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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创建文明城市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打印本页]

作者: 宁泰秘书    时间: 2011-1-28 08:31
标题: 创建文明城市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一项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探讨创建文明城市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相互关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化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对于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深化拓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建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正式提出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此后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创建文明城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拓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机结合和全面落实,促进了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1999年和2002年,中央文明委先后命名表彰了两批121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05年,中央文明委首次按《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测评,表彰了首批12个“全国文明城市(区)”。2009年1月,中央文明委又表彰了第二批14个“全国文明城市(区)”。10多年来,创建文明城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但是,有些人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最典型的是有些人认为应该先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了再来搞文明城市建设,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认识还相当普遍。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形势下,对于这些模糊认识,必须联系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创新过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经验来给予回答。
(一)创建文明城市与科学发展观密不可分。科学发展观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后,我们党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形成过程一样,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也是在探索解决我国小康社会建设中发展不平衡不全面问题的实践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则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实践创新。从这个意义说,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与科学发展观同根同源、目标一致,两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二)创建文明城市是以人为本的现实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寄予了更大的期望,他们渴望有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发展空间。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多办一些让群众受益的实事好事,引导和帮助群众提高素质、自立创业、谋求发展,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要求。
(三)创建文明城市是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中央文明委对“文明城市”已有明确的定义:“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是反映一个城市(城区)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①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但是又不仅仅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一个方面,除了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外,还涵盖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平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包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七大测评项目②,涉及到一个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既有“硬件”建设,又有“软件”建设,全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全面地落实下去,是促进城市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
 (四)创建文明城市是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支撑。城市是一定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是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和现代文明的发源地、扩散地,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场所。城市的发展对周边地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还比较滞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有文明进步提供了新的机遇、创造了新的平台,也对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明城市”这个称号,既体现了城市的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又体现了市民的综合素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综合性平台。同时,当前各个城市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经济实力、区位优势的竞争,也是文明环境、市民素质的竞争,还包括了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和创业条件的竞争。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加快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优化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由此可见,创建文明城市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支撑。
(五)创建文明城市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导向。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紧密相关,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当前在各级领导干部当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盲目攀比、急功近利、劳民伤财、虚报浮夸、搞“形象工程”、作“表面文章”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以GDP论英雄的错误政绩观作怪,在很大程度上与现行的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有关,与缺乏一套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有关。要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必须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将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分解为7个方面的测评项目、30多条测评指标、110多项具体测评内容实行量化考评,并设定了“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整体观察”等五种测评方法和操作流程③,是一套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测评体系。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使用这套对测评体系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政绩考评,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导向。
总之,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实践。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虽然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是它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来一般意义上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化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虽然经过多年实践,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些地方领导“热”群众“冷”,有些地方比较重视“硬件”建设而忽视“软件”建设,有些地方比较重视“评时”抓突击而忽视“平时”抓巩固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贯穿到城市建设发展的各个方面。
(一)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人民群众是创建主体、评判主体和享受主体。“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④ 胡锦涛同志这段“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论述同样适用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创建文明城市一定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
第一,切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创建文明城市是“为民”还是“为名”,是检验创建活动是不是以人为本的试金石,也是创建活动能不能得到群众支持、能不能有长久生命力的分水岭。创建文明城市不能单纯为奖牌,而是要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创建成果,真心实意参加创建活动。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服务人民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任务,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坚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把创建活动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使创建过程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扩大城乡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要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体,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关爱。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从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多开展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项活动,多建设群众普遍欢迎、方便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创建成果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第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群众主动参与创建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把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规划、办法和措施交给群众,尤其要把创建文明城市给群众带来的实际利益讲清楚,以赢得理解、形成共识。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体察民情,广开建言渠道,积极吸纳民智,使创建工作与群众的愿望相一致。要把创建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通过民意测验、媒体公开等方式,让群众广泛参与对创建活动的评价。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要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学校和驻军的骨干作用,也要注意动员和吸纳各类非公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下岗职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把“单位人”和“社会人”的力量整合起来。要按照“三贴近”原则,敏锐把握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工作对象的新特点、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积极探索创建文明城市的新途径新办法。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和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大力推广群众欢迎的新手段和喜闻乐见的新形式,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第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有了文明人,才有文明城,高素质的市民是创建城市文明的决定因素。要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重视“硬件”建设当然是应该而且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必须把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目的。只有从以人为本的高度立意,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才能建成真正的文明城市。要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着力点,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城市全面发展的动力,把满足人的全面需要作为城市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二)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没有发展就难以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难以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软硬指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就要突出发展这一主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千方百计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始终把发展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第一要务,以发展的办法来解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以创建文明城市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方略。要把经济建设中的“项目带动”办法延伸到创建活动全过程,把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测评指标细化成一个一个工作项目,以项目抓落实,以项目促发展。
第二,坚持全面发展。文明城市不仅要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而且要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有些城市虽然经济发展了,但环境被破坏,社会治安不好,社会风气不好,就不是文明城市。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必须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全面发展,不能片面追求GDP和“硬件”建设,而是要“硬件”、“软件”一起抓,“四个文明”一齐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提出的各项测评指标,体现了现阶段对文明城市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不仅要求经济比较发达,还要求城市规划合理,人口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劳动就业充分,基础设施完善,交通通讯快捷,社会安全有序,医疗保健完善,市容整洁优美,生活舒适便利,政府廉洁高效,社会保障健全,科技教育进步,文化体育繁荣,市民素质优良等等,必须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把各项指标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去实施。
第三,坚持协调发展。要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在注重硬环境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软环境建设,突出抓好人的素质提高,努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要统筹区域发展,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形成以先进带后进的良好态势。要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带乡,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不能城市建设得很漂亮,而城乡结合部、农村却脏乱差,“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要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活动,把城市现代化观念和城市建设管理经验推广到县城和农村,促进县城、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管理、生产生活服务以及人的精神面貌年年有新的变化。
第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创建文明城市要有长远观点,既要考虑当前发展,又要考虑未来发展,保持城市发展后劲。城市发展不能超过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不能以牺牲未来发展能力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速度,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要增强节约资源、善待自然、保护环境的观念,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重要性,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三)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坚持科学的创建方法。科学发展观既是关于发展的世界观,也是指导发展的方法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科学的创建方法,在促进创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
第一,坚持求真务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7个方面的测评项目、30多条测评指标、110多项具体测评内容,条条都有硬指标,容不得半点虚假。这就要求不能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更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定要脚踏实地,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抓住事关发展大局的重要问题,抓住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抓住事关城市功能完善和城市形象塑造的关键问题,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项创建工作。
第二,落实工作责任。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员、全民参与。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抓总、人大政协监督支持、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同创共建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创建工作网络建设,理顺条块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创建工作“责任链”,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内容,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在全市上下构成一条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责任“约束链”。要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性格局。
第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正确处理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创建初期有必要抓住薄弱环节进行突击整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重建设、重过程、重积累,抓基础、抓薄弱、抓典型,持之以恒,积小胜为大胜。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推进城市管理由突击型向长效型、分散型向综合型、经验型向法治型管理转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虽然三年才测评一次,但是千万不能等到测评那一年才来搞突击,而是要坚持把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同步部署,同步考核,整体推进。要在组织领导、分工协作、经费投入、人员配备、阵地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为创建活动长期开展下去提供有效保证。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创建工作目标逐项细化,建立定性与定量结合突出量化、集中性与经常性结合突出经常性、领导与群众结合突出群众的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变过去的笼统模糊评估考核为突出量化评估考核,变过去的年终一次性考核为经常性与集中性评估考核相结合,变过去的上级评估考核为上级考核与市民评估、部门互评相结合,每年一度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和表彰。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解决一些单位评时积极、平时消极的问题。要改进和完善测评方法,面向社会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多看日常工作,多考察常态指标,不搞突击检查。一句话,要以管理促文明,以管理创文明,通过逐步建立制度化的领导机制、系统化的管理机制、规范化的监督机制、科学化的考评机制和社会化的共建机制等一系列长效机制,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持之以恒,常抓常新,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简介:罗朝良,三明市社科联副主席、副研究员。
注释:
① ② ③ 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8年版)》
④《人民日报》2007年3月8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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