,成立“留守孩法制教育辅导基地”,设立“青少年维权信箱”。举办各类法律咨询、讲座223场,发放宣传材料、法制书籍1.4万余份。
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459件,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9人,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轻缓刑248人。持续打造少年审判司法品牌,市法院作为“全国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加大少年审判改革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圆桌审判”、“回访考察”、“社区矫正”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少年审判制度,市法院聘请社会调查员13人、心理辅导员7人;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等11家单位制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全市法院为51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封存犯罪记录,帮助其复学、重返社会。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全市法院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为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全市法院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45个、先进个人76人。其中,尤溪县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大田县法院交通审判庭庭长涂劲蛟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永安法院、西洋人民法庭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法院”、“十佳法庭”。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等重要会议和中央领导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正确的司法方向,提高把握大局、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法官教法官、评选“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执行能手”、邀请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来明座谈交流等系列活动,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司法培训,优化知识结构。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6场,组织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学习38人、参加省法院学习培训343人。目前,全市法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21人,占法官总数90.1%,其中研究生及在职硕士43人,占7.4%。提高法官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水平,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获奖21篇,市法院被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委会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全国仅10个中级法院获此奖项)。
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整肃纪律作风,打造“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的法院队伍。开展审判、执行、财经纪律检查和学风、会风、庭风、工作作风等监督检查568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8883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瑕疵,强化办案责任。不断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平民法官”意识,巡回审判进村镇社区、学校企业,到田间地头,巡回办案点覆盖136个乡镇。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四个不让”要求,开展“司法大走访”活动,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走访企业462家、乡镇村830余次,带案下访就地化解矛盾825件。
开展司法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盯住教育、预防、监督和惩处环节,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等规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纪律条规知识测试,编发警示案例185篇,发送廉政短信41740条,筑牢廉洁司法的思想根基。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设立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发放廉政监督卡32565份。规范执行案件评估、拍卖工作,摇号确定评估118单、拍卖76单。修订完善审判纪律、队伍管理等69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下发执行。提高制度执行力,严防严查违法违纪和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办理核查信访举报件81件,查处基层法院违纪人员1名。市法院连续7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不断推进创先争优。加强法院党的建设,6个法院被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确定为“提升延伸‘168’机制示范单位”。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服务大局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强调在勤于学习、艰苦创业、民主集中、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重品行做表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开展争创“司法为民模范岗、办案执行先锋岗、调解能手示范岗、规范司法文明岗、创先争优标兵岗”活动,掀起“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作风、比修养、比形象”的热潮。落实司法品牌带动战略,健全完善调解衔接、巡回审判、涉少、涉军、涉林等特色审判工作机制,新华社、《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媒体相继作了报道。
创新和加强司法管理。市法院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展案件质效评估分析、质量评定、检查通报,促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以信息化手段开展预警监督、跟踪催办、审限提示。全市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成绩继续保持全省法院前列,其中,一审案件当事人服判率达97.1%,无超审限案件。加强审级管理,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加强审判经验总结,就精神损害赔偿、保险理赔等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意见;加强二审监督指导,依法改判、发回重审35件。加强审判业绩管理,对审判岗位和后勤人员分类考评、量化管理,自主研发法官业绩电子档案,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市委政法委在市法院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政法系统推广我院做法。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执行党委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及时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督办转办件,结合“司法大走访”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33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妥善调处一批矛盾突出的纠纷案件,如协调执结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两家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一并化解106户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手续不断上访的案件。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通报法院工作,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视察指导工作,提高司法水平,赠订《人民法院报》,报送《三明审判》、《法院工作简报》等书面材料,便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开展监督。配合开展民事审判、法院队伍建设等调研,市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队伍建设情况,严格落实审议意见,加强审判和队伍管理。高度重视调研组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开展查摆整改活动,制定实施《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严肃审判纪律若干规定》,采取坚决措施,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
各位代表:2010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热情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少数案件质量、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够理想;大量矛盾纠纷源头和成因复杂,司法环境有待优化,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任重道远;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严,形象不佳,损害了司法公信和形象;司法为民的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办案任务比较繁重,法官保障有待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1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强化能动司法。认真落实我市区域发展思路和产业发展思路的要求,认真审理涉及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优化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的各类案件,依法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妥善审理发展现代产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明台交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为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优先保障民生。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抓住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最关切的权益保障和最关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发挥审判职能,落实司法惠民、护民、安民、利民举措。关心和救助弱势群体,健全完善优质高效、公正便捷的司法服务体系。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巩固扩大清理积案成果。
(三)深化“三项重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调解优先,提升“大调解”工作实效,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提高公正廉洁司法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改革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质量、效率、绩效管理,激发队伍活力。完善和落实司法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民意沟通和司法大走访长效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文化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完善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廉洁、队伍纯洁。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六)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强化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探索与人大代表加强联络沟通的有效方式,提高代表、委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监督,努力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要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依法履职尽责,认真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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