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同时,存在着生产规模偏小、注册资金偏少、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成员认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增强合作社的带动力和服务功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扶持和引导。
一、加强宣传培训,激发参与热情。龙岩山区农村相对封闭,农产品外向度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尤为紧迫。通过广播电视媒体、报刊网络、业务培训、典型示范现场交流等形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办社热情。大力开展培训教育,把合作社成员的培训教育列入农函大、农广校等各种形式的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合作社社员和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二、科学规划运作,明确发展方向。要围绕名特新产品,加强合作社的品牌建设,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解决产业链脱节、连拉松散等问题,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要围绕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疏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引导合作社成员参与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对接;要围绕拓展服务功能,建立以开展市场信息、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等为主的服务型合作社;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一村一品”专业村,积极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形成,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目标。
三、重抓示范典型,培育领军社团。要按照“培育规范提升,扩大拓展做强”的原则,积极争创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统一的经营服务、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明显的增收效果的“七有”典型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到2010年创建5家国家级示范社,10家省级示范社,50家市级示范社,70家县级示范社。
四、加大扶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具体的扶持配套措施。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等项目,适当向合作社倾斜;对有条件的合作社优先安排或委托参与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对合作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交土地使用税;对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在用地、用水、用电上给予优惠照顾。同时,加大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开展农信合作、社内融资,扩大再生产;支持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开展信用合作,有效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五、健全运行机制,提升发展水平。加强合作社的登记制度和源头管理,合理设置成员出资比例,不断增强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经常性地组织合作社开展产品展销、交流研讨、信息咨询等活动,拓展合作社的视野;规范财务制度和分配方式,明确公共财物的积累、提取幅度和用途,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改进生产经营方式,做到农用物资采购供应、生产技术指导、品牌包装及销售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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