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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民日报评论:警惕个人利益“野蛮生长” [打印本页]

作者: 宁建老秘    时间: 2011-1-13 12:19
标题: 人民日报评论:警惕个人利益“野蛮生长”

马克思有句名言:“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群众工作,头绪繁多,而“利益”统其关键,制其要害。

  群众工作,本质在于密切党群关系,核心在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无论是体现本质还是抓住核心,都绕不开利益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赢得人心,凝聚力量;理顺利益关系,方能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从“利为民所谋”到“包容性增长”,从免除农业税到深化医改,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的“保民生”,到“十二五”规划建议中的社会建设图景,执政者的理念与实践,无不立于群众利益这个基点,无不系于改善民生这个旨归。

  然而,我们同样不能忽视的是,一些地方矛盾纠纷不断,群体性事件频发,尤其是云南孟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江西宜黄事件等社会震动很大。警钟一再响起,发人深省。表面上看,这些事件事发偶然,而追根溯源,则是“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说到底还是因为当地群众利益没有得到维护,甚至受到损害,干群关系长期冷漠疏远,甚至出现对立。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原江苏省泰州市信访局局长张云泉感于现实,这样直言:现在一些干部已经把自己甚至把党放在了群众利益的对立面,这是做群众工作的大忌。从“替谁说话”的割裂,到“跟政府作对就是恶”的骄横,从一些干部利用职权占据保障房、低保指标,到一些地方通过文件、审批内部安排干部子女就业,透过这一系列新闻事件,我们也看到少数干部个人利益的“野蛮生长”,更感受到了种种不当个人利益对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损伤。

  从根本上说,干部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是一致的。在利益主体多元的时代,党员干部当然有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权利,但是,这个利益的追求,不能像“经济人”那样片面要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更不能依托权力、地位的优势,让个人利益信马由缰,一路狂奔,导致“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岗位权力私有化”等不良现象。底线不可无,雷池不能越,那就是在党纪国法的规定内用权做事,为人处世。如果过度追求个人利益,必然要侵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走到群众的对立面。

  利益结构变动不居,利益现实纷繁复杂,党员干部如何明辨自身方位?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而不是站在个人、少数人立场上说话办事,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人、某一部分人利益,是决定人心向背、事业成败的关键。”权力姓公不姓私,执政为众不为寡,指明了干部手中权力的本质属性,也为干部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值得注意的是,群众利益也在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变化,呈现不同的时代内涵。今天的群众利益,早已不局限于物质利益,而是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项权益。今天我们所做的群众工作,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要在群众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权利诉求不断增加、权利期待普遍提高的全新背景下开展,“权利时代”的到来,使权力的运行面临更多更高的要求,善待权利,已成为执政者的一项基本素质。

  群众利益无小事,没有比群众利益更大的公共利益,没有比群众呼声更强的民意诉求。维护群众利益,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力者不能伤害权利,把尊重群众权利作为工作前提, 把握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决不能随意以“公共利益”推动地方发展为借口,损害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进行野蛮拆迁、非法征地;更不能简单地以为了群众长远利益为借口,损害群众的现实利益,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纵观世界政治史,人民群众对政党的选择标准,归根结底只有一条:能否代表并且维护自己的利益。回顾我们党立党近90年、执政60多年的风雨历程更可以发现,一刻也不能停止为群众利益而奋斗,这是一个政党的生命所系,也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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